就算当初买房协议无效,那房主也应该返还你10万元!所以,你最少可以得到10万元!
北京那边是这个做法!
非本以买宅基地,拆迁有赔偿不
645430房产楼市
无风无雨就这样度过了八年了,去年就开始说要拆迁了,后来又听说,这个村太小,不适于建城中村,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放下来了.可是前几天,又有人来量房子,这是第二次量了,听说跟前次是不同一个开发商来的.每家每户还发误工费呢!
看来,这房子是要拆定了,就是看时间是什么时候了.
我们一家又开始担心了,害怕,拆迁后,我们不但没房子补,也没有现金补了.因为我是在附近上班,户口不是本村,是广州市户口,不知道到时怎么处理这个情况!
当时买的时候,我跟前户主,签了协议,房产证也在我们手上,只是一直过不了户.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担心这个问题,前两年就想在外面买了个商品房来备用,万一到时候拆了,我们也有地方落脚,现在看见房价一天天在涨,已经打消了这个想法~
现在广州市已经拆迁了好几条村了,不知道亲亲们,有没遇见这种情况,不妨说说~
2011/07/03
全部回帖
炒房团连长:
关键看屋主的良心。如果他有良心,拆迁款由他领,再转交给你。他们家他得做得了主,老婆儿子即使有意见,他也压得住。直接落你名下或拆迁款直接到你帐,很难。除非你是村里的户口。政府总不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啊。这样都可以,全广州都去白云,罗岗买城中村去了。
查看原文 前几天,邻居还说,可以把户口迁到村里来,老公还叫我去问,我想,这个非常时期,迁户口是肯定行不通的.
再加上我也打电话咨询过**中心,说,房产证一定要自己的名,才可以入户口进来的~
再加上我也打电话咨询过**中心,说,房产证一定要自己的名,才可以入户口进来的~
2011/07/03回复
newboy:
就算当初买房协议无效,那房主也应该返还你10万元!所以,你最少可以得到10万元!北京那边是这个做法!
查看原文 听说大学城当时拆迁,如果原户主肯帮忙去村签名,就可以跟本村的人,有一样的赔偿~不知道是真是假
2011/07/03回复
:
当时户主签协议时,儿子也在上面签名,表示同意了!
2011/07/03回复
从法律上来说,你和原业主之间只有一个买卖合同,房子没过户,实际上没有发生产权转移,所以房子的产权并不属于你。(即使过户了,也是无效的,因为非本地村民,是不能买受宅基地房的,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去举报,肯定要被撤销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类房产是不能转让的,所以你和他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即他将之前收取的钱还给你,你将房子还给他。
2011/07/03回复
因为产权证仍登记的是前业主的名字,那么拆迁补偿肯定是发放给他家的。虽然证件在你手上,他可以挂失再补办一个。前业主是否愿意把补偿费给你或者给多少,那的确取决于他的人品和良心,他可能会给你多少钱,你自己可以判断一下?但你付出的10万元应该可以要求返还。
2011/07/03回复
你与屋主,包括与屋主老婆和儿子签署的是“无效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纠纷,就是回到原状。你把房子退给屋主,屋主把10万元退给你。
但你们之间签的固然不是合同,但应该算是“君子协定”。所以,那张纸完全是你们之间的事情,凡事都在你们之间协商。如果打官司或仲裁,结果一定是“回到原状”。
所以我说,关键看对方的良心。
但你们之间签的固然不是合同,但应该算是“君子协定”。所以,那张纸完全是你们之间的事情,凡事都在你们之间协商。如果打官司或仲裁,结果一定是“回到原状”。
所以我说,关键看对方的良心。
2011/07/03回复
如果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合同条款必然是无效条款。
问题就是“赔三倍”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说是“借钱给屋主10万”,同时,“屋主将其自用宅基地的使用权“质押”给你,由你处置”,那么现在出了这个状况,似乎还有走展的余地,说不定你可以主张30万的退款。
但你要说10万元是购房款,那么必然是无效合同。
问题就是“赔三倍”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说是“借钱给屋主10万”,同时,“屋主将其自用宅基地的使用权“质押”给你,由你处置”,那么现在出了这个状况,似乎还有走展的余地,说不定你可以主张30万的退款。
但你要说10万元是购房款,那么必然是无效合同。
2011/07/03回复
看来这么多位都觉得拆迁赔偿是无希望了,那也是见步走步了~
2011/07/03回复
楼上的说法,我个人认为不准确。我觉得结果是:
最差的结果是:10万连带利息一并退还。
最好的结果是:退还30万。
估计真实的结果介于两者之间。因为,“赔三倍”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
如果10万元被当做购房款,那么产生错误的责任双方的,而不能将所有责任都推给屋主。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屋主被迫收回房屋,其违约责任不能由屋主全部承担。买家从一开始就知道,早晚有一天,房屋会被回收。
但是,如果“赔三倍”是民间借款的组合条件之一,那么,“赔三倍”是有可能的。
屋主将其自有宅基地无限期“质押”给买家,也即将使用权让渡给买家,作为向买家借款的条件或代价之一,等同支付利息。我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现在,屋主破坏了民间借贷合约,要求提前还款并要求回收宅基地,可认定是屋主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主张“赔三倍”。
最差的结果是:10万连带利息一并退还。
最好的结果是:退还30万。
估计真实的结果介于两者之间。因为,“赔三倍”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
如果10万元被当做购房款,那么产生错误的责任双方的,而不能将所有责任都推给屋主。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屋主被迫收回房屋,其违约责任不能由屋主全部承担。买家从一开始就知道,早晚有一天,房屋会被回收。
但是,如果“赔三倍”是民间借款的组合条件之一,那么,“赔三倍”是有可能的。
屋主将其自有宅基地无限期“质押”给买家,也即将使用权让渡给买家,作为向买家借款的条件或代价之一,等同支付利息。我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现在,屋主破坏了民间借贷合约,要求提前还款并要求回收宅基地,可认定是屋主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主张“赔三倍”。
2011/07/04回复
loverat:
我也有套宅基地房子,是LG名下的,有集体土地房产证。我的户口在这套房子里面。LG的户口不在。如果拆迁有赔偿吗?
查看原文买的时候,是不是还没办集体房产证呀,我也想把户口迁过来,不知道行不行?
2011/07/04回复
炒房团连长:
如果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合同条款必然是无效条款。问题就是“赔三倍”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说是“借钱给屋主10万”,同时,“屋主将其自用宅基地的使用权“质押”给你,由你处置”,那么现在出了这个状况,似乎还有走展的余地,说不定你可以主张30万的退款。但你要说10万元是购房款,那么必然是无效合同。
查看原文学习了,,
2011/07/04回复
炒房团连长:
楼上的说法,我个人认为不准确。我觉得结果是:最差的结果是:10万连带利息一并退还。最好的结果是:退还30万。估计真实的结果介于两者之间。因为,“赔三倍”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如果10万元被当做购房款,那么产生错误的责任双方的,而不能将所有责任都推给屋主。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屋主被迫收回房屋,其违约责任不能由屋主全部承担。买家从一开始就知道,早晚有一天,房屋会被回收。但是,如果“赔三倍”是民间借款的组合条件之一,那么,“赔三倍”是有可能的。屋主将其自有宅基地无限期“质押”给买家,也即将使用权让渡给买家,作为向买家借款的条件或代价之一,等同支付利息。我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现在,屋主破坏了民间借贷合约,要求提前还款并要求回收宅基地,可认定是屋主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主张“赔三倍”。
查看原文问过好几个人都说,应该最少有30W的赔偿,到底有没,心里真是没底~
2011/07/04回复
:
说良心,肯定是没多少了的了~
2011/07/04回复
“赔三倍”的责任认定,这是关键。
第一、签订“赔三倍”的时候,屋主是极其不情愿的,受到了蛊惑。而且当时家境贫寒,急需买米吃饭。精神恍惚。情急之下,稀里糊涂地将祖产出让。
事后,屋主痛心不已,悔不当初。这个情况,村长和街坊均可证明。村医务室有相关医疗记录可以证明。
第二、造成“赔三倍”的后果,并非屋主主观意愿
屋主并无主动违约,现在被迫收屋,完全是受到“上面”的胁迫。这个客参考政府公告。
第三、“赔三倍”的后果是交易双方共同责任
一个巴掌拍不响。买卖宅基地可能出现各种难以想象和无法控制的后果,这是买卖双方都心知肚明的。现在终于发生了“赔三倍”,责任不能全部都算在屋主头上,责任各50%。
当时说的“赔三倍”,是屋主主动和故意违约。现在屋主并无主观故意,也不想违约。
屋主只能将“原购房款”10万无息退还,另赔偿10万,作为实际履行“赔三倍”约定的50%责任。一共退款20万。
第一、签订“赔三倍”的时候,屋主是极其不情愿的,受到了蛊惑。而且当时家境贫寒,急需买米吃饭。精神恍惚。情急之下,稀里糊涂地将祖产出让。
事后,屋主痛心不已,悔不当初。这个情况,村长和街坊均可证明。村医务室有相关医疗记录可以证明。
第二、造成“赔三倍”的后果,并非屋主主观意愿
屋主并无主动违约,现在被迫收屋,完全是受到“上面”的胁迫。这个客参考政府公告。
第三、“赔三倍”的后果是交易双方共同责任
一个巴掌拍不响。买卖宅基地可能出现各种难以想象和无法控制的后果,这是买卖双方都心知肚明的。现在终于发生了“赔三倍”,责任不能全部都算在屋主头上,责任各50%。
当时说的“赔三倍”,是屋主主动和故意违约。现在屋主并无主观故意,也不想违约。
屋主只能将“原购房款”10万无息退还,另赔偿10万,作为实际履行“赔三倍”约定的50%责任。一共退款20万。
2011/07/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