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呵呵,既然有这个解释出台
说明实际法院操作中,高龄离婚的案子不少啊
这个就是说,如果李四退休了,张三还没有退休,李四离婚时候要求说分割李四的养老保险金,是不可以的;但是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是可以的?
天啊,这是部门是什么意思?我实在对社保不熟,那个高人来说说,这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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