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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的海伦春天,JMM要小心啊~~~

1345899房产楼市

在妈网也潜伏了好久啦,但是最近一件很气氛的事情让我无法平息,写出来和众多JMM一起“共勉”。
“首付15万提前十年享大三房”多么响亮的口号,多么的诱人,唉~~~~
一直想要买房子,但是自己也没太多时间去看,终于碰到一个好的机会参加了妈妈网7月的的“海伦春天”看房团,当时被他们诱人的广告词吸引了,于是便兴致勃勃的参加了。
活动当天好是热闹,人山人海(可能是新开楼盘的缘故吧),首先去到听销售们介绍沙盘,然后观看了样板房,看了之后觉得还算满意,销售们一直在那里忙着给大家算钱,忙的不亦乐乎,自己也看这这里还不错,而且离自己上班的地方还算近,于是就找和销售聊了聊,销售一直在和我说要赶快啦,要不不快点下定就没啦,看着身边好多人自己也是心急,因为自己也是第一次买房,所以对很多东西都不是很了解,当时也是比较冲动,于是乎悲催的事情发生啦,因顾及自己看中的会被别人抢走便心急火燎的把他们的一个所谓的预购合同给签了,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汇完“定金”(当时被销售催着说一定要先付3万的定金,但是身上资金不够,于是匆忙的就支付了一部分)后才仔细看合同,发现那里写着“定金一旦支付不予退还”的字样,当时自己也没多想,因为也不知道,第二天自己又跑过去付完了余款,并且即将签署认购书,但是因为当天有急事变和他们说明,让我第三天再去签署,但是付完款后的晚上更悲催的事情发生啦,家里因为需要资金流转让我汇一笔款项回去,但是自己如果汇款回去就没法交付首付啦,但是还是家里重要,于是就给家里汇款过去,晚上电话给销售说明了我的具体情况,说可能因为我这边暂时不够首付的款项,想撤销那个预购并且退还定金,但是当晚销售很不耐烦的对我说,请你仔细看好合同,我们是不退还定金的(但是签预购合同的时候,销售根本没给我标注并且说明这件事情,自己也是第一次购房不是很清楚这些事情),结果听到后我但是气愤啊,3万块啊,虽然不是很多,但是也是辛苦赚来的啊,于是第三天又跑到他们那边和销售以及他们的那里的领导理论,我还很生气的和他们说要投诉他们,要报纸报道他们,结果他们一个貌似领导的人说,“你去吧,我们不怕这个”,当时听到这个我是火冒三丈啊,这是多么严重的一件事情在他们眼里却如此“轻如鸿毛”,但是又有事情,所以先回到了公司,但是这口气我一直咽不下去,但是找了好几个朋友和电话咨询都表示不好做,于是自己也有点心灰意冷,但是另外一件事情激发了我的怒气,就是付完定金的一周后,那个接待我的销售告诉我,他们要解除我预定的那套房子,要卖给其他的购房者,当时我就气了,为何我还没取消我的预购,他们就直接将我预购的房子又重新给到别人, 而我的3万定金却石沉大海呢,这是什么道理,我觉得这样是不是有些欺骗购物者呢。
讲完我的遭遇,于是就想到万能的妈网,让JMM一起来看看这些无良的开发商,看看这些唯利是图的售楼小姐们的嘴脸,同时也给我讨个公道,JMM们一起来批判这些不公平事件吧,让他们知道万能妈网的力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海伦春天”等恶毒开发商的售楼活动以免上当受骗啊~~~~
为帮助JMM,我特意百度了几个名词,大家多注意啊:
ps: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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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zqjnnzqj沙发
快乐小飞虫:
定金都是没的退的,LZ买房没做功夫,签了合同了就是开发商说了算了,唉,连合同都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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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不退的
楼主没做好功课啊
跟开发商打交道 要小心谨慎
2011/09/10回复
nnzqjnnzqj板凳
梦轲:
我去年也是买了那里,现在开始装修了,之前我们买房的时候,是交了一万元的诚意金(可退)不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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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跟定金差别大去了
2011/09/10回复
nnzqjnnzqj4楼
2011/09/10回复
你都看到条款说不退了,你还要交,不想要了就要退,我觉得从理从法都是你不对
2011/09/10回复
welyqiwelyqi6楼
所以交钱前细节一定要了解清楚
2011/09/10回复
梦轲:
我去年也是买了那里,现在开始装修了,之前我们买房的时候,是交了一万元的诚意金(可退)不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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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要是诚意金就好咯!
2011/09/13回复
azizhang:
想知道最后结果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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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至今为止没有退钱,房子也被他们给卖了!
2011/09/13回复
心怡020:
这个事情是这样的,楼主自己没经验啦。不过他们不能卖你定下来的房,你想办法转出去有可能可行。海伦春天,我以前就查过,住在那里的住户个个都有投诉,旁边有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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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楼盘还真是问题多多哟!
2011/09/13回复
淘淘:
签合同一定要看清楚条款,我之前也是犯了和你一样的错误,幸好我不是买房,只是一个代理服务,损失几百元而已我觉得如果合同上这样签,尽管销售没有提醒你,但是你签字了,退钱的确不好办但是他们没有退钱的情况下,又把房子卖给别人,这就不对了,你看有没有办法抓住这点让他们退钱,要是更厉害一点,再向他们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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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现在卖房的比以前的土匪还恐怖啊!
2011/09/13回复
2011/09/13回复
同病相怜的妈妈啊,这个不知道咯,因为我的销售没帮我弄,我也不知道,看看其他妈妈有无办法!!
2011/09/13回复
nnzqj:
定金是不退的楼主没做好功课啊跟开发商打交道 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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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妈妈们以后要多做功课啊,和开发商打交道就像打仗,步步小心!!
2011/09/13回复
楼主傻了啊,去工商投诉他们啊。他们连法律都不放眼里啊?
2011/09/13回复
i家大叔:
楼主傻了啊,去工商投诉他们啊。他们连法律都不放眼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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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好犀利哦,这个可以考虑考虑
2011/09/14回复
这年代 干什么都得是专家
2011/09/15回复
Vanilla:
在妈网也潜伏了好久啦,但是最近一件很气氛的事情让我无法平息,写出来和众多JMM一起“共勉”。“首付15万提前十年享大三房”多么响亮的口号,多么的诱人,唉~~~~一直想要买房子,但是自己也没太多时间去看,终于碰到一个好的机会参加了妈妈网7月的的“海伦春天”看房团,当时被他们诱人的广告词吸引了,于是便兴致勃勃的参加了。活动当天好是热闹,人山人海(可能是新开楼盘的缘故吧),首先去到听销售们介绍沙盘,然后观看了样板房,看了之后觉得还算满意,销售们一直在那里忙着给大家算钱,忙的不亦乐乎,自己也看这这里还不错,而且离自己上班的地方还算近,于是就找和销售聊了聊,销售一直在和我说要赶快啦,要不不快点下定就没啦,看着身边好多人自己也是心急,因为自己也是第一次买房,所以对很多东西都不是很了解,当时也是比较冲动,于是乎悲催的事情发生啦,因顾及自己看中的会被别人抢走便心急火燎的把他们的一个所谓的预购合同给签了,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汇完“定金”(当时被销售催着说一定要先付3万的定金,但是身上资金不够,于是匆忙的就支付了一部分)后才仔细看合同,发现那里写着“定金一旦支付不予退还”的字样,当时自己也没多想,因为也不知道,第二天自己又跑过去付完了余款,并且即将签署认购书,但是因为当天有急事变和他们说明,让我第三天再去签署,但是付完款后的晚上更悲催的事情发生啦,家里因为需要资金流转让我汇一笔款项回去,但是自己如果汇款回去就没法交付首付啦,但是还是家里重要,于是就给家里汇款过去,晚上电话给销售说明了我的具体情况,说可能因为我这边暂时不够首付的款项,想撤销那个预购并且退还定金,但是当晚销售很不耐烦的对我说,请你仔细看好合同,我们是不退还定金的(但是签预购合同的时候,销售根本没给我标注并且说明这件事情,自己也是第一次购房不是很清楚这些事情),结果听到后我但是气愤啊,3万块啊,虽然不是很多,但是也是辛苦赚来的啊,于是第三天又跑到他们那边和销售以及他们的那里的领导理论,我还很生气的和他们说要投诉他们,要报纸报道他们,结果他们一个貌似领导的人说,“你去吧,我们不怕这个”,当时听到这个我是火冒三丈啊,这是多么严重的一件事情在他们眼里却如此“轻如鸿毛”,但是又有事情,所以先回到了公司,但是这口气我一直咽不下去,但是找了好几个朋友和电话咨询都表示不好做,于是自己也有点心灰意冷,但是另外一件事情激发了我的怒气,就是付完定金的一周后,那个接待我的销售告诉我,他们要解除我预定的那套房子,要卖给其他的购房者,当时我就气了,为何我还没取消我的预购,他们就直接将我预购的房子又重新给到别人, 而我的3万定金却石沉大海呢,这是什么道理,我觉得这样是不是有些欺骗购物者呢。讲完我的遭遇,于是就想到万能的妈网,让JMM一起来看看这些无良的开发商,看看这些唯利是图的售楼小姐们的嘴脸,同时也给我讨个公道,JMM们一起来批判这些不公平事件吧,让他们知道万能妈网的力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海伦春天”等恶毒开发商的售楼活动以免上当受骗啊~~~~为帮助JMM,我特意百度了几个名词,大家多注意啊:ps: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查看原文
海伦春天是妈网上搞的活动哦,有这么差劲迈
2011/09/16回复
又学到一招了。原来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呀
2011/09/16回复
zhi_huizhi_hui19楼
本来还想买这个楼盘的房的,现在要好好想想了
2011/09/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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