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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完全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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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券业21楼
谢谢LZ指点
2011/10/12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定期寿险篇


定期寿险 保障需求的选择


   寿险首选定期无返还


   寿险品种繁多。但是定期纯消费类的寿险依然是投保者的首选。之所以首选定期纯消费类保险,归根到底是为了以尽量少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高的保额保障,以提高一款寿险在保障方面的性价比。


   纯消费型保险因为不具有储蓄的特征,因此在相同保费的前提下可以比储蓄型寿险提供数倍乃至十数倍的保额,从而在投保者可用于投保保费有限的前提下提供尽量多的保障。


   分批选择还是一次性选择

   因为是定期寿险,所以投保者可以自行选择保障年限。一般10年、20年、30年这三档是最常见的选择。那么对投保者而言,是应该一次性选择30年的投保期,还是先选择10年期待到期后再选择下一个10年的呢?


   从单纯的产品角度来看,一次性选择30年无疑是最佳选择。目前大多数寿险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一般会对投保首年的保障有额外的限制。


   如某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而更多的定期寿险保险甚至仅返还保费。显然在第一年寿险的保障是不完全的。若直接选择30年期的,那么这个不完全保障也就是第一年,但若分三次选择10年期保障,就要面临三次各为期一年的不完全保障,显然会增加保障的风险。

   当然,考虑到部分投保者手头拮据,只选择保费最便宜的10年期实属无奈,那么为了规避上面提到的不完全保障问题,不妨在第一个10年期保障还剩1年的时候就开始投保第二个10年期,通过两份保险叠加的方式来避免相关影响。当然,这样的做法缺点就在于虽然选择了三个10年期保险,但实际保障年数仅为28年。


   死亡之外全残不可忽略

   传统的寿险,均属保死不保生。但对投保人而言,死亡导致收入带来的正现金流丧失固然可怕,但是因为高度残疾导致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带来的长期负现金流(仍需开支但无收入)其实更为可怕。


   正因此,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它们的寿险产品中增加了对于全残的保障,而投保者最好也是选择全残和死亡均有保障的寿险。


   什么是全残?一般来说,大体便相当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第一级残疾,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保费:低的总是美的


   一般而言,保险产品因为条款复杂往往缺乏可比性,要选择一款性价比最高的保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定期无返还寿险,作为一款最简单的保险产品,除了是否保障全残、投保年龄上下限的轻微限制外,并无太大的差别。

   消费型定期寿险


   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具有 "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也可以免缴所得税和遗产税。在低收益高回报的风险管理下,每家保险公司的纯消费型定期寿险产品屈指可数。

   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一般只提供一项定期寿险作为主险产品,而一些小型保险公司也就索性直接放弃这个低收益,易亏损的保险产品。从某个角度来看,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对消费者来说,它的性价比是很高的。

   与储蓄返还型寿险相比,消费型定期寿险的优点是获取同样的保障额度,只需要用相对少很多的保费,并且是每年缴一次,无需强迫长期缴费,只是每年的保费不可以返还。

   和终身寿险相比,定期人寿保险只是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终身人寿保险则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限内退保,终身寿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


   但是,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所以,仅仅是想要得到一份简单而优质的寿险保障的话,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绝对是价廉物美的选择。



2011/10/13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定期寿险篇

如何选择消费型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死亡保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最能体现保险的初衷(没有任何的储蓄及投资成份)。


   由于定期寿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额相等的情况下,定期寿险的保费相对其他寿险低廉,并且能根据客户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保险期限的长短,从1年期到5年、10年、20年,甚至30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为什么选择消费型定期寿险?


   如果一个人的保险需求不超过15年,那么选择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就有些过于浪费了,因为昂贵的前期费用降低了保单的短期和中期价值。

   但对于需要终身寿险保单的人来说,更多意味的是一种半强迫式的储蓄方式,可以更有效地保证储蓄计划的最终实现。

   所以,建议优先选择定期寿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终身寿险结合自身需要再考虑,但是保额一定要注意。

   哪些人适合选择定期寿险?

   1、对于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定期寿险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2、尤其是在事业的初创阶段,大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事业,而选择定期寿险刚好不需占用太多资金,更多的为自身的发展投资,尤其是在职业发展初期阶段,无疑具有很高的优先级。

   3、担当家庭经济支柱的人,定期寿险可以帮助他们以最低的保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


   如一个收入和开销都比较高的客户,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收入来源,40岁,现在又供楼、供小朋友、供老人,没有1、200万的现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选择200万的终身寿险,一年要交74400元才能保障200万元的保额,但选择保障期为20年的定期寿险,每年保费才15800多元。

   这两个产品在20年内发生时取得的死亡保险金额是一样的,都是200万,但每年保险费差近5倍了。所以有大额保险需求又希望省钱的朋友,定期寿险就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了。


   4、以长线的基金定投来完成家庭买楼计划、子女教育及家庭退休金投资目标的客户,以相同期限的定期寿险来提供额外保障,保障金额就是理财目标的金额。

   如果保障需求金额很大,用定期寿险作为退休计划或是子女教育计划的附险也是保险需求必要而划算的补充。万一自己有事,不能完成任务,也有保险公司代为完成任务。


   举例,10年要存50万退休金基金投资,那么选择一份保障期限至少为10年,死亡保障额为50万的定期寿险保单来与基金定投计划配合成一个理财组合。


   5、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而急需保障的人也适合选择定期寿险。

   如何选择定期寿险?


   由于定期寿险产品相对比较便宜,在一般的保险公司产品体系中,不能算是主力产品,因此产品的差异化不是十分明显。在选泽这样的额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的品牌、售后、赔付能力、赔付效率等因素就显得至关重要。

   建议选择国内品牌和赔付服务比较好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且由于定期寿险产品很多时候可以作为附加险,因此选择养老、子女教育或是重疾、医疗险时,记得可以用附加定期寿险的方式来降低成本,同时补足保障。



2011/10/14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代理人篇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 确保选择真保险的第一步

   随着人们保险消费意识逐步提升,保险行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期,营销模式正日新月异发生着变化,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渠道选择保险。

   在这些方式中,选择向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能得到最直接最有效回答,始终是不少消费者的第一选择。然而如何才能确保选择到真保险,维护自我利益?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很关键。

   为什么说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很关键呢?而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查询又是为了什么?想要更好的解答以上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委托代理关系,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则是由保监会颁发给保险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因此,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就是确定某位保险代理人是否是一位合法的代理人。

   那么该如何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输入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资格证书号码,便可查询。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或者致电保险代理人所在保险公司客服中心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


   为避免遇人不淑,除了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对保险代理人的“硬件”辨别外,消费者还应该对保险代理人进行“软件”判断。


   比如通过问答看保险代理人是否掌握保险产品的详细(投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缴保险费的方式、除外责任、保单的附属功能等),能否把险种的优缺点讲清楚来判断保险代理人是否专业、诚实可靠和有责任心等等。这些都是确保选择真保险合适的保险的重要因素。


   同时为了防范上当受骗,保障自我利益,除了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外,为确保真保险,消费者在拿到保单后要及时查询保单是否生效。除了保单编号外,还要逐一核对投保人、受益人、投保险种等细节。

   现在各大保险公司对于保单查询一般都有营业厅、客服电话、网络查询三种方式,其中网络查询最轻松便捷。





2011/10/17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代理人篇


如何选择优秀的保险代理人


   在选择保险时,除了要选择服务好、口碑好的公司之外,也要认真的选择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选择是很重要的,一位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不但能为客户设计出切合个人需要的保险计划,而且能为之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在后期的保单跟踪和理赔服务上为投保人解决燃眉之急。


   但人们选择保险代理人时,常常会陷进这样的误区:或是喜欢找熟人、朋友做单,觉得这些人比较可靠;或是投保前思前想后,投保时却过于草率,有的甚至和酒桌上认识的人签单。


   其实,这些行为都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在保险上,熟人、朋友真的都可靠吗?这些人精通保险吗?相比之下,我们更迫切需要找到优秀的保险代理人。


   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应具备以下素质:


   1、基本功是专业性


   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应当精确地理解保险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客户正确理解保险条款和相关权益,并在索赔时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要诚实可靠和有责任心,是否真正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考虑


   最关键的要看他是在单纯推销保险还是真正能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出发考虑问题,看他能否把险种的优缺点讲清楚。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自己的业绩而不惜欺骗、误导客户,致使出险后在申请理赔时遇到很大困难,甚至是产生理赔纠纷。


   3、要有娴熟的业务知识


   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业务知识相当娴熟,具体表现为保险理念正确、对保单条款熟悉,并能根据不同客户的经济能力、家庭特点及保险需求等,将不同的保险产品进行搭配组合,使客户的利益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

   此外,当今的保险条款功能有许多,诸如借款、减额交清、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等。如果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保险有些功能就介绍不清。


   4、应当成为客户的全方位理财顾问


   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应该根据需求为客户度身定制保险方案,处理好保险保障、银行储蓄和投资之间的关系和比例。

   另外,在保险代理人具备了我们认可的专业知识后,良好的服务意识也是一个应当考虑的因素。我们当然愿意听取谦虚谨慎的客观的意见,不愿听信骄傲自大、不重视风险的保险代理人的观点。


   如果保险代理人急功近利、不注重细节,不愿意倾听客户,那么他的服务意识也值得怀疑。在挑选好自己满意的保险代理人之后,我们就需要与其配合好,才能设计出恰如其分的保险计划。

   首先,应当具有诚意并且事先准备好问题,只有这样,保险代理人才能有针对性地帮其解决疑问,不至于浪费时间。


   其次,应当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和要求详细表述。只有这样,保险代理人才能据此度身定制保险计划,避免误差和误导。

   最后,应当有明确的购买时间和购买预算。这样做一方面是让保险代理人做好何时服务的心理准备,另一方面可以让保险代理人设计的计划更加精确。


   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就比是一个优秀的服装设计师,略有不同的是,服装设计师的要价也许会比裁缝高许多。但是,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对投保人不仅会让您觉得“物有所值”,更能让您享受到“物超所值”。



2011/10/18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代理人篇


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手把手为您规划家庭保障方案


   一名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在面对不同的客户时,如何为他们设计量身定做的保障方案呢?


   一、先保障后投资


   很多客户在选择险种的过程中,常常优先关注“高收益,高回报”的险种,而忽视保险最原始的保障功能。

   意外险、健康险(重疾险和医疗险)和定期寿险等最具有保障意义的险种,由于是消费型险种,往往得不到客户的重视。

   很多客户花了不少的钱选择返还型或者投资型险种,但当风险来临时,却发现保险“不管用”。

   意外、重疾和收入中断是人生中最难预知和管控的风险,保险的保障意义很大程度就体现在这三类保险上。


   所以投保人在保费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意外、疾病和定期寿险类保障需求。如果客户经济状况较好,可在完善家人保障的前提下,考虑投资型保险理财产品。

   二、先保障家庭顶梁柱,后保障家庭其他成员

   “优先考虑孩子的保障”是很多客户初次选择保险常见的误区。家长为孩子投保的目的是想为孩子创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保障孩子病有所医,幼有所教甚至老有所养。

   然对孩子而言,父母是他们最好的保障。如果父母发生风险,收入中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孩子才是真的失去依靠。

   三、先满足保额需求,后考虑保费支出


   保险首先保障的是家庭。通过对客户家庭的结构、工作性质、已有保障、风险承受能力等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需求分析可以得出客户家庭必要的风险保障额度,作为必要的风险保障额度,选择的太少起不到保障家庭的作用,选择的太多则会影响到客户的生活品质。


   在满足客户家庭必要的保障额度的前提下,客户家庭保费的支出则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来调整,不同的人身阶段、不同的财务状况、不同的职业类别,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方式,比如消费型产品与返还型产品的选择、保费缴纳期限长短的选择,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的选择等。


   四、先满足保险规划,后考虑保险产品


   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就是客户的家庭财务医生。不是在卖保险,而是在帮客户买保险,销售的是客户在未来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的解决方案。


   优秀的保险代理人销售的步骤应该是:


   信息收集了解客户的年龄、职业、赡养人口、收入与负债、未来财务需求、资产分配、目前已有的保障等信息。


   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经济状况以及客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定量分析客户家庭必要的风险保障额度及使用的理财工具。


   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的财务需求以及潜在需求,使用保险产品组合方案,来实现客户的理财目标。


   沟通方案的过程中,要让客户参与进来,让客户真正明白,这个方案是如何帮助客户解决家庭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的。

   考验一个保险方案是否合理有两个标准,一是看这个方案是否经得起风险的考验;二是看这个方案是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在设计保险方案的时候,要考虑整个家庭,要有前瞻性,要和客户保持信息通畅,定期检视客户的家庭保障方案!


   五、先满足人身保险,后考虑财产保险


   现实生活中,有车族100%的会为自己的爱车投保车险,却往往忽略为自己选择人身保险;也有很多企业主会为企业投保财产保险,而不为自己选择人身保险。


   人是财富创造者,没有人的保全,也就没有财富的积累。因此人的保障永远都比财富的保障更为重要,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会引导客户,处理好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关系。



2011/10/19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权益篇


无须二次核保 保单转换避免损失


   不少人选择了保险后,往往因保单不合适自己、缴费能力下降等原因有退保的想法。其实,有的保单可附加“权益转换”功能,无须二次核保,且可减少盲目退保带来的损失。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险种、保单都可权益转换,投保人可根据保单条款以及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进行权益转换。

   1、定期寿险转换终身寿险

   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人来说,先选择定期寿险,待经济能力提高后再选择终身寿险、养老险或两全寿险是个不错的选择。

   不过,定期寿险的转换也有条件限制,一般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可转换,且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或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将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对于年龄偏大的投保人来说,保单权益转换也要注意时间点,为避免受到年龄限制,可在原保单结束之前早做打算。

   2、少儿险到期转其它险种


   首先应做足基本保障,在资金宽裕的基础上,再选择寿险和教育金保险。不过,如果选择定期寿险和教育金保险,都将面临保单到期的问题。


   目前,国内少儿教育金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到18岁、20岁或25岁等,且随着年龄的成长,未来风险保障的重点也将发生改变,即转向疾病、意外、养老等,此时,可使用保单转换功能,将其转换成可转换险种。


   3、支付能力下降转便宜险种


   由于经济环境陷入困境,投资市场低迷,不少人的资金也开始缩水,原有高保费保单无力续保,难免产生退保想法。


   如选择了费率较高的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养老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无法正常续保,为使自己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将原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低保费险种,可避免因为退保带来的损失。

   但是,由高保费险种转换为低保费险种时,应注意保障功能或收益是否发生变化,投保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转换。



2011/10/21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番外篇


佛山小悦悦事件 让我们拾起丢失的“人性”


   近段时间在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视频,广东佛山小悦悦被车碾压两次而路人过往18个却无人问津的局面,后来还是一个清洁工好心大妈将两岁的小女孩扶到一边,最终小悦悦还是化作了天使,离开了我们。


   人们在扼腕叹息之时,不免要感叹人情冷漠,道德沦落,甚至不禁会问“现在的人这是怎么了?”另外,还有很多老人倒在路旁没有人扶起的相关报道,都让我们在心中多了几个问号。

   但是这道德沦落真的是人们冷漠的真实写照么?背后有没有什么难言之隐,助人之痛呢?有没有什么措施和理由让人们重拾我们的优良传统伸出援助之手。


   助人反被助人误

   一些助人为乐者反被污蔑为肇事者,这就导致了很多老人跌倒无人扶起的状况屡屡发生,比如天津“许云鹤案”后接连出现在福州、苏州、武汉等地发生的老人摔倒无人帮扶的事件。


   大家会说现在时代真的不一样了,人情越来越冷漠,道德滑坡等等。但是真的是人们不想救人么,恐怕路人也有难言之隐。

   武汉一个电动车主好心扶起八旬老太太,反被污蔑成撞人者。无独有偶,就在江苏,一个好心大巴司机却被指认成肇事者,要不是监控录像给了这个司机一个清白,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纵观这些,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很多人不敢上前助人,也是助人者对于污蔑“伤不起”啊。


   真的是道德沦落了吗?


   很多的媒体和大众都认为这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但是真的是我们没有爱心么,造成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应该是个人素质和社会压力造成的


   诬赖现象的存在是因为某些人素质不高造成的,但更深层次的分析可知是因为转移风险和压力的结晶。


   子女肩上沉重的负担、受伤者没有医疗保障,在这种焦虑之下,道德的天平难以平衡,很多没有能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的家属,在没有找到合适理赔人的情况下选择了诬陷助人者。

   其次,也是社会氛围影响造成的


   媒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一个个“好心没有好报”的负面预期渐渐深入人们的视线的时候,过度的放大了人们心里对事情严重性的预期。

   在这种社会氛围下,面对倒地的受害者,人们不敢及时伸出援助之手。那么对于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救“助人之伤”的人们呢?

   医疗保险,抚平人们“助人之伤”


   当小悦悦的事情在社会热议之时,也有很多人提到了全民皆免费医疗的建议。佛山小悦悦撞倒地,为何没有人敢救,其实在谴责这些人本身道德冷漠之余,更多的是要反思这个社会的医疗保障制度。


   拾荒老太太为何敢救,因为她一穷二白无可失去,而其他人为何不敢救,是因为救了可能会被污蔑,可能会有所失去。所以要呼吁全民医保,免去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

   当然上面只是一家之言,但是医保却是中国人的硬伤,在全民医疗保障不能全面覆盖的时候。我们个人是不是应该提高自己的医疗保险意识,考虑用一部分钱,给自己配置保险保障,采取实际行动减轻或免去沉重医疗负担而带来的后顾之忧。


   医疗保险,还是起源于国外,我们国人对其还是知之甚少,即使了解,也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而患病,因此大多不了了之。


   针对上述老人倒下没有人扶起,小悦悦倒在血泊中无人问津的可悲局面,如果医疗保险达到了一个普及的程度,全民皆医保。那么高昂的医药费用就不会成为家属诬陷助人者的理由,同时助人者也不会再有被污蔑的后顾之忧,相信这种道德冷漠的状况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无论是呱呱坠地的婴孩还是已经鬓发斑白的老人,人的整个人生进程中,有很多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果能够有保险保障的意识,那么家庭还有生活不会因为一次意外或者一次重病所击垮,人们也不会因为无奈而费尽心机。

   虽然医疗保险这个途径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但至少可以成为一个备选的方案作为保障,减轻沉重医疗负担的一个有效途径。


   因此,我们在叹息人情冷漠、道德沦落之时,我们在重拾乐于助人这个传统的同时,也别忘了增加一点医疗保险的意识,通过医疗保险,给自己一份安心,还社会一份“人性”。



2011/10/24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权益篇

保单非一成不变 转换险种有诀窍


   如果,您是一个已经具备保险意识的人,为自己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保险保障,您是否知道不同险种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有着不同的作用,应该适时对其进行保单转换?


   或许,您的保险意识很好,也很先进,一开始工作就为自己选择了定期寿险保障。可是,随着您收入的不断增加、年龄的增长,您是否感觉到自己更需要一份养老保险或两全保障?


   也许,您已经为人父母,和许多家长一样,也会为孩子安排一份少儿教育金的保险。这类有特别针对性目的的定期保障,往往孩子年满25岁后就结束了,但孩子在25岁以后更需要保障了。那么,您是否想过在孩子大学毕业后,把多年前的这份少儿险保单转为孩子今后所需的寿险保单?


   或者,您已经步入中年,年轻时所选择的定期寿险马上就要满期,而在这多年的保障期间内从未发生过保险事故。同时,您明白这份定期保障结束后,之前一两十年所支付的保费除了买到了放心,以后再不可能给您返还任何一分钱时,您是否觉得那些已缴的保费有些太“浪费”了?


   又或者,您的经济收入降低而无力维持原有的保险费用了,您又是否想过有较好的办法改善您的保险安排?


   也许您应该试试保单转换。


   保单转换解燃眉之急

   这所有的现实问题,其实都是普通投保者可能碰到的。如果您能在自己以前选择的保单里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的条款,这些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


   转换之一:


   少儿保险转为其他险种,有效增强保障期。在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


   转换之二:

   定期寿险转为其他险种,变相收回部分保费。定期寿险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期一过,什么资金都收不回,但不要忘了您的定期寿险账户上其实还是储存了一定的现金价值。


   所以,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不至于长期缴纳保费到最后一点回收金都没有。


   转换之三:

   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选择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


   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有人还会推荐采用“减额缴清”和“保费垫缴”两种方式。但“减额缴清”虽然保证了保险期间与原保单一致,但保障金额会减少。


   “垫缴保费”虽能使保障金额不变,但保险期间不确定。若投保人希望风险保障额度能够维持不变,保险期间也能尽量长久些,那么险种转换就提供了这种选择。当储蓄型险种转换为纯保障型险种后,虽然储值功能大大减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单转换不需二次核保

   那么,既然是利用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若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现金),来选择另一份保险,为何不直接采用先退保,再选择自己喜欢的另一个产品的方式呢?对于保单转换功能,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保单转换的换购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旧保单再选择新保单的方式,保单转换的好处显而易见。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当我们年轻的时候身体都比较健康,选择一般的保险都能通过核保。


   可是,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大多会变差,这时再去选择一些保险,也许就会面临加费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单,重新选择一张保单,就会有这样的状况出现。


   而如果您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


   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您拿出可保证明,而且是完全按照您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这样一来,您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


   有了这样一种功能,对年轻人需要长期保障,而目前又无力缴纳高保费者,是很有价值的。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有退保想法的投保人的损失。


   把握转换时机很重要


   看起来,可转换利益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但这种转换对保险公司是有成本压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对该保单所收保费的资金运作,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


   一般来说,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这类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或60周岁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也有条款规定原保险缴费期满前两年开始不再有此权益。如果有需要转换保单,就要好好把握中间这段时间。


   如果客户要行使这项权利,只需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但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在1997、1998年选择了高利率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而言,不应该在后来将其转换为其他低利率保单,这样就享受不到原保单今后长期的价值回报了。


   而如果投保者选择的是医疗险,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张医疗险保单提供这种可转换机制,所以还无法转换。


   此外,由于是保单转换而来,投保人对转换后的保单不再享有10天的犹豫期撤销合同权利,这一点与新选择的保单有较大的区别。




2011/10/25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权益篇


保险免责条款须注明 否则不可依其拒赔

   广东高院出台新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依据未注明免责条款拒赔。


   现实中,不少保险合同中看似不起眼的条款,事发后都“衍生”成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频频引发关于霸王条款的争议。


   广东高院出台《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规范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标准等内容,明确要求广东省内的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必须依照一定标准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否则在出现争议时,保险公司不得据此拒绝赔偿。

   免责条款必须提示或说明


   据广东高院介绍,新保险法施行后,个别条款在适用中存在一些争议,为统一裁判尺度,广东省高院与广东省保监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论证,出台了指导意见。


   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保险人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利益、保险理赔、保险合同解释、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追偿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两种义务,并明确规定履行两种义务应达到的标准。


   广东省高院对“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细化,将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获得操作性较强的依据,能够更公平、更有效地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条款常“潜伏”合同


   以往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常出现免责条款“潜伏”在合同里。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提示,许多投保人容易忽视免责条款,或对免责条款的涵义并不了解。


   此指导意见规定,免责条款必须内容明确、具体,没有歧义,并在保险合同中使用黑体字等醒目方式或以专门章节予以标识、提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确认明白条款内容,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原则上应当达到普通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明白地知晓免责条款的内容、涵义和法律后果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未达到上述标准,出现争议时,保险公司不得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新规1:受害第三人可直诉保险公司


   同时,这一指导意见放宽了受害方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条件。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受到损害的第三者在责任确定后,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或者一并起诉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获得法院支持,受害方的理赔程序更加“简便”。


   新规2:医疗费理赔由保险公司举证


   另外,《指导意见》规定,保险合同对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使用社保标准以外的药品是否属于治疗必需负举证责任;在对条款存在争议,其他解释方法均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一方的解释。



2011/10/27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权益篇


犹豫期 冲动选择保险后也有后悔药

   在保险产品销售中,夸大保险产品投资收益、隐瞒产品风险的情形,时有发生。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有限,保单合约的描述又不够通俗易懂,这种在选择保险时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日后理赔纠纷屡现。

   其实,保险消费者在签署保险合同选择保险后,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无条件退保。

   犹豫期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保险消费者“犹豫期”。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指的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选择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凡犹豫期内退保的,有**收取费用,一般保险公司只收取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如果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了的,需要扣除体检费用。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因独立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保险公司只能扣减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能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犹豫期内退保也有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犹豫期的认定以保险回执为起始期计算。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执签署日期开始计算犹豫期,但如果超过一个月不能签订回执,还是需要事先告知相关保险公司,或者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如果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解除合同,却又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所以即使在犹豫期退保,也隐含一定风险。


   此外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同,车险、家财保险没有犹豫期,消费者在缴纳保费后,于次日零点开始保单生效,一旦消费者对投保有改动想要退保,则必须按照相应的情况领取保单生效后的现金价值。此外,意外险也没有投保犹豫期。



2011/10/28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权益篇

指定保险受益人 保险金不作遗产分割有讲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人身保险,因为投保该险种后,万一自己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赔付的死亡保险金还能留给亲人作为生活保障。


   不过,投保人必须知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这将决定将来保险金支付给谁。


   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的领取有保险受益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前者是由被保险人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财产赠予受益人,后者则是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投保时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且可免征遗产税。


   身故理赔金不需抵债


   案例:

   张先生外出遭遇车祸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拥有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独生女儿为受益人,因此,张先生的女儿从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金。


   但意外的是,张先生生前的朋友王先生找上门来。原来,张先生早前做生意时,曾向他借过3万元现金用于资金周转救急(当时写下借条)。听说张先生的保险理赔金已经到位,所以王先生希望能拿理赔金来抵偿债务。


   对此,张先生的女儿很无奈,因为她并不知道父亲生前向朋友借钱的事。虽然从道德上讲,如果父亲生前确实负有债务,那么作为子女应当及时偿还。但她也很迷惑,是否理赔金就必须要用于抵偿父亲生前的债务呢?


   点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


   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于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因此,作为受益人,张先生的女儿不必把父亲的身故理赔金用来归还张先生生前所欠的债务。


   保险金不征遗产税


   案例:

   刘先生夫妇拥有几百万元资产,夫妇俩膝下有一子,他们希望自己百年后,儿子能继承全部财产。但令两人担心的是,如果几年后国家开征遗产税,这些资产就要付出数额庞大的遗产税。


   怎样才能把自己的资产,到时候能在既合法又不用缴纳遗产税的情况下,顺利让渡到儿子名下?


   刘先生夫妇请教专业人士。后者的建议是把资产“变”成人寿保险,并把他们的儿子定为受益人,这样就能满足夫妇俩的愿望。


   点评: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如果刘先生夫妇把自己的资产“变”成人寿保险,就会达到避税目的。


   他们可把两人中任何一方作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险,或者为儿子投保教育金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一旦保险满期,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就会自然让渡到儿子名下。


   当然,刘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把夫妇俩任何一方作为被保险人,同样把儿子指定为受益人,那么在夫妇俩百年后,其子也能得到保险金。而免征遗产税,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


   保险金不作遗产分割有讲究


   案例:

   5年前,还是单身的马**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5万元的一款意外人身险产品。当时,她在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


   而今年初,马**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认定属保险责任,于是准备给付15万元的赔偿金。但没想到,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原来,马**去年结了婚。如此一来,这笔赔偿金究竟应给其父母,还是她的爱人,还是双方按比例分配,就在这些利益相关者中发生了纠葛。


   马**的父母认为,女儿投保时尚属单身,填写“法定”的本意就是以父母作为受益人,而马**的爱人则认为,既然他们已经结婚,所以作为丈夫,自己才是马**的法定继承人。


   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由于马**当初在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作为她的遗产,由马**的父母和丈夫按照《继承法》等额分割继承。


   点评:

   生活中,常有许多投保人为避免日后发生家庭纠纷或者只是由于未考虑周全,就会在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干脆什么都不写。殊不知,这样恰恰就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或财产继承埋下了麻烦的“种子”。


   虽然保险公司接受“法定继承人”之类的填写,但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是受益人产生的惟一先决条件。


   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是应按规定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人疑惑,这不正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不谋而合吗?不都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死亡保险金吗?


   其实不然,因为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保险公司为了“安全”起见,一般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如此一来,继承人又需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2011/10/31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权益篇


高额保费如何应对保费“断供”

   保费的支付一旦遇到危机,不少投保人都无所适从,有些只能放弃缴费,任保单自生自灭。其实,还有不少积极应对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虽然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可能并不如从前,但总算保险保障可以继续。


   保费缴纳面临“断供”,可如果退保又实在不划算,那到底该怎么办呢?其实,寿险公司也考虑到了客户可能的经济问题,如果无力缴费,可以采用不少策略化解。


   上策之一:自动垫付保险费


   实施方法:对于分期缴纳保费的保单,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没有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


   优点: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以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缓解一时的危机。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缺点:由于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如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那么保险金就会减少,保障就会受到影响。


   适合人群:这种方法是为了缓解一时的经济危机,并非长久之计。毕竟保单的现金价值很快会用完,而保障的质量也会下降。所以,只适合短期周转不灵的人士。


   上策之二:利用减额缴清


   实施方法: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优点: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期满。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者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


   缺点: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的缴费金额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减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可能在出险后不能达到理想的赔付金额。


   适合人群:对于经济问题可能出现较久的家庭比较适用,特别是对保险期间要求较高的家庭。其将现金价值一次性转为未来若干年保费,解决后顾之忧。


   上策之三:办理展期保险


   实施办法:投保人用现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拥有的保额不变、保险期间变短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减为多少长短,要视投保人所拥有的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

   优点:保险金额不变,可以更好地满足出险后的理赔需要,经济较有保障。


   缺点:保险期间可能变短,所能享受的保障时间未必理想。

   适合人群:由于同样是一次性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经济困难较持久的家庭比较适用。特别是对保险金额要求较高的家庭。


   下策:保单中止与复效


   实施办法: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中止。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一般为两年时间),继续保障功能。

   优点:解决一时经济危机,并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


   缺点:在保单“复活”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视合同无效。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风险。


   适合人群:短时间内经济问题严重,又不想改变保单的期间、保额等等,并愿意在一定时间内冒“保险真空”的危险。


   下下策:退保


   首先,退保之后,家庭的这部分保障会全部消失,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严重。


   其次,不少人在退保几年后又想重新投保。这时,由于年龄的增长,保费势必会高于之前,投保的成本就更高了。


   另外,如果身体情况已经不好,不少健康类险种未必可以购买,此时懊恼也为时已晚。

   所以,退保这事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买保险不是买衣服,不喜欢就可以随便扔。扔掉保险不仅浪费保费,让多年的投入显得毫无意义,也失掉了保障,重新直面风险。如果不是逼不得已,还是继续持有保单为好,让保障继续、服务继续。


   保费豁免条款也有用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致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余下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是一份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对于意外伤害致残、身故者的投保人来说,面临严重的保费“断供”危机。此时,这类豁免条款就可以派上用场了。


   所以,当为年幼、没有经济来源者投保时,不妨问问是否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这样一旦给付保费的一方发生意外无法支付,保险保障还是可以继续。


   需要提醒的是,保费豁免条款拥有不少限制。例如当经济来源一方恢复工作能力后,还是需要由其继续支付保费的。



2011/11/01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投资型保险篇


详解三类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者如果以保险作为理财产品,该如何选择呢?三类保险理财产品各具特色。

   分红险:红利根据险企经营状况


   产品特点: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经营收入的盈余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寿险产品。


   这一产品除了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投资型分红险,兼具投资与保障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起到一定的作用。


   投资机会:

   分红险分红的多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有望找到更好的投资机会,分红险将由此获得更加稳健和可观的收益。


   在低利率时期,分红险因具有满期给付保险金的保底收益和不封顶的红利以及免税功能而受到关注。目前,加息预期强烈,加息也有助于提高分红险的红利水平。

   投资风险:

   尽管分红险在近一段时期仍成为寿险理财市场的主流产品,但提醒广大朋友,分红险的投资收益不确定。

   分红险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红利也会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甚至可能出现零分红。

   万能险:保额保费可灵活调

   产品特点:


   万能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寿险产品,具有缴费灵活、收费透明等特点。


   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缴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除了缴费灵活性高外,被保险人的保额也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


   此外,万能险还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投资机会:

   通常情况下,万能险在具有保障功能前提下,还可享受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万能险对银行利率联动性较紧密,作为一款息涨随涨又具有保底收益的理财产品,随着加息预期的加重,有可能重新获得关注。

   相比分红险,万能险投资渠道更宽,管理透明度更高,且按月复利增值,加上其兼具“缴费灵活性”和“保额可调性”两大优势,特别适合具有收支不确定性和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中青年投资者的投资保障需求。


   投资风险:


   虽然万能险在加息预期下被市场看好,但值得一提的是,万能险的保底收益仅指投资账户。


   所缴保费扣除初始费后的剩余才进入投资账户,特别在投保前5年扣除初始费比较高,所以万能险只适合于追求资金安全且资产长期收益稳健的人士。


   投连险:资金在账户间转换赢取收益


   产品特点:

   投资连结险是具有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产品,具有缴费灵活、收费透明等特点。

   通常来说,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缴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由于投连险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分别投向股票、债市、货币市场等。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风险承受水平的变化随时调整账户,也可以随时进行追加投资或者部分支取。同时,客户可以根据保障额度和保障需求的时间长短通过购买附加险的方式灵活地设计保障计划。

   投资机会:


   投连险的账户资金主要投向资本市场,属于与股市联系最为紧密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数据显示,投连险往往遇大盘强则不强,遇大盘弱则不弱。因此,建议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的投资者,在有较为完善的保障前提下,可配置部分投连险。


   投连险缴费方式最好选择月缴方式,这种方式类似于“基金定投”,实际上是一种“平均成本投资法”:当投连险单位价值下降时,投资者可以拥有更多的投连险份额,而当单位价值上涨时,总收益会上涨。

   投资风险:


   尽管投连险按照风险程度分为若干投资账户,但并没有保底收益,盈亏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例如,2008年大熊市下,投连险就曾伤痕累累。


   点评:


   1、家庭资产需要合理配置,大约年收入的10%选择保险较为适宜。在选择投资型保险前,应首先完善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和重疾险)、定期寿险等保障型寿险产品。

   2、分红险属生死两全保险,适合普通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相对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


   3、消费者在选择投资型保险时,应明确缴费方式,一般分为月缴、年缴、趸缴。月缴和年缴适合对未来一定时期收入比较确定的人群,而趸缴则适合目前收入较高人群。

   4、消费者在选择投资型保险,应全面考虑家庭经济状况,以防因资金紧张被迫退保,因为保险产品变现能力较差,5年内退保将损失较大。





2011/11/02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投资型保险篇


投资型保险 风险当防范

   保险进入我国的时间比较晚,除了普通的寿险、财险外,具有投资理财兼顾保障的投资型产品日渐活跃起来,由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越来越受关注。

   随着销量的猛增,一些潜在的风险也随之而生。保监会发布《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提示广大投保人关注新型人身险的投保风险,防止出现销售误导。

   保监会还特别提示,这些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分红险分配红利不确定


   分析三种保险产品的投资方向与利润来源可以发现,分红险是附加在普通寿险中的一种投资方式,即选择寿险的同时,客户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分红。


   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保险产品为了跟得上人民生活的需求,不断更新换代,因此分红险是普通寿险一种内容的更新。


   目前附加分红的寿险产品正逐步取代普通寿险产品,除了本身具有的人身保障外,通过保险公司的营业情况为客户提供分红。


   红利的主要来源通过三差实现,即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来实现。

   利差益是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死差益是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产生的盈余。

   费差益是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因为要考虑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所以分红只能算作为保险产品锦上添花。分红相当于一种保险公司对保险客户的投保奖励,年底时按照保险公司效益进行分红。


   风险特征: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红利的机会。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可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


   适合人群:分红险没有投资者类型的划分,就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保险产品而言,具有分红功能的保险产品较受关注。

   万能险收益较为有限


   万能险的投资渠道主要是一些稳定性较强的项目,例如国家修建的水利、电力、建筑等,另外在投资的基础上承诺客户一定标准的保底利润,投资相对保守。


   给客户的收益是在保证最低收益的基础上增加额外收益。万能险的保底收益虽然有限,但是在通货膨胀速度大于银行存款利率时能够起到抵御通货膨胀的效果。


   选择万能险时,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投资中的风险,相互之间是合作的关系,盈利时一起赚钱,亏损时,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


   为客户提供保证本金和保底收益,风险的大小与收益挂钩,低风险同样意味着低收益,万能险的收益比较有限。

   另外,万能险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的特点。对于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采取一月一公布,或者按季度公布的方式进行,相对分红险比较透明。


   风险特征:结算利率设有保证利率,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是年化收益率,只能代表当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


   结算利率并不是针对全部保险费,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


   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如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等。保险公司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


   适合人群:适合稳健型投资者,需要长期投资才能体现其中盈利的大小,选择万能险的时候要看清自己的保单,如果想要增加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附加一定额度的人身寿险。


   投连险高收益伴随高风险


   投连险与另外两种产品不同,有不同的投资账户,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投连险的账户类型也有差别,有保守型、稳健型、激进型等。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大势的判断,自由调整账户的类型。投资的方向主要有股票、基金和债券等,涉及的投资方向比较广,投资的灵活性较大,这也是投连险的独特之处。

   投连险没有保底收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出,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可以为100%。

   投连险由客户承担全部投资风险,收益也相应较高,在股市不稳定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将自己的投资账户转移为稳健型,以减轻投资风险。

   风险特征:其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在各投资账户之间的资金分配。

   另外,投保人要详细了解所有费用扣除情况。消费者还要注意各项费用水平是否为确定的,若不确定,还应注意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收费水平的方法。

   适合人群:投连险的投资期限长,适合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抗风险投资者选择,在投资时则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调整账户比例。



2011/11/03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投资型保险篇


如何选择投资型保险

   投资型寿险兼具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面对风险和收益各异的投资险种,投保人应如何正确选择呢?

   选择投资险种最为关键的是要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参考各保险公司的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投资型寿险有三种: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连险。通过对比三种险种,揭示三者的差异,从而了解三种保险的适应人群。

   就整体收益和风险程度而言,投连险获得的收益最高,但相应的投资风险也最高,其次就是万能险,最后是分红险。


   分红险中,分红利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率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会越高。


   万能险除基本保障功能不受投资表现影响外,还有着最基本的保底收益。

   投连险风险收益全由投保人独自承担,即投保人在获得基本保障的同时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局面。


   投资型寿险只适合中长期投资。以万能险为例,万能险的收益计算基数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即个人所缴保费中,扣除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以外的资金。


   由于需要扣除相应的费用,万能险投资前两年的收益有限,如果选择期缴,前5年初始费的扣除比例较高,实际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较少,之后扣除比例会逐渐降低。因此,中长期持有万能险等投资型寿险收益才会更高。


   综上所述:


   分红险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对投资需求不高、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消费者。


   万能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消费者。


   投连险适合于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者。


   另外选择保险公司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选择好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还要注意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服务细节等等。



2011/11/04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分红险篇

什么是分红险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一种人寿保险

   可以说,分红险是一种中长期的人生规划兼具保障功能且收益稳定的险种。从理论上来讲,它能够抵御利率变动带来的损失。

   相对于传统保障型的寿险保单,分红保单除提供保障之外,还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的是非保障的保险利益,红利的分配还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负债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


   因此,分红险某种意义上也把自己的收益和和客户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样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润必然尽力保证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


   分红型保险是最稳健的投资型保险。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的七成以上也会通过红利方式返还。


   分红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分红险主要具有5个特点:


   一、具备相对较高的保险保障


   与投连险、万能险等其他投资型产品相比,分红险始终突出了“保障”的重要地位。


   二、选择分红险,相对具有安全性

   客户在选择分红险产品后,即获得了一份有投资风险较低的保单收益。


   三、具有较为稳定的收益


   分红险可有助于投保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对家庭资产的不利影响。


   四、便于投保人理解和选择


   分红险简明易懂、便捷易行,相对于复杂的投资型产品,更容易被投保人理解和接受,选择过程相对简单。


   五、提供较高的融资支持


   投保分红险的客户遇有资金需求时,可从保单现金价值中借款。



2011/11/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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