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合同篇
如何全面了解保险合同
拥有保险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花了钱最终从保险公司得到的,其实是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对所签保险合同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关键内容像“犹豫期”“保单现金价值”“除外责任”等,能够准确理解的不到5﹪。也就是说,哪怕是已经拥有了保险的人,对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并不真正了解。
非保险专业人群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与保险专业解释相去甚远。当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去找保险公司办理赔,这时的矛盾就产生了,有人就认为保险公司骗人。既然如此,读懂保险合同对于能否选择到适合的保险产品就显得格外重要。
其实,这些矛盾完全可以在投保前尽量避免,就算交了钱选择了保险,拿到保险合同后,只有了解投保人的权益,才能及时作出处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如何看明白保险合同呢?面对保险合同条款时,投保人可以把握以下“六个关键点”,全面了解保险合同。
第一:拿到保单后,第一时间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专业而枯燥,但作为一份比较常见的商业合同,还是有很多的地方是可以一目了然的。所以第一步了解的往往是基本的联系方法和常规信息,就可以确保了解到合同的各种基本信息。
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年龄等个人资料是否有误;险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要求相一致等。核对保险合同与保险建议书上面的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有些保险代理人除提供公司的标准建议书外,还提供自己制作的建议书时更要看清楚是否货样对板。
第二:分清保险费、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是作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对价。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弄清以上三点就会明白退保时退的不是保费,而是现金价值,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之初就要做好长期坚持的准备,中途退保不是交了多少钱就退还给多少钱。
第三:了解几个关键时间点
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30至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大部分医疗保险有观察期的规定。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由于保险合同是“要约合同”,也和信用卡合同、售楼合同、出版合同同属“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承约人制定,投保人只能对条款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
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签发生效后并签收后,必须要有一个犹豫期,投保人(要约方)在犹豫期撤保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就是说,投保人还有至少在一个时期内,单方撤销合同而不被追究违约。
可以说,犹豫期越长,对保险公司越不利,对投保人越有利,反之越不利。所以犹豫期的长短,很能见到保险公司的人性化程度。犹豫期最短的时候,很多保险公司只有七天。当然现在普遍都达到了十天,只有极个别公司采用十四天犹豫期,人性化程度由此可见。
犹豫期撤保,保险公司必须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但有些公司还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例如合同装订费数量不多或者只有十元钱,但也有些保险公司一分钱不扣,人性化似乎更好一些。
记住,签订合同后的十天内,投保人具有完全撤销合同的权利并退回所缴的所有保费的权利!除非完全了解合同,不需要这个犹豫期,否则就不要放弃这个时期来好好研究一下保险合同。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签字就不能更改了。
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第四: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的退货退款,但是10天之后的领款情况又如何呢?其实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都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险款项不同。
情况一:如果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现金的额度就必须参考现金价值表,这是属于退保。
情况二:如果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的话,属于减额交清;相应的保险额度就需要参考减额付清表。
情况三:如果在宽限期之后,仍然不交纳保费,就可以利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付,这时也需要参考现金价值表。
情况四:如果在正常的保险期间,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的话,原则上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账户的现金价值的70﹪到80﹪左右的借款。
当然,依照相关寿险的要求,到了约定的时间(如每三年或五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岁时)投保人是可以如约的领到保险款项的。这点需要参照具体合同规定。
第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
这一点,看似简单,可实际上大多数投保人恐怕都没有做到。尤其是很多时候是在碍于亲戚朋友面子的情况下选择的保险。拥有保险的朋友,有不少根本不清楚自己选择的是什么保险,能帮自己解决什么问题;还有一些朋友因为自己选择了某重疾产品,就以为发生了重大疾病都会获赔。
结果发现,自己遇到的重大疾病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种类,不能获赔,就认为被保险骗了。由此可见,认真阅读保险责任条款,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可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谓保险责任,通俗地讲就是投保人选择了保险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投保人做些什么。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选择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
投保人同时还需要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知道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选择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保障类保险中,看清保障范围是尤为重要的。比如投保重大疾病险时,要看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内。此外,疾病的轻重程度也会在保单中列出,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楚赔付疾病的轻重程度约定才行。同时,特别要注意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便万一有事可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
第六:看合同中的名词解释,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保险合约为了行文简洁,在“保险责任”部分一般只将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大类做了说明,而其中重要名词的解释放在“释义”部分。在重大疾病保险合约中,关于重大疾病的解释,一般也放在“释义”部分。
因此,为了准确地了解保险合约的责任内容,非常有必要注意这部分内容。在有的公司设计的保险合同中,这部分也叫“名词解释”。其实只要在拿到保险合同过后详细核对和确认,看懂保险合同也不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