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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完全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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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合同篇

签订保险合同前的五个步骤

   面对一份充满专业术语和密密麻麻文字的保险合同条款,大多数人都看得云里雾里,于是常在并没有真正了解一份保险的情况下就贸然选择,等一旦出现拥有的保险不适合自己或者无法赔付的问题就已经无法弥补损失。因而,要先慎重考虑清楚,以下是签订保险合同前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独立挑选保险产品

   决定选择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选择保险。很多朋友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保险代理人推荐,其实选择保险与选择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


   保险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等等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选择保险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第二步: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选择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第三步: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

   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可能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如果没有健康告知,就会出现:大量有疾病的人选择疾病保险。


   保险就失去了为未来风险保障提供财务解决方案的初衷,而变成了人们用小钱从保险公司套大钱的套利工具。那么,商业保险就很可能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如实告知,是商业保险机制得以存在并良好运作的重要原则之一。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保险代理人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投保人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


   “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在选择健康类保险产品时,这一点尤其重要。商业保险的游戏规则是基于风险发生的大数法则。保险公司可以依据风险概率的经验数据设计产品定价,但却无法控制实际承保群体的风险特征。


   第四步:看清条款后签名


   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保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需提醒的是需要亲笔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本人签名,并配合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对是否本人亲笔签名作进一步核实。


   第五步: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附加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投保人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2012/06/21回复
辛苦了,整理这么多保险资料出来。真的很用心。
对各位也很有帮助。
2012/06/21回复
不过我还是比较支持原创的东西。
2012/06/21回复
辛苦了,整理这么多保险资料出来。真的很用心。
对各位也很有帮助。
不过我还是比较支持原创的东西。
呵呵,这东西整理出来也不错,可以去作为公司的培训资料,也可以让代理人系统的学习一下。
2012/06/21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合同篇


如何全面了解保险合同

   拥有保险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花了钱最终从保险公司得到的,其实是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对所签保险合同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关键内容像“犹豫期”“保单现金价值”“除外责任”等,能够准确理解的不到5﹪。也就是说,哪怕是已经拥有了保险的人,对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并不真正了解。

   非保险专业人群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与保险专业解释相去甚远。当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去找保险公司办理赔,这时的矛盾就产生了,有人就认为保险公司骗人。既然如此,读懂保险合同对于能否选择到适合的保险产品就显得格外重要。


   其实,这些矛盾完全可以在投保前尽量避免,就算交了钱选择了保险,拿到保险合同后,只有了解投保人的权益,才能及时作出处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如何看明白保险合同呢?面对保险合同条款时,投保人可以把握以下“六个关键点”,全面了解保险合同。


   第一:拿到保单后,第一时间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专业而枯燥,但作为一份比较常见的商业合同,还是有很多的地方是可以一目了然的。所以第一步了解的往往是基本的联系方法和常规信息,就可以确保了解到合同的各种基本信息。


   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年龄等个人资料是否有误;险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要求相一致等。核对保险合同与保险建议书上面的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有些保险代理人除提供公司的标准建议书外,还提供自己制作的建议书时更要看清楚是否货样对板。

      第二:分清保险费、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是作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对价。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弄清以上三点就会明白退保时退的不是保费,而是现金价值,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之初就要做好长期坚持的准备,中途退保不是交了多少钱就退还给多少钱。

   第三:了解几个关键时间点


   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30至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大部分医疗保险有观察期的规定。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由于保险合同是“要约合同”,也和信用卡合同、售楼合同、出版合同同属“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承约人制定,投保人只能对条款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


   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签发生效后并签收后,必须要有一个犹豫期,投保人(要约方)在犹豫期撤保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就是说,投保人还有至少在一个时期内,单方撤销合同而不被追究违约。

   可以说,犹豫期越长,对保险公司越不利,对投保人越有利,反之越不利。所以犹豫期的长短,很能见到保险公司的人性化程度。犹豫期最短的时候,很多保险公司只有七天。当然现在普遍都达到了十天,只有极个别公司采用十四天犹豫期,人性化程度由此可见。


   犹豫期撤保,保险公司必须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但有些公司还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例如合同装订费数量不多或者只有十元钱,但也有些保险公司一分钱不扣,人性化似乎更好一些。


   记住,签订合同后的十天内,投保人具有完全撤销合同的权利并退回所缴的所有保费的权利!除非完全了解合同,不需要这个犹豫期,否则就不要放弃这个时期来好好研究一下保险合同。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签字就不能更改了。


   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第四: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和冷静期中全额的退货退款,但是10天之后的领款情况又如何呢?其实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都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险款项不同。


   情况一:如果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现金的额度就必须参考现金价值表,这是属于退保。


   情况二:如果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的话,属于减额交清;相应的保险额度就需要参考减额付清表。


   情况三:如果在宽限期之后,仍然不交纳保费,就可以利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垫付,这时也需要参考现金价值表。


   情况四:如果在正常的保险期间,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的话,原则上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账户的现金价值的70﹪到80﹪左右的借款。


   当然,依照相关寿险的要求,到了约定的时间(如每三年或五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岁时)投保人是可以如约的领到保险款项的。这点需要参照具体合同规定。


   第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


   这一点,看似简单,可实际上大多数投保人恐怕都没有做到。尤其是很多时候是在碍于亲戚朋友面子的情况下选择的保险。拥有保险的朋友,有不少根本不清楚自己选择的是什么保险,能帮自己解决什么问题;还有一些朋友因为自己选择了某重疾产品,就以为发生了重大疾病都会获赔。


   结果发现,自己遇到的重大疾病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种类,不能获赔,就认为被保险骗了。由此可见,认真阅读保险责任条款,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可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谓保险责任,通俗地讲就是投保人选择了保险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投保人做些什么。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选择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


   投保人同时还需要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知道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选择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保障类保险中,看清保障范围是尤为重要的。比如投保重大疾病险时,要看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内。此外,疾病的轻重程度也会在保单中列出,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楚赔付疾病的轻重程度约定才行。同时,特别要注意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便万一有事可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


   第六:看合同中的名词解释,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保险合约为了行文简洁,在“保险责任”部分一般只将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大类做了说明,而其中重要名词的解释放在“释义”部分。在重大疾病保险合约中,关于重大疾病的解释,一般也放在“释义”部分。


   因此,为了准确地了解保险合约的责任内容,非常有必要注意这部分内容。在有的公司设计的保险合同中,这部分也叫“名词解释”。其实只要在拿到保险合同过后详细核对和确认,看懂保险合同也不再是难事。



2012/06/28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公司篇


选择保险重在选公司还是选产品


   选择保险究竟是保险公司重要还是产品本身重要呢?其实两者缺一不可。只不过对于初涉保险的人来说,选对公司比较容易,而对保险有所了解认识的人可以更客观地对产品本身做个横向比较。

   菲菲最近有些烦恼,“没想到选择保险还真是困扰。”原来,她打算给自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出于谨慎考虑,菲菲咨询了不少保险公司,各家的保险代理人给她推荐了形形色色不下十多种产品,搞得她“看花了眼”。


   “我对保险其实一点都不懂,只想选择个疾病保险,万一身体有恙,起码经济上少个烦恼。现在有五六七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都说自己的产品好,我该怎么选择呢?到底选保险公司重要一些还是选产品更重要呢?”


   菲菲的问题大概困扰着不少人,对投保人来说,当然既想拥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出险后能够顺利理赔,又希望自己选择的产品性价比较高,并且符合自身的保险需求,而实际上,很少有投保人真正可以做到两全。因此,不妨着重考虑其中的一项。


   初涉保险重点选择公司


   假如对保险市场并不了解,对产品设计中的门道并不清楚,那么不妨以选择信誉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为主要考虑依据。理赔是保险保障的关键一步,能够善待投保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在赔付时做到及时到位才可以体现出保险的真正价值。

   消费者可以参考每年保监局汇总的信访报告,其中会列举各家保险公司的年度投诉案,有时也会细分到纠纷、投诉数量。考虑到公司规模有大有小,消费者不妨按比例来看,并非投诉越多的公司信誉越差,当然,“无案底”的保险公司可是上选。

   偿付能力是否充足是考核保险公司是否可靠的重要指标。具体反映在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后的数额,或是两者间的比例。这一情况消费者既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也可以向保险代理人咨询。


   一般来说,偿付能力达到120﹪的保险公司比较可靠,如果能超过150﹪甚至达到200﹪,消费者就可以完全放心了。反之,偿付能力低于100﹪的公司则未必值得信任。


   选择保险通常不仅仅只拥有一张保单,而人们通常不喜欢经常更换投保的公司。因此,一家寿险公司能否为客户提供比较完整的保险产品线,是否能够满足客户及其家人在不同时段的需求,也显得比较重要。


   还可以查看一下目标公司的产品线是否完整,一家寿险公司的主险产品险至少能涵盖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养老险等基本的传统险种,附加险的选择品种应该更多。


   如果健康医疗类保险也能作为主险单独销售,供有需求的客户挑选,那就最好。如果投资管理水平较好,能为客户提供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作为多样化的选择,那自然更好。


   不要以为上述“简单”的要求每家寿险公司都能做到。事实上,在众多家寿险公司中,还真有不少保险公司做不到的呢。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最好还是能选择一家产品线比较完善的公司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

   如果基于种种原因而使得无法了解公司的理赔服务、偿付能力、产品线等情况,那么不妨选择较老牌、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这也是最简单的做法。即便这些公司的理赔、偿付水平不在行业中排名最高,也不至于太靠后。像这样初次选择保险可以把精力集中于选一家合适的保险公司。

   内行更要注重产品本身


   小文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工作原因,她常常接触保险产品,对于自己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保险金额等都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就连最简单的航意险她也要细细比较一番,因为经常出差,如果每次飞行单独投保,成本会比较高,所以选择一年期的航意险产品。

   通过一番比较,小文发现不少航意险都需要与其他交通工具“搭售”,诸如“40万元航意险+20万元火车轮船险+5万汽车保险”之类,但考虑到火车轮船方面的保险并不需要,平日又是通过轨道交通上下班,所以她认为这样的组合产品并不合适。


   如果像小文这样对保险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自己看懂保险条款,对自己所需要的保险金额有比较恰当的拿捏,不希望只选择一家“中等水平但规模较大的公司”的产品,而是希望能够找到市场上最符合自己的产品。

   那么不妨直接搜罗各家保险公司产品资料后自行比较,客观地从产品本身和需求考虑。毕竟,即便是同类产品、各家在设计上还是会有不同,哪怕是一些细微的差距也会给投保人带来影响。


   在比较产品过程中,可以比比类似产品的价格,当然更要比较相似产品之间对于保障责任、免除责任、等待期、免配额和赔付比例的差异,作为金融产品的保险,不同于衣服、食品等商品,比较价格时不能胡乱比,一定要科学地比,否则根本起不到“两者相较择其优”的作用。

2012/07/05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险公司篇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有朋友可能会说保险公司非常之多,保险产品更是数不胜数,到底哪家保险好呢? 的确,这是一个困扰许多人的问题。那么,消费者到底应该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呢?


   第一:有钱才是硬道理


   人们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公司的财务实力。因为,较强的财务实力是偿付保单和合约的保障,另外,具备较好财务实力也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也最低。

   第二:要看保险计划


   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是产品,好的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应该是种类齐全,能按投保人的需要提供不同的保障。再者是灵活性,在保险期间保费缴纳、赔款给付、优惠条款等方面,都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最大便利。最后是竞争力,能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度身设计保险计划。


   第三:服务好才是真的好


   如今,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价格战,并且已经开始将“战火”蔓延到服务领域。事实上,服务对于保险来说的确非常重要。比如,某一家公司的某一种产品价格较另一家公司同一类产品的价格低,但如果它的服务质量特别差,即使价格低廉,最终投保人还是会吃亏的。


   第四:保险公司用理赔说话


   理赔情况应该是投保人所应了解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投保人最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益,关键要看理赔是否顺利,是否成功。一般而言,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获得公司理赔实践信息:


   1、向保险公司的管理部门咨询该公司受消费者投诉的情况。


   2、从相关媒体上收集各公司有关理赔实践的报导文章。


   3、从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那里获取。


   4、从朋友那里打听,了解他们所投保的公司是如何对待他们的。


   此外,投保人还应该注意到其实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最好的保险公司或者说保险产品,只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因此,只要投保人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自身的支付能力,同时又对以上关于保险公司财务实力、服务质量、理赔状况以及公司名誉等信息有所掌握,那么“哪家保险好”这一问题就彻底解决了。



2012/07/12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单检视篇


保单定期检视不可忽视


   选择了保险之后就束之高阁,那就错了。保单也需要定期检视,检视的目的是确保保单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能够得到全方位的保障服务。提醒广大投保人莫忘给自己和家人的保单定期做全面的检视。尤其对过期、失效的保单进行清理,并且要让家庭成员了解所有人的保险情况,一旦发生状况可及时理赔。

   第一:联系方式要核对


   不少保险公司均表示,相当一部分客户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并不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自己的服务人员,导致保险公司一些相关的保险后续服务无法跟上,诸如寄送的缴费单、红利领取单等无法送达。

   投保人在检查保单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联系方式,一旦发现保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现有的联系方式有出入,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第二:缴费及保单效力检查


   目前,保险公司的期缴保险,缴费方式包括半年缴、年缴、3年缴、5年缴等,对于投保人来说,选择期缴保险也意味着无须一次性支付较多费用,不至于给家庭带来较大经济压力,但期缴保险需要定期续保。


   消费者应明确保单的缴费方式,看是否需要续保,虽然大部分保单在年度缴费时都规定了一个60天的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仍然有效,而一旦过了宽限期,保单就会失效,只能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


   按现行规定,2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要提供健康声明书或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缴清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方可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失效期间发生的情况不列入索赔范围。

   若投保人在2年后才察觉未续缴,则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一旦保单失效,复效时则必须重新审核,重新体检,假如身体状况不好,就可能被加费或者被拒保。


   投保人由于没有及时续保,重新体检时被发现问题,保单复效(保单失效后再恢复效力)时被加收额外的保险费,由于当初的大意让投保人在保单复效时多付了一笔费用。

   现在保险费的缴费方式一般来说有银行划账和直接缴纳两种。如果投保者是比较健忘的人,不妨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缴费,将保费与银行卡账号挂钩,到了缴费时间,银行会直接扣款。


   第三:根据需求调整保险

   检查自己的保障与目前的需求是否匹配,是保单检视最重要的部分。首先将所拥有的保单进行分门别类,分门别类后,可根据目前的生活工作需求来确认现在保单水平是否和生活需求相匹配。


   作为年轻人,如果工作有变迁或收入增加,保险也应考虑增加,如果收入减少,则可根据现状减少保额,从而减少所缴保费;另外,如果出现结婚生子或贷款购房等情况,则意味着保障需求有所增加,建议保险保额相应增加。

   年轻人初入职场,收入有限,需要一份不会对其造成经济负担,又能起到生命保障作用的保险产品,这时以低成本、高保障为主要特点的定期寿险产品恰好可以满足职场新人的生命保障需求。


   而当进入不同的人生阶段,随着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的变化,保障需求也会随之变化,那么也需要适当增加重大疾病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或养老金保障等,充分利用保险的周全保障来规避经济风险。


   第四:清楚了解保单权益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检查保单时,还需注意检查保单的受益人。很多投保人保单受益人一栏是写“法定受益人”,而法定受益人是指父母、妻子(丈夫)或儿女等。


   在理赔的时候相应的法定受益人都要出示公证才能领取赔偿金,而如果直接写明受益人则只需受益人持身份证领取就可以了。所以,如果想让理赔变得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将法定受益人改为具体的受益人。


   同时还应检查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因故去世,或因婚姻发生变化,投保人不再缴费,这些都可以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更改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单检视中,要仔细检查一遍各张保单的投保人签名栏、被保险人签名栏、受益人姓名栏、被保险人年龄栏。若发现当初投保时未能亲笔签名,或被保险人年龄有误,或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应及时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取得联系,办妥更改手续。



2012/07/19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单检视篇


为家庭保险做个保单“体检”


   是不是选择了保险就可以“一劳永逸”了?答案是否定的。就像人的身体需要定期体检一样,也需要对保单进行定期体检来确保其效用。一方面,可根据家庭责任的变化,适时调整保障计划;另一方面对保单是否有准确、充分的了解,直接关系到保单持有者及其家人能否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获得帮助。


   保单检视,即客户选择保险后,在保险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根据自身家庭财务状况及风险责任的变动定期对保单回顾并做出适当的调整。部分客户因保险知识所限,很可能在选择产品时重复投保,即保险不仅未能提升自己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还造成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通过保单检视可以发现很多客户往往在家庭理财时,“铺张浪费”与“保障缺口”并存。


   检视保单的四注意:


   第一:保单是否有效


   一份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的保单,无论意外保障、健康(医疗与重疾)保障还是养老保障,都必须是有效的保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卡式保单需要激活、期缴保单需及时缴费才能保持保单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明确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包括期缴和趸缴。趸缴即一次性缴清保费,而大多数保险属期缴型,需客户定期续缴保费,否则将会因保单“断供”导致错过“有效期”。


   第三:确保保单个人信息无误


   保单上的个人信息是保险公司了解客户情况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需按照保单所留地址配送保单,以及根据所留电话进行客户回访及续期保费缴纳提醒等。客户在“保单检视”时需留意自己的个人信息,若联系地址、电话或受益人等发生变化应尽早通知保险公司更新保单信息。正确的联系信息是客户服务以及理赔工作顺利展开的重要前提。

   第四:保险责任与保障需求相匹配

   家庭需求与外部环境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伴随的保障需求也是动态的。如,孩子的保险应关注健康与意外伤害,成年人则需考虑养老;单身人士的保障需求与婚后、生育后或渐入中老年时都迥然不同;经常外出、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士需加强意外险或特种行业健康险的保障。

   保单检视:寿险保额应是年收入10倍

   保险金额应与人生责任相协调,与不同阶段的家庭收入、负债等经济状况相挂钩,因此,保单“体检”的一个项目就是保险金额,主要是寿险与意外险的保险金额,也就是不幸身故时保险公司能赔多少钱。


   以最基本的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意外险来说,理赔金额最起码要能够应付家庭未来5至10年的经济缺口。目前,最简单的寿险保险金额自测准则是以年收入的10倍来计算。

   “双十法则”确定保额保费


   项目一是从预算的角度出发,检查各险种占保费预算的比例;而项目二是确定保险金额,尤其是保障型保险的保额。那么,该怎样将两个项目结合起来呢?可以借用“双十法则”,即以收入的10倍作为保障型保险保额、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保障型保险的保费,以取得性价比最高的财务保障。

   是否选择了保险?是否选择后未能进行检视?选择保险产品需要定期检查调整,真正起到保障家庭及个人风险防范的需求的目的。如发生这些情况时请对保单及时“体检”:


   1、婚姻状况变动;


   2、添加新家庭成员(小孩);


   3、失去家人(父母、配偶或小孩);


   4、自己或家人健康状况出现问题;


   5、自行创业或买房子:自行创业有资金需求,向银行或他人贷款,保障也需要增加到超过贷款的额度;


   6、资产改变:如获得一大笔钱;


   7、需要改变保单的受益人;


   8、对保单贷款、保单现金价值、红利有疑问。

   保单体检一点都不麻烦,而且能让投保人更清晰了解自身以及家庭的保障。 所以,选择保险产品后,请务必对保单进行定期检视。



2012/07/26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保单检视篇


保单检视莫忽视三个细节

   由于目前投保人的保险意识不强,很少有人会主动对保单进行定期检视。保险公司会通过主动致电或保险代理人登门拜访的形式协助客户进行“保单检视”,使保单的有效性与客户的需求匹配。此外,保险公司将保单检视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服务项目,为公司客户提供系统细致的保单检视。

   保单检视并非就单张保单进行检视,应该对客户乃至客户全家的保单进行全面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做出与家庭财务相匹配的保险理财规划。选择适合的保险并非易事,而维护保单、保障自身权益更需要细心。在生存金领取、地址变更通知和缴纳保费等细节处都需要格外留意。

   生存金不要忘记认领


   像生存金忘记领取这样粗心的投保人其实并不少见,保险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的生存金无人认领,特别是一些年代久远的保单回馈很容易被大家所忽略。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曾经选择了拥有生存金返还功能的保险产品,那么不妨检查看一下是否到了生存金给付的时间,以免忘记。


   此外,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拥有返还功能的产品会按约定给付教育金、养老金、满期金等,如果在投保时选择了现金领取方式,同样不要忘记按时领取。可能会问,保险公司会寄发“支付保险费通知书”,就不能提醒投保人或受益人领取生存金吗?


   其实,保险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的确有这一流程,只是基于种种原因无法与领款人取得联系后只好作罢,这其中也有消费者本身的原因,比如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

   地址变更即通知保险公司


   地址变更后通知保险公司并非难事,随着科技的进步,只要一通电话或是上网登录账号,就可以轻松修改保单通讯地址了,只是很多投保人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上面所说的生存金无人认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无法与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取得联系,而他们本身又不记得自己拥有这样的权利所导致的。


   这也进一步提醒投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于切断了保险公司与自己之间的桥梁,不仅会造成各种通知书无法送达,还可能导致本身利益受损,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像家财险这样与保险地址有着密切关系的险种,如果投保人没有及时将地址变更信息告知保险公司,很可能在出险后遭到拒赔。

   转账支付保费要账户上有钱


   地址变更未通知保险公司还可能导致忘记缴费,与忘记领取生存金相比,后果可是严重多了。对于选择分期缴纳保费的投保人来说,按时完成支付任务需要很细心,即便采用到期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可能发生问题。


   其实,对于这样非故意拖欠保费的投保人,保险公司还是比较宽容的,“宽限期”政策可以为缴纳保费提供60天的缓冲期,只要在此期间缴付保险费,保障将会延续。


   而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将予以赔付。当然,为了保证保费缴纳的顺利进行,建议投保人将每年缴费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统一进行记录,并定期查看,维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保险保障。

2012/08/02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理赔篇


人寿保险要掌握的理赔知识

   人寿保险要掌握的理赔知识:


   1、正确认识选择的保险产品。

   2、及时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3、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规定。


   4、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


   5、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

   6、受益人要明确。

   7、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

   人寿保险理赔不成功的主要原因:


   1、保险合同内的原因:被保险人出险时不在有效保障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无效;不构成赔偿条件;非保险责任内损失;免除责任以及索赔单证不齐备等。


   2、保险合同外的原因: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标的;医疗费用多重保险不能重复赔付;被保险人职业变更以及索赔单证无效。


   理赔申请还有时效吗?如果超过时效还能不能赔吗?


   保险理赔权利并非“永久有效”。 保险法规定寿险理赔申请时效为5年,非寿险(重疾、残疾、医疗)的理赔申请时效为2年。在实际生活中,部分投保人因为错过理赔申请时效而遭拒赔,十分可惜。

   理赔时效是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出险后应该及时提出理赔申请,在申请理赔时,如果遭遇不可抗的因素导致无法及时申请理赔的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超过理赔申请时效而遭拒赔。



2012/08/09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理赔篇


保险理赔的七个流程


   现在,保险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并慢慢走进了“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家庭中的新三样。随着人们对保险认识越来越深刻,参保人员越来越多,保险理赔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客户和保险公司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保险理赔,又称核赔,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保单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和相关索赔资料后,经保险人审核、调查并做出赔付或拒赔的行为。


   保险理赔应当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等原则。保险理赔一般包括从保险事故的发生到保险人做出赔款决定以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到保险金的整个过程,并需要经过一系列工作环节和处理流程。


   一般而言,理赔要经过接案,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七个环节。在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处理要求和规定,以保证理赔有序和高效地进行。


   第一:接案


   接案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报案和索赔申请两个环节。


   第二:立案


   立案是指保险公司核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进行登记和编号,使案件进入正式的处理阶段的过程。


   第三:初审


   初审是指核赔人员对索赔申请案件的性质。合同的有效性初步审查的过程。


   第四:调查


   调查就是对客观事实进行核实和查证的过程,其在寿险理赔处理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理赔处理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


   第五:核定


   核定是指对索赔案件做出给付、拒付、豁免处理和对给付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理赔人员对案卷进行理算前,应审核案卷所附资料是否足以做出,进而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复核、审批


   复核是保险理赔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复核可以发现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并及时纠正。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险人的确认;保险期间的确认;出险事故原因及性质的确认;保险责任的确认;证明材料完整性与有效性的确认;理赔计算准确性与完整性的确认等等。


   第七:结案、归档


   结案人员对于给付或拒付等案件进行相应处理,最后,结案人员将已结案的理赔案件的所有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放,并按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以便将来查阅和使用。






2012/08/16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理赔篇


如何进行保险理赔报案


   一、哪些报案方式保险公司认可?


   电话TEL:CALL CENTER电话号码;


   传真FAX:CALL CENTER传真号码;


   MAIL:公司网址;


   上门报案。


   二、报案有期限限制吗?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不及时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保险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简言之,就是人寿保险赔偿请求权5年内有效,其他险2年内有效。报案一定要尽早。


   三、哪些人有权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业务员,出险人的亲戚、朋友均可。


   四、报案时应当说明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单号;


   2、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报案人联系地址、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如果是保险业务人员报案,还应提供保险业务员的工号;


   3、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其他再联系方式;


   4、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原因、出险经过、出险结果等项目。



2012/08/23回复
学习学习
2012/08/25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理赔篇


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该赔付呢?所谓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3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


   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的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


   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是都不能获得赔偿呢?要看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


   选择保险尤其是选择医疗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选择最容易,也不必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选择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2012/09/10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退保篇


投保后悔有时限 退保须掌握时机


   近年来,尽管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加大了理财知识宣传介绍,却非人人都把相关信息谨记在心。拿保险来说,至今仍有不少人在选择保险前并未把保险产品了解清楚,就匆忙选择投保,想想后悔又要退保。然而,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投保后悔有“时限”,超过10天犹豫期,投保人就算被“套牢了”。一旦退保,代价不菲。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签收保单后的10天内,万一对所选择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所以,为防止因一时冲动作出决定,投保人需充分利用这段时间,仔细研读保单,最终决定是否选择保险。


   而一旦超过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交纳的全部保费,只能拿到保险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一般说,过了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


   由此,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应注意几点:收到保单后,要亲自填写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保险代理人询问,以免被误导。

   此外,在犹豫期内需要退保,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另需提醒的是,一年期内的短险,如意外险、车险、家财险是没有犹豫期的。以意外险为例,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于次日零点保单开始生效,若想退保,须按相应情况领取保单生效后的剩余保费。


   退保为哪般


   经了解,保险公司内部人事、财务管理状况变动等,会动摇客户长期手持保单的信心,这是退保的其中一个原因。同时股市低迷直接打击了投连险客户,账户投资收益远低于客户预期。除这些原因以外,有的投保人选择的是人情保单,不符合自身需求;还有一些人因为新产品层出不穷,萌生了汰旧换新之念。


   有的投保人经不起其他公司业务员的劝说,加上对产品的不了解,损失了一张本来合适的保单,更有容易动心者“选择多了”,不堪保费重负而退保。据统计,解约者多为女性,总体以高保额的保单居多,第一个保单年度解约率最高。


   冲动退保损失大


   假如退保的话,没有收益就算了,为什么连“本金”都损失这么多呢?过了犹豫期退保,拿回的钱肯定比所缴的保费少,因为保险和银行储蓄有本质区别,储蓄是本金加利息,保险则是规避风险,以小博大,无退还本金的概念。


   现金价值是能退到多少保费的关键。它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内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投保人在投保以后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费,现金价值往往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但大多数投保人对此并不了解。

   个人长期寿险的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纯保费用于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的给付),在投保人要求退保时,需要按年度扣除相应保费。


   附加保费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比例不同。即使同一险种,因交费年期不同等原因,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也有差别。对于这些传统的长期寿险,盲目承受退保损失实在有些不值得。因为各家公司在这些纯粹保障类的险种上的价格大同小异,退保了再换别家投保没有太大意义。


   此外,退保后,投保人最大的损失还不是金钱,而是一些隐性损失。在投保人损失保费的同时,被保险人也失去了保障,风险无时无地不存在。而且在订立新的保险合同时,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大,选择健康险的客户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体检难,核保难,理赔更难,往往还需要缴纳更多的保费。损失最大的是客户。


   何时退保有学问


   在每一保单年度,各种手续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但有一个大致的规律。通常,第一个保单年度里,手续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以后从第2个保单年度到第5个保单年度,手续费比例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在第一个保单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较多,如对被保险人体检、核保、出具保单等费用,均只在第一保单年度发生,以后各个保单年度则不再发生。此后第2至5个保单年度管理费用才逐年递减。


   如果在保单生效的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退保,所扣除保费的比例将大大增加。实在不得已要退保,也应该在两三年以后,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


   对传统寿险,投保人可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而继续享有保险保障,或者将保险的期限缩短,资金周转不过来时,可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如非必要,应继续持有保单不作退保处理。


   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会了解清楚客户的投保目的和对保险的看法,假如觉得客户资金不稳定,或者一味追求投资回报的话,一般会引导教育帮助其改进保险理念或者不推荐其选择保险,以免出现短期选择退保的情况。客户在选择保险时,也应该明确自身保障和投资需求,做长期的规划,仔细地了解保险产品和阅读条款,适度适当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2012/09/24回复

保险完全操作指南--退保篇


寿险退保如何减少损失


   目前,有钱的时候匆忙投保,缺钱的时候选择退保的投保人不在少数。寿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就要承担不同程度的退保费用,而保险公司则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选择退保。

   退保金额仅是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不足是造成损失的关键。目前的退保案例,有的是已经没有支付能力,有的是发现了更好的投资方式,还有一些人是对自己所选择的保险产品有了认识转变。保险公司对此只能以劝说为主,但如果投保人坚持退保的话,保险公司就根据保单内所附的现金价值表来计算退保金额。


   现金价值是能退到多少保费的关键。它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内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投保人在投保以后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费,现金价值往往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


   个人长期寿险的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纯保费用于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的给付),在投保人要求退保时,需要按年度扣除相应保费。

   而附加保费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如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等。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比例不同。即使同一险种,因交费年期不同等原因,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也有差别。

   保单生效的首年不适合退保


   在每一保单年度,各种手续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但有一个大致的规律。通常,第一个保单年度里,手续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以后从第2个保单年度到第5个保单年度,手续费比例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


   实在要选择退保,也应该在两年以后,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有所升高,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


   五种方法规避退保损失


   如果确信自己有更好的投资途径,并核算过保单现金价值认为自己可以承受,投保人要求退保也无可厚非。但对于一些传统的长期寿险,建议投保人不要做出轻率的退保行为。


   因为各家公司在这些纯粹保障类的险种上的价格大同小异,盲目承受退保损失实在有些不值得。而在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者急需现金的情况下,最好通过以下五种措施规避退保损失。

   第一:可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


   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都有宽限交费期,一般是60天,可以在这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无法交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第二: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至少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80﹪。


   第三: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


   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第四:可采用减额付清方式


   投保人可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而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第五:将保险的期限缩短

   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不变。



2012/10/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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