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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幼儿园顶风作案,以取消学位费之名,变相提价为实--事件已有结果,园方恢复优惠了

65688302幼儿园早教

事情有进展,及时更新情况:
2012年2月11日,经过家长们的努力,园方已暂缓按学期收费,恢复按月收费了。

2012年2月14日,交了学位费的几十位家长早上8点在学校门口集合,气氛平和地集体向两位院长递交了经过几十位家长共同商讨后得出的诉求。

2012年2月14日,启蒙幼儿园也有代表在此帖上发表了他们的观点和立场。
2012年2月14日下午3点半通知家长们4点到园开紧急会议,本以为园方的效率奇高,没想到等我们都陆续到齐后,园方让他们的委托律师来跟我们上课,跟我们上三部委发文的教育课,家长们愤怒了,部分家长曾一度想愤然离开会场。
2012年2月16日,家长联系了媒体一起前往学校找学校了解情况,当晚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事件,第二天南方电视经济频道TVS1今日一线也报道了事件,当日信息时报和新快报也报道。在媒体的帮助下,事件得到广大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周一,部分家长收到通知园方对交了学位费的家长维持原来的优惠收费方式,因此家长们在这周陆续交了学费,整个事件开始平息。
个人认为,园方什么时候学会尊重家长,这件事才会有个结论。
如果园方到现在还没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任由发展下去,他们损失的远远不止这几十或者上百个交了学位费的家长的信任,还有其他在读但没交学位费家长的信心,更多却是整个社区的信誉度,以及即将在9月份入园的新生的信心,作为家长,我是绝对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入读一间有是非纠纷的学校,即使他们把自己吹得再上天入地。
对这事件结局最坏的预测:
家长们失败了,无奈为人鱼肉,学校说交多少就交多少,说退多少就退多少,但同时,家长们也在为孩子物色其他的学校,在九月份新学期转学过去。即将毕业的也在今年毕业了,邻居们问起家长孩子读过的学校如何,家长皱着眉头将事情娓娓道来。
孩子们也要离开熟悉的老师同学,重新适应新的环境。
而学校,失去了一批旧生,并因这件事搞得满城风雨,失去了信誉度,很多住在周围的知情的家长都选择了其他的学校,学校也失去了生源,这么大个学校,每日固定的人工水电费怎么解决?
如此说来,没有赢家,全部都输了。
顶这位妈妈说的:
锐锐的亲妈
发表于 2012-2-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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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光短浅 手法粗糙 得不偿失

谁也不相信这家幼儿园 有如此高的觉悟 所做这些是为了执行国家文件。毕竟地方政府对国家文件的操作细则还未出台,毕竟广州大部分幼儿园都收赞助费,也如此优惠学费,但没有谁像这个幼儿园这么做。这种背信弃义的做法,理由看似堂皇,实则蹩脚,犹如皇帝的新装。这种做法 增加了几十万的收入 损失的是数以百计家长的信任  长时间的差评 ,恐怕用5年时间都难以挽回损失。真可惜!


发出帖子,有人回应,真受鼓舞。
再评这家幼儿园的有些做法:
他的火气还挺大的!

看看这家幼儿园在网上对众家装的回复,感觉他竟然火气还挺大的!
他感觉他无非就是加几百钱,又没丧尽天良,遭到如此多的谴责,比窦娥还冤。
他的冤在哪里,我看在这里:他当初为留住生源,用了学位费加优惠这招。在后来,发现得不偿失,后悔得肠子都青了,但不敢直接违约。刚好有国家三部委文件出台,就以此为借口,杀将出来,撕毁协议,并配合一些招式逼家长就范。结果惹了众怒,抖发了他的诸多不是。他如是觉得冤,说我没功劳也有苦劳啊,俨然一副什么的摸样。
他曾经做过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办幼儿园能不提供服务吗?至于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是否匹配,可以摆出来,给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明白人,如果服了,岂止是同意加几百钱给你,以身相许也未尝不可啊。
这个道理下,你火气还这么大吗?

引用一位妈妈的话:
cocoanut0109
发表于 2012-2-15 09:0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春季招生又开始啦!赶快来看广州8区幼儿园大全及收费信息

昨天园方找的部分家长开的会议,一点诚意都没有,还找来律师和大家谈,但没有通知我们有律师到场,幼儿园在这点和家长的沟通又一次的错误了!!


作为相关的家长,对于这次事件,我还是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其实学校与家长的关系不是对立的,我们是相辅相承的,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是把孩子教育好,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回忆。我们真的不希望跟学校撕破了脸皮,在孩子面前上演一出气势磅礴的维权大片,我们真的不希望孩子知道创办这个让她每天都能获得快乐的一个这么好的校园的人,在突然有一天会说过的话不算数,老师每天都在教导他们骗人是不好的,从小要做一个有信用的人,为什么现实缺不是这样。这几天我出去开会,一大早回来学校参加活动,我都不敢告诉她妈妈是为了什么要出去开会,孩子心中的世界是美好的,我真的不愿意让她美好的世界被这件事破坏了。
其实每个维权的家长并没有否认学校老师和园长付出的艰辛和努力,真的,我们的确是能体会到学校还是为了能教育好孩子花了心血的,否则,我们全部的人干脆都退学转园算了,还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跟园方争吵干啥呢?但我们每个家长都不过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名蚁民,我们现在做的,不过是在维护自己的一点点小小的权益,表达我们的不满,我们并没有如何贪婪地反咬一口,要求赔偿什么,不过是要求继续履行原优惠协议,直到协议完结。成本上涨的压力我们很能理解,因为我们也不过是星斗市民,我们也在承受着物价的上涨的压力,只是,这一次,家长们是真的伤心了,真的愤怒了,为什么,爱之深,恨之切,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对孩子日后成长起到启蒙作用的一个地方,说中断协议就中断协议,这实在不得不让家长们失望,并为之痛心。
我的文笔不好,不过是把心中所想的大白话写出来,也许刚开始带着愤怒把一些带有贬义的字眼写了进去,现在我修改过来,只是客观地把整个事件真实地呈现于大家面前。

我想园方自己本身也是家长,他/她也能体会到做家长的感受,我们家长对待这件事的态度是积极的,是奔着解决问题的目的而来的,希望园方能正视这次事件并尊重家长们的意见,大家来一次开诚布公,平等公开的谈话,把事件圆满解决,以达双赢的结果。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将一些家长中肯的意见贴上来让大家看到我们的诚意:
CHRIS1168:
发表于 2012-2-14 11:0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163楼

我们是带着诚意想和学校来协商解决好这个事情,在此期间已经有多个记者找过我们一些家长,但我们都顾及学校面子以及我们之前已经多年在这个学校,所以我们都没有同意记者采访的要求,因此希望学校也能够站在彼此的立场且带着诚信解决我们的问题,也相信学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这个事情。

2012年2月8日下午,天河启蒙中英文艺术幼儿园召开了部分的家长会,到场的家长都是在入学时提前交了学位费的,在家长会上园方拿出政府新出的三部委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拿着其中的第十二条说事(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那些已经提前预交了学位费的家长采取按比例退还已收取的学位费,然后每月的保教费就从原来的1000元/月提升到1500元/月,涨幅达到50%,这么狠的涨价还真没见过。
这笔数是连小学生都会算的,当初两年前入学的时候,家长都各自交了1500到2500/年的赞助费或者称学位费,当时并没有明令禁止这样的收费,就拿一个在读大班的孩子为例子:当初一次性交了三年赞助费7500元,平均一学期的赞助费为1250元,现在如果要退也只是退还1250元,分摊到每月是250元,按原来的收费是1000元保教费+250元的赞助费,即每月费用为1250元,而每月的保教费为1500元,现在每月多交了250元,
学校这种做法实在不得人心,国家出台政策本意是为了保护家长的利益,降低家长的负担,但学校却在钻法令的文字空子变相加价,在新令刚出台就顶风作案,并且单方撕毁当初订的协议,希望妈妈们把这个顶上去,让更多人认识到事件的真相,办教育的人没有诚信,何以在我们的孩子面前立榜,何以服众?并且要将这股不正的风气煞住,否则你们孩子读的幼儿园会跟风效仿。
另外,学校把兴趣班改为了托管班,价格从原来的450/500涨到700元。真不知怎么政府越发文管他们价格升得越厉害,这是怎么了?
2012/02/09
精选回帖
vigivigi130楼
顶呢句~~;只有团结的家长才能取得胜利~~,隔离幼儿园的家长就是不团结,就算上电视报纸也是徒劳~~~
2012/02/13回复
启蒙幼启蒙幼133楼
各位妈妈网的网友,对于ID为yukicici 的网友的过激言论,我们作为园方希望大家不要以偏概全,对一间幼儿园的评价,应该以中肯的立场各方面去看待。以下几点争论问题,也望各位妈妈心中自有评判:1.协议条款是否能凌驾于国家法规?一份协议或合同是否持续有效成立,前提在于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举个例子说,我国原来的购房政策是不限购的,但限购令一出台,只要还没办理产权交易的,即使已经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协议书也要即时中止。这时候你能说是开发商单方撕毁合约吗?我园两年前在与部分家长签交学位费享受优惠的协议时,这种做法并没有严令禁止。随着三部委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2年1月31日正式实施,天河区教育局在本学期开学前几天两次群发短讯信息,专门针对禁收赞助费、学位费的规定要求各园所切实执行,我园如果继续履行这份协议,就是明显违规。2.与同时间报读的幼儿同等缴费标准算不算涨价?之前其它同时间报读但选择每月缴费的精英班幼儿都是1500元/月,退回学位费的幼儿只是要恢复到与他们同等的每月缴费标准而已,是属于取消优惠,并不是额外涨价。如果再额外给予优惠,对原每月缴费幼儿又有违同等条件下的公平原则。3.物价成本上涨引起的收费上涨算不算不诚信?我园开办数年来,也就是近年因物价飞涨才涨了两次学费,并且每次提价的幅度控制在200元左右。大家扪心自问,以前青菜才几毛钱一斤,现在都要几块钱一斤,以前的保安800元月薪就应聘者众,现在3000元月薪都不一定请到人。公立幼儿园每年有强大的财政支持尚且涨价不误,民办幼儿园适当合理的调升学费为什么就被指责为不诚信呢?虽然也有部分幼儿园涨价过高,给这个行业带来负面的社会舆论,但也不要一竹杆打死一船人,一看到幼儿园学费稍有提升就不问缘由地指责无良、不诚信…4.能不能预收一学期保教费?就三部委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而言,幼儿园按学期收费是合法的,并且目前从小学至大学都是实施这样的收费方式。不过,我们也明白到此次调整收费制度过于仓促,家长对新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选择和接受的过程,因此在听取了部分家长的反馈意见后,我园已恢复了按月收费的方式。5.该不该开兴趣班和代购教材?相信答案大家心中都明白,萝卜青菜,各取所需,完全是自由选择。6.网络言论该不该陷入人云亦云,以偏概全的非理性言论环境?网络言论有很大的自由性和随意性,对于个别人因利益受损而歪曲事实、发表极端、带有煽动、诋毁、攻击性的言论,我园实难一一辩证。举个例子:我园分为精英班和标准班两类,精英班班额都控制在25人左右,标准班班额就会有30人以上,但最多人数的中班,按照目前执行的《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规定也是达标的,两教一保也符合教育局规定。以全园最多人数的某个班额问题在论坛上用“黑心”来评价整间幼儿园,是不是用词太苛刻?如此以偏概全,全盘否定我园的办学成绩,对我园是否有失公允?试问如果是无良幼儿园,又怎么会花尽心思,每周五举办形式多样又是全免费的亲子DIY活动?又怎么会不厌其烦组织日常丰富多彩又经济实惠的社区活动及多种艺术节、幼儿竞赛类活动?其实我们与家长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让孩子们在幼儿园过得快乐,过得开心!反省此次事件要吸取的教训是,我们的家长工作做得不到位,以后在新措施实施前,务必先与家长多多沟通,达成双方的理解和共识。希望有心的妈妈可以通过不同渠道再深入了解,对我园的办学质量、收费及在周边区域的性价比形成自己真实的看法。
2012/02/14回复
tianruntianrun173楼
本帖最后由 tianrun 于 2012-2-14 15:07 编辑 回复 启蒙幼 的帖子启蒙幼:该不该开兴趣班和代购教材?相信答案大家心中都明白,萝卜青菜,各取所需,完全是自由选择。-------------------------------------------------------------------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启蒙在代收教材费上的怎么提供的自由选择的? 提前提供教材目录,让家长自己团购怎么样?收的教材费,明显超出成本很多, 希望公布教材成本,让大家监督。
2012/02/14回复
207楼
1970/01/01回复
全部回帖
学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2012/02/15回复
刚看到这个幼儿园请来律师的情况
再作一评论:
律师就靠谱吗?

律师就靠谱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心知肚明。他请来的律师能告诉大家,他的所作所为是不合法的吗,如果是这样,除非他脑子进水了。
律师就是最终裁决者吗,答案很明确,不是。权威裁决者是法院。最终裁决者是人心!
用钱能摆平一时之事情,未必能摆平长远之事。本评论说下这句话,众人拭目以待。
2012/02/15回复
如果早知到猪肉会涨价,早知道青菜会涨价,当初让家长们交肉交菜当学费就好了呀,这样肉菜价格再怎么涨,也跟学校无关了。
2012/02/15回复
manyamanya5楼
锐锐的亲妈:
发出帖子,有人回应,真受鼓舞。再评这家幼儿园的有些做法:他的火气还挺大的!看看这家幼儿园在网上对众家装的回复,感觉他竟然火气还挺大的!他感觉他无非就是加几百钱,又没丧尽天良,遭到如此多的谴责,比窦娥还冤。他的冤在哪里,我看在这里:他当初为留住生源,用了学位费加优惠这招。在后来,发现得不偿失,后悔得肠子都青了,但不敢直接违约。刚好有国家三部委文件出台,就以此为借口,杀将出来,撕毁协议,并配合一些招式逼家长就范。结果惹了众怒,抖发了他的诸多不是。他如是觉得冤,说我没功劳也有苦劳啊,俨然一副什么的摸样。他曾经做过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办幼儿园能不提供服务吗?至于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是否匹配,可以摆出来,给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明白人,如果服了,岂止是同意加几百钱给你,以身相许也未尝不可啊。这个道理下,你火气还这么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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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妈妈说的太好啦!
2012/02/15回复
学校邀请家长开会,请了律师来,讲一通胡话,真是过分。

另外,各位要报名的家长三思了,启蒙的伙食真是不好,通风比较差,小孩容易生病,早餐都不敢再那里吃了。
2012/02/15回复
manyamanya7楼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2012/02/15回复
刚才发的帖子,刚才又获赞许,在此谢过。很受鼓舞,并再发一帖:
就这么忍下吗?

本次遭此欺辱,就这么忍了吗?是可忍,孰不可忍!决心如下:
   不对该园做下作之事,议论他,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他做个榜样,教育他成长。
   坚持不懈以网络、司法途径、社区交往等方式开展对这件事情及其相关问题开展大讨论,以有益社会,有益社区。
   加强监督,对该院其他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如是否遵守卫生、消防、教育、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既然他想做个执行国家法律的模仿市民,大家一定要帮帮他,成全他。
  
2012/02/15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2012/02/15回复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2012/02/15回复
manyamanya11楼
锐锐的亲妈:
刚看到这个幼儿园请来律师的情况再作一评论:律师就靠谱吗?律师就靠谱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心知肚明。他请来的律师能告诉大家,他的所作所为是不合法的吗,如果是这样,除非他脑子进水了。律师就是最终裁决者吗,答案很明确,不是。权威裁决者是法院。最终裁决者是人心!用钱能摆平一时之事情,未必能摆平长远之事。本评论说下这句话,众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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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就靠谱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心知肚明。他请来的律师能告诉大家,他的所作所为是不合法的吗,如果是这样,除非他脑子进水了。
2012/02/15回复
manyamanya12楼
锐锐的亲妈:
刚才发的帖子,刚才又获赞许,在此谢过。很受鼓舞,并再发一帖:就这么忍下吗?本次遭此欺辱,就这么忍了吗?是可忍,孰不可忍!决心如下:   不对该园做下作之事,议论他,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他做个榜样,教育他成长。   坚持不懈以网络、司法途径、社区交往等方式开展对这件事情及其相关问题开展大讨论,以有益社会,有益社区。   加强监督,对该院其他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如是否遵守卫生、消防、教育、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既然他想做个执行国家法律的模仿市民,大家一定要帮帮他,成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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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锐妈写得太好啦
2012/02/15回复
刚在楼下听一个小小班的家长说,在学校的网站打印出学校的食谱,好像今天吃的鸡翅膀,就等孩子回来问孩子今天吃了什么,孩子说今天吃的酱油饭!!!这个学校到底给孩子吃了什么东西!!!值得怀疑!!!!
2012/02/15回复
而且很多家长并没有拿到协议,而是你问学校拿,学校才给你,一点都没有公平对待每个家长!当我们家长只是傻子!!!
2012/02/15回复
tianrun:
       三部委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 说的是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家长收取与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什么叫与入园挂钩?就是不缴这些钱就不能入园的强制条款。我们的协议是什么?下面是协议全文-------------------------------------------------------------------------------------------------------------------------------------甲方: 广州市天河区启蒙中英文艺术幼儿园乙方: 家长       甲方每月提供的幼儿就读学位以先交费先保留为原则,额满截至。为了避免因学位我们当初的学位保留协议是一个家长预付款,幼儿园提供学位并提供紧张而导致幼儿学位不能保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  乙方为保证每月在甲方园所享有固定的幼儿学位,自愿向甲方申请按2500元/学年(十个月)的标准预先向甲方缴交2年学位留位费。2. 甲方在乙方自愿缴交学位留位费后,保证在缴交年限内每月为乙方保留固定的幼儿学位,并按缴纳学位留位费后的学费优惠标准每月向乙方收取幼儿就读学费。3. 乙方的学位留位费是按学年缴交,一经缴纳后,均不予退回,可以顺延使用(只可按整个学年或学期顺延,不能按月顺延)。--------------------------------------------------------------------------------------------------------------------------------------       实际中也有不少家长没有选择缴纳学位留位费的, 这个协议不是与入园挂钩的强制收费, 而是一个家长缴费购买的留位和优惠学费的协议,对于缴了费的家长来说大家都是看重这个优惠学费才签的协议。怎么被解读成了三部委要取消的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三部委出文件是想解决,入园收费低、不能有入园优惠的政策?我想这个文件的出台不是这个初衷,我愿意去寻求该办法的解读单位发改委对此进行解读。         按照启蒙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说法, 是接天河区教育局紧急通知, 而出台的这个单方面中止学费优惠的缴费通知。 是谁在故意做出对三部委政策的歪曲解读?是天河区教育局还是天河启蒙幼儿园? 如果是天河区教育局要求启蒙园方这么做的,我们愿意与教育局沟通,撤销这种不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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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妈妈说得太好了,相信国家出台的政策不是为了让幼儿园继续变相涨价的借口!而是为了缓解大家的压力,幼儿园这样的做法简直是伤透了大家的心,伤了大家的感情!!!!
2012/02/15回复
tianrun:
看天涯的帖子: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3863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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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啊,显示不出来,重新给个链接!
2012/02/15回复
锐锐的亲妈:
学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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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所谓的幼儿园的律师,你不是熟读法律吗,请你来读读这段法律文件,它写的什么!!!
是要在双方协定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双方你知道是什么吗???现在是幼儿园是单方撕毁协议,你还大摇大摆的和我们谈什么乱七八糟的限购令,简直是怀疑你律师是怎么毕业的??哪个学校毕业的啊???
基本的合同法都没学过吗?真能啊你,把黑的说成白的,简直佩服得不行啊!!!
2012/02/1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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