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这个幼儿园请来律师的情况
再作一评论:
律师就靠谱吗?
律师就靠谱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心知肚明。他请来的律师能告诉大家,他的所作所为是不合法的吗,如果是这样,除非他脑子进水了。
律师就是最终裁决者吗,答案很明确,不是。权威裁决者是法院。最终裁决者是人心!
用钱能摆平一时之事情,未必能摆平长远之事。本评论说下这句话,众人拭目以待。
启蒙幼儿园顶风作案,以取消学位费之名,变相提价为实--事件已有结果,园方恢复优惠了
65647302幼儿园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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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a183楼
锐锐的亲妈:
发出帖子,有人回应,真受鼓舞。再评这家幼儿园的有些做法:他的火气还挺大的!看看这家幼儿园在网上对众家装的回复,感觉他竟然火气还挺大的!他感觉他无非就是加几百钱,又没丧尽天良,遭到如此多的谴责,比窦娥还冤。他的冤在哪里,我看在这里:他当初为留住生源,用了学位费加优惠这招。在后来,发现得不偿失,后悔得肠子都青了,但不敢直接违约。刚好有国家三部委文件出台,就以此为借口,杀将出来,撕毁协议,并配合一些招式逼家长就范。结果惹了众怒,抖发了他的诸多不是。他如是觉得冤,说我没功劳也有苦劳啊,俨然一副什么的摸样。他曾经做过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办幼儿园能不提供服务吗?至于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是否匹配,可以摆出来,给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明白人,如果服了,岂止是同意加几百钱给你,以身相许也未尝不可啊。这个道理下,你火气还这么大吗?
查看原文这位妈妈说的太好啦!
2012/02/15回复
manya185楼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2012/02/15回复
锐锐的亲妈186楼
刚才发的帖子,刚才又获赞许,在此谢过。很受鼓舞,并再发一帖:
就这么忍下吗?
本次遭此欺辱,就这么忍了吗?是可忍,孰不可忍!决心如下:
不对该园做下作之事,议论他,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他做个榜样,教育他成长。
坚持不懈以网络、司法途径、社区交往等方式开展对这件事情及其相关问题开展大讨论,以有益社会,有益社区。
加强监督,对该院其他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如是否遵守卫生、消防、教育、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既然他想做个执行国家法律的模仿市民,大家一定要帮帮他,成全他。
就这么忍下吗?
本次遭此欺辱,就这么忍了吗?是可忍,孰不可忍!决心如下:
不对该园做下作之事,议论他,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他做个榜样,教育他成长。
坚持不懈以网络、司法途径、社区交往等方式开展对这件事情及其相关问题开展大讨论,以有益社会,有益社区。
加强监督,对该院其他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如是否遵守卫生、消防、教育、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既然他想做个执行国家法律的模仿市民,大家一定要帮帮他,成全他。
2012/02/15回复
Jean200818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2012/02/15回复
Jean2008188楼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2012/02/15回复
manya189楼
锐锐的亲妈:
刚看到这个幼儿园请来律师的情况再作一评论:律师就靠谱吗?律师就靠谱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心知肚明。他请来的律师能告诉大家,他的所作所为是不合法的吗,如果是这样,除非他脑子进水了。律师就是最终裁决者吗,答案很明确,不是。权威裁决者是法院。最终裁决者是人心!用钱能摆平一时之事情,未必能摆平长远之事。本评论说下这句话,众人拭目以待。
查看原文律师就靠谱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心知肚明。他请来的律师能告诉大家,他的所作所为是不合法的吗,如果是这样,除非他脑子进水了。
2012/02/15回复
manya190楼
锐锐的亲妈:
刚才发的帖子,刚才又获赞许,在此谢过。很受鼓舞,并再发一帖:就这么忍下吗?本次遭此欺辱,就这么忍了吗?是可忍,孰不可忍!决心如下: 不对该园做下作之事,议论他,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他做个榜样,教育他成长。 坚持不懈以网络、司法途径、社区交往等方式开展对这件事情及其相关问题开展大讨论,以有益社会,有益社区。 加强监督,对该院其他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如是否遵守卫生、消防、教育、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既然他想做个执行国家法律的模仿市民,大家一定要帮帮他,成全他。
查看原文锐锐妈写得太好啦
2012/02/15回复
cocoanut0109191楼
刚在楼下听一个小小班的家长说,在学校的网站打印出学校的食谱,好像今天吃的鸡翅膀,就等孩子回来问孩子今天吃了什么,孩子说今天吃的酱油饭!!!这个学校到底给孩子吃了什么东西!!!值得怀疑!!!!
2012/02/15回复
cocoanut0109193楼
而且很多家长并没有拿到协议,而是你问学校拿,学校才给你,一点都没有公平对待每个家长!当我们家长只是傻子!!!
2012/02/15回复
cocoanut0109195楼
tianrun:
三部委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 说的是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家长收取与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什么叫与入园挂钩?就是不缴这些钱就不能入园的强制条款。我们的协议是什么?下面是协议全文-------------------------------------------------------------------------------------------------------------------------------------甲方: 广州市天河区启蒙中英文艺术幼儿园乙方: 家长 甲方每月提供的幼儿就读学位以先交费先保留为原则,额满截至。为了避免因学位我们当初的学位保留协议是一个家长预付款,幼儿园提供学位并提供紧张而导致幼儿学位不能保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 乙方为保证每月在甲方园所享有固定的幼儿学位,自愿向甲方申请按2500元/学年(十个月)的标准预先向甲方缴交2年学位留位费。2. 甲方在乙方自愿缴交学位留位费后,保证在缴交年限内每月为乙方保留固定的幼儿学位,并按缴纳学位留位费后的学费优惠标准每月向乙方收取幼儿就读学费。3. 乙方的学位留位费是按学年缴交,一经缴纳后,均不予退回,可以顺延使用(只可按整个学年或学期顺延,不能按月顺延)。-------------------------------------------------------------------------------------------------------------------------------------- 实际中也有不少家长没有选择缴纳学位留位费的, 这个协议不是与入园挂钩的强制收费, 而是一个家长缴费购买的留位和优惠学费的协议,对于缴了费的家长来说大家都是看重这个优惠学费才签的协议。怎么被解读成了三部委要取消的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三部委出文件是想解决,入园收费低、不能有入园优惠的政策?我想这个文件的出台不是这个初衷,我愿意去寻求该办法的解读单位发改委对此进行解读。 按照启蒙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说法, 是接天河区教育局紧急通知, 而出台的这个单方面中止学费优惠的缴费通知。 是谁在故意做出对三部委政策的歪曲解读?是天河区教育局还是天河启蒙幼儿园? 如果是天河区教育局要求启蒙园方这么做的,我们愿意与教育局沟通,撤销这种不正确的决定。
查看原文这个妈妈说得太好了,相信国家出台的政策不是为了让幼儿园继续变相涨价的借口!而是为了缓解大家的压力,幼儿园这样的做法简直是伤透了大家的心,伤了大家的感情!!!!
2012/02/15回复
cocoanut0109196楼
tianrun:
看天涯的帖子: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386385.shtml
查看原文看不到啊,显示不出来,重新给个链接!
2012/02/15回复
cocoanut0109197楼
锐锐的亲妈:
学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 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查看原文那个所谓的幼儿园的律师,你不是熟读法律吗,请你来读读这段法律文件,它写的什么!!!
是要在双方协定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双方你知道是什么吗???现在是幼儿园是单方撕毁协议,你还大摇大摆的和我们谈什么乱七八糟的限购令,简直是怀疑你律师是怎么毕业的??哪个学校毕业的啊???
基本的合同法都没学过吗?真能啊你,把黑的说成白的,简直佩服得不行啊!!!
是要在双方协定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双方你知道是什么吗???现在是幼儿园是单方撕毁协议,你还大摇大摆的和我们谈什么乱七八糟的限购令,简直是怀疑你律师是怎么毕业的??哪个学校毕业的啊???
基本的合同法都没学过吗?真能啊你,把黑的说成白的,简直佩服得不行啊!!!
2012/02/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