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不起求保护:妈网红房子3.15房产维权微力量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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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11月5日通过广州**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五羊新城的广州市**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看楼并签了一份所谓的购房意向书(后查证无该单位公章),同时经该代理公司旗下***业务员要求,同时又由于本人对这所谓的诚意金不够了解,无奈缴纳了2000元购房诚意金。此后,由于兹事重大,在考虑是否与业主签购房合同的同时,我拿着意向书向专业人士咨询之后,发现购房意向书上并未加盖中介公司公章,且中介服务人员***在意向书上写有“递件之前先付首期二十万”字样(业主委托了3个人卖房,我很怀疑会一房多卖)且她在整个签署意向书过程中并没有提示我们相关风险,我们由此怀疑到其中介资质是否合格(因为正规中介都会对买卖双发负责警示相关风险——递件之前风险很大)。我们迅速上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左下角的资质查询,中介服务人员资质查询窗口:
http://www.laho.gov.cn/ywpd/scjg/ryglzzcx/zjfwqyzz_1/
发现该业务员***执业证有效期:2011-01-01至2012-04-30,也就是说在签署意向书的时间2012-11-5号那天该业务员执业证已经失效半年多,且在整个过程中未向我展示其执业证,经查阅《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及未经注册或者未经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该业务员已经违规操作,我当即于2012-11-7号短信告知中介及业主因***业务员执业证过期我终止购房意向并退还我所交的购房诚意金,可是遭到中介拒绝,同时又无理要求我支付其双倍代理服务佣金36900元及其他赔偿金额。
由于我并未签购房合同,终止购房意向也是由于带我们看楼及在购房意向书上签字、按手模的***业务员执业证已过期,并非无故终止购房意向,在提出退还我所交2000元购房诚意金又遭到无理拒绝,且在我与业主并未签署购房合同、也并未要求她做任何有偿服务的情况下要求付双倍代理服务佣金,由此可见该执业证过期业务员及其不专业不负责,直接导致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如果不是发现的早,我可能还要蒙受更大的经济及精神损失!
现在该中介恶人先告状,提交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我们付她总共4.2万赔偿金,求各位美妈提供帮助,出谋划策~~~~(>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