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了宝宝以后,一直以为自己到分娩时参保时间不满一年,所有的费用都应该由自己出。也就没想那么多,安安心心养胎。
毕竟有了宝宝是大喜事,

因为最近被转岗做销售,工资没少,但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又听闻如果没有生育保险,企业一般只发基本工资。于是———
手贱了解了一下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神马的,才知道,如果当初单位在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即为我参保,5月休产假时我就可以合理合法滴享受社保给的产假工资2725元/月了!!!就是因为公司试用期不给偶买保险,导致我差2个月不够一年!
本来想跟公司协商为我补缴上试用期那3个月的社保,然后,就刚好够13个月,以为补上以后就应该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了。
可是,这两天在妈网上求助,有经验的姐妹都说,生育保险即使补缴了,社保局也不承认,也不会给产假工资!!!!!!!!!!!

真的只能向公司协商由公司发给我产假工资了么?
我的基本工资才1k多点,扣除社保,每个月剩下那么几百块,连宝宝的奶粉尿不湿都不够买,离本应享有的待遇差距太大了。
心理很难接受这个事实!!! 不甘心啊不甘心!!!
到妈网来倒一下苦水,哎,生活啊生活,真不容易!
楼主非常感谢妈网的姐妹们安慰,彼时的心情确实无比糟糕。
不过此时已经能够很冷静的对待这件事了。谢谢大家。
目前正在与公司协商产假工资的问题。
楼主不贪心,只要能拿到目前工资的一半,可以在宝爸爸暑期博士毕业前,有些米米维持正常生活开销就心满意足了。

经过几天的咨询和跟进,对社保尤其是补缴的事情有一些了解,在这里重新编辑一下供各位姐妹参考:
1、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3、我国《劳动法》第二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提醒大家,一旦入职,就可以要求签订合同;签了合同就可以要求30日内参加社保。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希望大家不要轻易放弃,尽力争取。
5、楼主通过12333咨询后得知,企业如果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与企业协商,按要求到所在区地税局办理补缴(企业往往需要承担滞纳金,并且可能会被处罚);要补缴的话,需要所有险种一起补齐,不可以只补单一险种,如生育险;但补缴上的生育保险能否被医保局审核通过,并记为累计缴纳,论坛里面的姐妹说法不一。(楼主目前没有走这个程序,不确定)
6、若与企业协商不一致,可到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请求劳动仲裁。在此之前要做好证据搜集: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条等。【楼主建议】尽量与企业协商,尽量不要硬碰硬走仲裁程序。给别人留条路,也是给自己留条路。
7、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
祝大家好孕&好运~~
重要补充(最近进展,是好消息哦):
首先要感谢130楼做过HR的姐妹178611439 ,是她告诉我以下内容,使得楼主可以顺利办理生育津贴事宜。经楼主验证可按以下方法操作,现分享给大家:
“1、享受生育保险应该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1、在产假期间的工资;2、怀孕四个月后开始的产检费用到生产完毕的住院费用。
楼主假如说是差两个月的生育保险就累计够一年的话,产检生产费用,医保中心是一定不会支付的,可是产假工资还是能从社保局那里办理领取的。因为办理产假工资,是在职工生产后的五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给予办理。”
楼主社保是广州市社保,在花都区办的,因此今早起床火速查明花都区社保管理咨询办公室电话,得到答复:楼主预产期是5月中旬,只要在4月前(含4月份)能够查询到楼主已成功补缴社保的到账记录并累计缴费满一年(楼主到4月刚好够一年),且在继续参保中,就可以在产后5个月内凭相关资料由企业到花都区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就是楼主说的产假工资2725元/月)!!!!!但在BB出生后即使成功补缴或刚好缴满一年也不被承认,不能领生育津贴。
目前,楼主已同公司协商成功,公司正在办理补缴事宜。

“2、员工从入职第一天起,企业就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相关费用,哪怕在试用期内。还有你公司HR说的补缴牵涉的滞纳金是存在的,不过这个费用是由企业支付,而不应该转嫁给员工的。再有,由于公司没有及时依法为你缴纳社保费,导致你无法享受产检费用生产费用,那么这笔费用也应该由企业支付的。一旦仲裁,企业是很吃亏的。因为涉及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当然你若想继续在公司做,至少做到你哺乳期结束才离职的话,看看相关的条例,朋友中间有做HR方面工作的,好好咨询学习下,和公司的HR沟通协商,希望公司拿出诚意,给你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诉讼,这是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