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遗嘱中让儿子照顾小三的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儿子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则父亲有权让其照顾女儿,即使没有这样的遗嘱,儿子也负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
版主认为这种属于“父债子偿”的说法不正确。
2 老公离开家里的时候,带走了部分家庭财产,与小三开了超市,后来虽说经营不善而关闭,但,这带出去的钱,难道,大婆没有份?
答:老公离开家里时带走的部分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婆自然有份,超市经营不善而关闭时有剩余财产的,此剩余财产的四分之一属于大婆的,大婆还可以继承此剩余财产的十六份之一。
3 老公与小三同居五年的收入,全部归老公和小三支配,按道理说,大婆也应该有一半,这笔数,又该如何计算?
答:同第二个问题一样处理。但若收入没有购置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则以剩余现金计;若无剩余现金则枉然,呵呵。
4 大婆拿五万元出来,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男人用下半身做错的事情,让原配去承受,怎么说,都说不通吧。
答:法院的判决合法,大婆不是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而是女儿依法继承父亲的财产。
5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儿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
答:版主的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1、在一方出现婚外情,甚至在外面与第三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时,另一方应收集证据,而后可以自诉方式告到法院,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同时或单独起诉与其离婚,其重婚行为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有过错,从而要求主张损害赔偿,多分财产;
2、在出现婚外情的一方有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绝对没有义务抚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
3、在在出现婚外情的一方死亡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与题述案情一样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的财产。这不是情妇或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夫的老婆或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而是情妇或情夫代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主张财产继承。
Pass:版主的题目应改为“小三代非婚生子女主张财产继承”。

另:N多电视节目的编导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者故意不提法律知识,以轰动的标题骗取大众的感情,赚得收视率和金钱,结果却是误导大众。不知版主是不是也被误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