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去世几年后,**还请律师打官司抢财产呢,要不是他们回老家取证,我们还不知道这事。**真不要脸,居然还把自己摆正了位置 (来自手机端的回复)
小三到法院状告大婆,居然赢了?!
40517345情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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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大婆与老公十几年的感情,终究敌不过小三的诱惑 ...
2012/04/10回复

这个经验告诉我们看到小三就像看到蟑螂一样往死里打,出现人渣老公就要立刻离, 越是心软就越对不起自己。
2012/04/10回复

这样判准确。
2012/04/10回复

败物拣便宜: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答: 遗嘱中让儿子照顾小三的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儿子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则父亲有权让其照顾女儿,即使没有这样的遗嘱,儿子也负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 版主认为这种属于“父债子偿”的说法不正确。 2 老公离开家里的时候,带走了部分家庭财产,与小三开了超市,后来虽说经营不善而关闭,但,这带出去的钱,难道,大婆没有份? 答:老公离开家里时带走的部分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婆自然有份,超市经营不善而关闭时有剩余财产的,此剩余财产的四分之一属于大婆的,大婆还可以继承此剩余财产的十六份之一。 3 老公与小三同居五年的收入,全部归老公和小三支配,按道理说,大婆也应该有一半,这笔数,又该如何计算? 答:同第二个问题一样处理。但若收入没有购置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则以剩余现金计;若无剩余现金则枉然,呵呵。 4 大婆拿五万元出来,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男人用下半身做错的事情,让原配去承受,怎么说,都说不通吧。 答:法院的判决合法,大婆不是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而是女儿依法继承父亲的财产。 5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儿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 答:版主的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1、在一方出现婚外情,甚至在外面与第三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时,另一方应收集证据,而后可以自诉方式告到法院,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同时或单独起诉与其离婚,其重婚行为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有过错,从而要求主张损害赔偿,多分财产; 2、在出现婚外情的一方有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绝对没有义务抚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 3、在在出现婚外情的一方死亡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与题述案情一样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的财产。这不是情妇或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夫的老婆或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而是情妇或情夫代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主张财产继承。 Pass:版主的题目应改为“小三代非婚生子女主张财产继承”。
另:N多电视节目的编导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者故意不提法律知识,以轰动的标题骗取大众的感情,赚得收视率和金钱,结果却是误导大众。不知版主是不是也被误导了?
查看原文

偶看到一個案法的,總結的法律是“非婚子女享有婚姻子女同等的繼承權”
2012/04/10回复

留印学习!!!强烈谴责小三和贱男!
2012/04/10回复

清悠: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答: 遗嘱中让儿子照顾小三的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儿子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则父亲有权让其照顾女儿,即使没有这样的遗嘱,儿子也负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这点有疑问,对于不合法的非婚生子女(小三的子女),已成年的婚生子女(大婆)怎么会需要承担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呢?这个非婚生的子女本身的身份就是不合法,上不了户口的,这不是法律的相互矛盾吗?另外,老公死了,大婆是否可以追究小三重婚罪呢?如果法律上不可以的话,这小三也太好当了吧,严重纵容和偏袒小三的存在
查看原文略略答复一下:
1、 小三的子女与大婆生的儿子都流着老公的血,即通俗上讲的“同父异母”的兄妹,都有血缘关系。你应该知道,我们国家的人是很注重血缘关系的,传统上也是按血缘关系来确定亲属身份的。
(当然,我国法律也吸收了外国的法律观念,承认法律拟制的亲属身份,如,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继兄妹。。。嗯,这个说起来也话多,等有时间了我也会说说,你要是有兴趣的话,也可以度娘一下。。)
好,接回上面,按照法律上人人平等的规则, 小三的子女与大婆生的儿子都是老公的子女,是法律上是平等的,都一样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同样, 小三的子女与大婆生的儿子作为兄妹,在法律上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注意,是“扶养”不是“抚养”)。结合历史和生活,我们也可以理解这一点。我们的父辈或者我们自己都可能有这个情况,就是长子或者大姐往往牺牲很多,或被迫早早进入社会,打工赚钱,帮父母养家糊口,或者读书后都第一时间承担起家庭的负担。长子或者大姐往往都不会早结婚,以便全力扶助整个大家庭。(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没有社会保障体制,这也才有了“多子多福“的观念)所以,民俗中有这样的说法“长子如父,大姐如母”。 做兄长的、姐姐的如果有扶养能力而不养弟弟妹妹的,首先从道义上就说不过去(或者说不符合我们的文化观念、传统意识)。那么,反过来,做兄长的、姐姐的老了而又没有生活来源,弟弟妹妹是不是应该反哺呢?
2、至于非婚生的子女是不是不合法,是否上不了户口,那是两回事。小孩被生下来,是小孩的错吗?他是无辜的。上不了户口那只是一时的。君不见每次人口普查时国家都强调一律要给上户口吗?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不给上户口。其道理也就是人人生而平等,孩子是无辜的。
罗罗嗦嗦一堆,不知是否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1、 小三的子女与大婆生的儿子都流着老公的血,即通俗上讲的“同父异母”的兄妹,都有血缘关系。你应该知道,我们国家的人是很注重血缘关系的,传统上也是按血缘关系来确定亲属身份的。
(当然,我国法律也吸收了外国的法律观念,承认法律拟制的亲属身份,如,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继兄妹。。。嗯,这个说起来也话多,等有时间了我也会说说,你要是有兴趣的话,也可以度娘一下。。)
好,接回上面,按照法律上人人平等的规则, 小三的子女与大婆生的儿子都是老公的子女,是法律上是平等的,都一样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同样, 小三的子女与大婆生的儿子作为兄妹,在法律上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注意,是“扶养”不是“抚养”)。结合历史和生活,我们也可以理解这一点。我们的父辈或者我们自己都可能有这个情况,就是长子或者大姐往往牺牲很多,或被迫早早进入社会,打工赚钱,帮父母养家糊口,或者读书后都第一时间承担起家庭的负担。长子或者大姐往往都不会早结婚,以便全力扶助整个大家庭。(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没有社会保障体制,这也才有了“多子多福“的观念)所以,民俗中有这样的说法“长子如父,大姐如母”。 做兄长的、姐姐的如果有扶养能力而不养弟弟妹妹的,首先从道义上就说不过去(或者说不符合我们的文化观念、传统意识)。那么,反过来,做兄长的、姐姐的老了而又没有生活来源,弟弟妹妹是不是应该反哺呢?
2、至于非婚生的子女是不是不合法,是否上不了户口,那是两回事。小孩被生下来,是小孩的错吗?他是无辜的。上不了户口那只是一时的。君不见每次人口普查时国家都强调一律要给上户口吗?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不给上户口。其道理也就是人人生而平等,孩子是无辜的。
罗罗嗦嗦一堆,不知是否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2012/04/11回复

看了所有的回帖,偶的心情是有喜有忧的。。。有木有?!
喜的是我终于明白了找我咨询离婚的人---无论男女--为什么大都有很强烈的怨气,巴不得把对方给灭了,总是要花很多时间才能让当事人冷静下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注意并强调: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解决不了一切,但当你想用法律维护权利时就得遵循法律的规则来办事)。为什么呢?因为不懂法的人就是我们身边,而且很多很多,不懂法是种常态,我以后不用再纠结当事人为什么如此的法盲了。
忧的是:我们要真正走向法治社会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每一个结婚后被受伤的人总是很无助!很迷茫!也很无知!在坐各位的年龄大都在25至40岁之间,而且也应该受过不少的教育,为什么平时就不能多懂点法律呢?为什么总是要等到伤痕累累时才想到没有早做预防呢?----如果你对婚姻、爱情不信任的话。
我完全理解有些人的恐惧,对婚姻的恐惧,对真情的疑虑。那么,好吧,大家都现实点,哪怕你对婚姻、真爱有一丝的恐惧和疑虑,请你早做预防吧,早学点与你利益攸关的法律吧!
喜的是我终于明白了找我咨询离婚的人---无论男女--为什么大都有很强烈的怨气,巴不得把对方给灭了,总是要花很多时间才能让当事人冷静下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注意并强调: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解决不了一切,但当你想用法律维护权利时就得遵循法律的规则来办事)。为什么呢?因为不懂法的人就是我们身边,而且很多很多,不懂法是种常态,我以后不用再纠结当事人为什么如此的法盲了。
忧的是:我们要真正走向法治社会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每一个结婚后被受伤的人总是很无助!很迷茫!也很无知!在坐各位的年龄大都在25至40岁之间,而且也应该受过不少的教育,为什么平时就不能多懂点法律呢?为什么总是要等到伤痕累累时才想到没有早做预防呢?----如果你对婚姻、爱情不信任的话。
我完全理解有些人的恐惧,对婚姻的恐惧,对真情的疑虑。那么,好吧,大家都现实点,哪怕你对婚姻、真爱有一丝的恐惧和疑虑,请你早做预防吧,早学点与你利益攸关的法律吧!
2012/04/11回复

冷血动物: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答:没有权利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2 老公离开家里的时候,带走了部分家庭财产,与小三开了超市,后来虽说经营不善而关闭,但,这带出去的钱,难道,大婆没有份? 答:虽然有份,但是超市经营不善,最后没有剩余的钱,即使是带出去的钱,也无从追究。 3 老公与小三同居五年的收入,全部归老公和小三支配,按道理说,大婆也应该有一半,这笔数,又该如何计算? 答:如果有买房子或者固定资产投资,大婆可以追究,但如果没有固定资产,也没有现金留下的话,无从追究。也就是没的计算。 4 大婆拿五万元出来,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男人用下半身做错的事情,让原配去承受,怎么说,都说不通吧。 答:这五万元不是抚养费,是继承遗产的钱。与抚养费不是同一个概念,是因为老公死了,小三的非婚生孩子有继承权得到的这笔钱。 5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儿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 还是这样的结果吗? 答: 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 ,也是同样的结果,这个不分男女,只看血缘关系和继承身份。
查看原文不是很明白,为什么小三的女儿拿的是十六份一,那就是说,将老公的遗产分成了四份,如果这样,就是说小三也分了一份?为啥小三可以分?小三跟个男人都无结婚,没有合法夫妻关系哦。那如果小三因为生了个小孩,所以也可以分一份的话,那也应该是小三+女儿,一共拿四分一,就是要拿走10万啊。。。请指点迷津
2012/04/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