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除了没有证据这一方面,家长,或者说,你的朋友,很最大部分的责任
其实,那服务生可能还是比较冤的,很多小朋友走路都用跑的,可能一下就冲到人家那,才烫伤的.
现在还是先处理好小朋友的伤情吧
不知道报警回执上怎么写的,其实这个,也是证据之一.证明当时有发生烫伤这一事,但责任认定,的确不是到场处理的民警能认定得了的,毕竟事情发生,就是怎么撞到一块的那个刹那,警察并不在场.
12315其实就只是主持协商,并没有强制力的,商家根本就可以不听他们的意见,这事要维权,只能走法律程序,但家长的责任,肯定是大于50%,所以如果治疗费用不是特别多,其实这事,也就当是买个教训吧.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晚上去了中山二路新兴大厦的“常来饭店”吃饭,差不多吃完的时候,同行一个朋友的宝宝要上洗手间,女儿说也要去,就跟着那位朋友出去了。朋友走得快,女儿走后面,结果和一个端着热粥的传菜员相撞了,热粥由女儿的小脸流到右前胸和右手上......女儿送回给我时时,下巴已经烫掉一块2*2CM左右的皮,前胸更严重,烫掉了5*5CM的皮肤......

处理完伤口回去饭店了解事情,结果人家说,是我没看好孩子,双方都有责任,他们一分医药费都不会赔给我......然后我气不过就报了警,JC叔叔就做了一下笔录,结了我一张报警回执,吩咐我明天报12315来处理就行了。孩子一直在哭,我也很累,就先回家了.....
今天早上等到12315的工作时间九点,打通了电话,人家要我提供警方的责任认定书,我说没有,我说当时商家都承认了这件事的,结果接线员说对不起,你不能提供实质的证据,这样我们不能受理......然后我再打电话去昨天接警的派出所,JC回复说责任认定书不是由他们出的,这种事商家承认了的话,12315就应该受理的。。
很晕很晕很晕啊。。。。。。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急求烫伤的护理经验,谢谢各位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