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和我老公在婚前大家都各有一套小面积的住房,现在想卖掉我的那套住房,买个大一点的,他那套给父母住,这种情况我的那套唯一住房还能算是首套房可以买另一套大一点的吗?如果把我那套卖了再买一套要按现在的规定的话要不要交那20%的税啊?还有就是我们都是没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我们两个人结婚了,按照现在的规定那是不是说等于是我们现在就是所说的一个户口已经有两套住房了,不能再买房子了呢,像这种情况的话我是不是应该要去做个公证证明这房子是我们婚前所有而且是在政策之前就买的才能再买房呢?请懂得人进来说说,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