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房子的事完全能看出一个家庭对待经济利益的观念。如夫妻是一个完整结合的经济体,这种事自然而然就写2个人,因为双方的利益出发点一致,如平时已经是AA制的家庭,这时的处理的出发点变成你是你,我是我,出发点不一致自然有分歧了。
胖气球: 如题,我跟LG结婚,因为种种原因(其实是JP的原因),没有摆酒,当然也没有买房,其实我是看中LG人不错,才裸婚的,结婚一年多,现在也准备筹钱买房,我的意思是,我跟LG都是在广州这边上班,那么就在广州这边买一套面积小一些的先住着,等到我们赚到钱再换大的,起码也能省掉现在1千多的房租,但是LG不愿意,说广州这边的房价如何贵,云云.. 自己也觉着LG的顾虑也挺有道理,毕竟在广州买负担就会重很多,于是就同意回LG老家买(LG老家也是城市里,但是不是像广州这么大城市)。 正题来了: 我们回到LG家那边去看,JP很久之前已经在同一个小区买了房,但是房子是准备过户给小儿子的,我们是没份的,然后JP就说如果我跟LG要买房的话,就适当帮我们出一点,于是我们回去看了跟JP同一个小区的房子,看来看去,每次我跟LG确定好了,JP就来泼一盆冷水,朝南向:太贵,楼层太高,不适合居住... 朝北:没有阳光... 楼层看高了 就说高了贵很多...(电梯楼越高越贵..美妈们都知道的吧),好不容易在大家都满意的情况下敲定一套,第二天一大早JP又改变主意了... 说是太贵,超出她预算太多(话说JP想着就帮几万块,买大的可能会超过10万)...好吧,我跟LG也不想负债太重,于是我们挑来挑去 选了一个大家都满意的... 看完房从楼上下来,大家就在讨论怎么付款之类的,但是自己请假回去看的房子 假期也到了,要回 去上班,所以就先回广州 想着回来广州后再请假到时候就一起回去把手续办好(买房之前我就跟LG商量好了,房子要写两个人的名字)JP冷不丁地冒了一句:回来签合同两个人跑来跑去的太麻烦啦,就写一个人的名字吧!(言下之意就是写我LG的名字就可以了),LG知道JP的意思,于是就很大声地跟我说:LP,那就写你的名字吧!(在此赞美一下LG)于是JP就不出声了,闷闷不乐的回家去了... 那么我也就跟LG回来广州了。 回来广州后我心里老是觉得不妥,因为JP的性格 估计肯定要出什么问题,但是想想大家都同意就算有什么也差不到哪里去了吧,今天早上LG跟JG(JG人是很公正的,人也很好)打完电话后跟我说,JP说的她要出钱的话,房产证上面就只能写LG一个人的名字(房款几十万,JP也就出几万块而已),我听了之后觉得很奇怪,我们出大头,JP出一丁点,房产证上面写谁的名字还轮不到JP说了算吧?于是我就跟LG说:你跟你妈说,如果这个房子你老妈出全款,房子写谁的名字我无所谓,写JP的名字我都一点意见都没有。 现在想想,当初我就不应该同意回家去买房子的,幸亏现在改变主意还来得及,我觉得都还是不要跟JP住同一个小区,想想都害怕!!! 题外话:JG跟JP买的房子写的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JG是赞成我跟LG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的,但是JP不赞成,于是JG一直在做JP的思想工作,于是就问JP为什么他们买房JP要写自己的名字,JP答:我们两个买房,为什么不写我的名字? 呵呵那你怎么不能够换位思考一下?查看原文只要系婚后买嘎!就算写你老公名你都有份!你有份供吧!这就是证据!打官司你都会赢
Kathylee:我选择写2个人的名字,房子是婚姻的大事,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抛除实际经济利益更代表了夫妻双方对家庭责任的认可和尊重。这种意义比经济利益重要得多,相当于结婚证,2个人的名字都在上面才是齐齐整整的。查看原文我赞成你的说法,我也是你这个意思,但是JP不懂…其实我也知道婚后财产夫妻各一半…只是一口气不顺…
Kathylee:从房子的事完全能看出一个家庭对待经济利益的观念。如夫妻是一个完整结合的经济体,这种事自然而然就写2个人,因为双方的利益出发点一致,如平时已经是AA制的家庭,这时的处理的出发点变成你是你,我是我,出发点不一致自然有分歧了。查看原文我跟老公意见一致,跟JP意见有分歧而已…
joycexgq:不知你经手的是哪里的房子,如果真是这样,只能说是办理流程有问题,真有问题追究的话,参与的人都有关系,因为根据要求,就是要卖方所有人都到场。我身边同事买房办理过户,好多情况都遇到了。姐妹共有的房子,姐姐在香港,过户那天也专程赶来了;老公卖房,老婆在国外的,那天也回了(卖房的是以前的老房产证,没有共有人信息的);还有个卖房的夫妻,八十多岁了,老房产证写的老婆名字(因为是老婆以前单位的房改房),那个老爷爷眼睛都盲的,走路都要人扶,颤颤巍巍的,过户那天也被拖去房管局了(房管局要求的),而且还专门开摄像头纪录,这一点给我感觉天河区房管局挺负责任的。其实大家担心的是,房产证没写名字,到时老公会背着自己卖房子。其实这一点和房子上有没有你名字,真没太大关系,只要是婚后的,那就是你的。老公真违规做了,那就是犯法行为,不是加个名字就能避免了,那是他已经有这份贼心了,就算有你的名字,他弄些虚假证明,走房管局监控不严的漏洞,不一样能干嘛(就好像这个妈妈说的,全程只有一个人出来,也办成功了)不管怎么说,保障自己的利益,那绝对是没错的,我也支持大家写两个人名字。但是在家庭里有纷争,而确保法律能保护你的情况下,何苦纠结是否写你的名字,弄得大家都不愉快?何不学学我同事家,老公父母在他们婚后给钱买房,儿子和媳妇也出了点钱,主动写了儿媳名字(他们很清楚是共同财产),儿子做为共有人,名字出现在房产证的备注处,这样家庭也和睦了所以我很赞成大源的观点,楼主何不做个顺水人情,主动提写老公的名字,这样婆婆一定会对你刮目相看,出钱也出得舒服,以后有好事还得想着你。与其每天想着以后真和老公分开怎么办,不如好好抓住机会处理好家人之间的关系,过好每一天,这才是真理。和老公感情好,而且婆婆家公都喜欢你,那些担心自然也就多余了查看原文LZ的家婆已经有贼心了。
joycexgq:不知你经手的是哪里的房子,如果真是这样,只能说是办理流程有问题,真有问题追究的话,参与的人都有关系,因为根据要求,就是要卖方所有人都到场。我身边同事买房办理过户,好多情况都遇到了。姐妹共有的房子,姐姐在香港,过户那天也专程赶来了;老公卖房,老婆在国外的,那天也回了(卖房的是以前的老房产证,没有共有人信息的);还有个卖房的夫妻,八十多岁了,老房产证写的老婆名字(因为是老婆以前单位的房改房),那个老爷爷眼睛都盲的,走路都要人扶,颤颤巍巍的,过户那天也被拖去房管局了(房管局要求的),而且还专门开摄像头纪录,这一点给我感觉天河区房管局挺负责任的。其实大家担心的是,房产证没写名字,到时老公会背着自己卖房子。其实这一点和房子上有没有你名字,真没太大关系,只要是婚后的,那就是你的。老公真违规做了,那就是犯法行为,不是加个名字就能避免了,那是他已经有这份贼心了,就算有你的名字,他弄些虚假证明,走房管局监控不严的漏洞,不一样能干嘛(就好像这个妈妈说的,全程只有一个人出来,也办成功了)不管怎么说,保障自己的利益,那绝对是没错的,我也支持大家写两个人名字。但是在家庭里有纷争,而确保法律能保护你的情况下,何苦纠结是否写你的名字,弄得大家都不愉快?何不学学我同事家,老公父母在他们婚后给钱买房,儿子和媳妇也出了点钱,主动写了儿媳名字(他们很清楚是共同财产),儿子做为共有人,名字出现在房产证的备注处,这样家庭也和睦了所以我很赞成大源的观点,楼主何不做个顺水人情,主动提写老公的名字,这样婆婆一定会对你刮目相看,出钱也出得舒服,以后有好事还得想着你。与其每天想着以后真和老公分开怎么办,不如好好抓住机会处理好家人之间的关系,过好每一天,这才是真理。和老公感情好,而且婆婆家公都喜欢你,那些担心自然也就多余了查看原文其实就是一口气的问题,我也知道婚后财产夫妻共有,但是家婆这么提出来,摆明不当我是一家人,我是远嫁过来,不能因为这个问题JP觉得我好欺负,而且婚后财产双方共有,JP也不是不知道,我坚持自己的决定…
其实就是一口气的问题,我也知道婚后财产夫妻共有,但是家婆这么提出来,摆明不当我是一家人,我是远嫁过 ...理解你的感觉!这个最终还是你自己做决定,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同!不管怎样,祝福你啦!希望一切都顺顺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