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kiemoney:我朋友和他LG想重建在城中村的祖屋(祖屋是他LG家的,想建4-5层),为了家里面有更好的生活,也为了下一代嘛。资金不够,想问其岳母借20-30W。岳母要求借条上写上:“如果万一无法偿还借款,必须将房屋作偿还”这样的字眼,并要我朋友的家公签名(因为祖屋的宅基地证的屋主是他家公的名字,不是他LG)。他LG觉得,这样的字眼,他爸爸肯定是不会在上面签名的。这样就另我朋友为难了。。。。其实我朋友的妈妈,是觉得借了大笔钱出去,还款的时间也不知道要多久,都不知道有无甘长命。。。而且也不知道以后的事情有什么突发状况,她想加这句话保障番自己的利益。大家觉得朋友的妈妈要求这样写。。。合适吗?有没有什么平衡2边的方法?查看原文当然合适!我还觉得值钱这方不懂礼呢
ljx:他们就是想重建后,出租2层,其余的自住。一来家里面的生活有改善,二来距地可以搬埋去一 ...查看原文孝顺跟贪钱并不对立,他可以很孝顺,也可以很贪钱。两公婆感情有咩风吹草动。这钱拿不回了。人家继续当孝顺仔。
我就不是猪,楼价只有三四千一平方的时候我妈也问我要不要拿首期去供楼,因为我老公家非常穷,所以我们在公婆没死的时间里是不可能买得起房子的,这是我老公说的,他父母就是个无底洞,虽然有时也会后悔,因为房价涨了近十倍,但保全了父母的财产也没什么好后悔的,就算当初买了也供不起,到头来还不是要问我妈借钱。
我朋友和他LG想重建在城中村的祖屋(祖屋是他LG家的,想建4-5层),为了家里面有更好的生活,也为了下一代 ...我借人钱都主动打借条的。钱甘多。老人家存一辈子不容易。自己认为有能力还的就写。无能力还。就不要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