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在今次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此项规定稍作修改,由原来的“连续缴存”调整为“累计缴存”,意味着中途因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公积金断缴将不被一刀切,只要达到累计年限,还是可以贷款的。不过对比现在执行的“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门槛仍然提高了不少。
公积金中心说,对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二次贷款行为进行限制,是为了保障首次置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哈哈,贷了还是不能再贷,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有钱人,已经用公积金买过房子,但是又想用公积金贷款换房子,没门,你还是好好待在你的小地方吧。如果你有钱,其实这些政策对你没多大影响的,用商业贷款啊,还是可以买一套又一套。
不过,不予二次贷款有逼迫我们这些买家一次性购买大房的嫌疑。改善型刚需置业恐怕只能仰仗商业贷款,承担高利率。我本来打算暂时先用公积金买50房一方一厅的房子的,再换大的房子,但是按照现在的说法,还是一次性买大房子比较划算,伤不起啊!
我还没有买房子,按照这个“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计算方式,我的可贷款总额更加少了。减了多少?我算算吧。我目前缴满3年公积金,月缴存额800元,我账户余额为3.6万元,以我25年后退休计算,按照第一次的“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的计算方式,可以贷款的总额为55.2万元,如果按照最新的“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可以申请的贷款总额为52万元。看吧看吧,55.2w-52w=3.2w,就已经缩水3.2w的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