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楼主文中提及该公司是行业数一数二,但从它入职三个月才帮员工买社保这一点,我觉得它应该不是什么正规公司。说个马后炮,如果是我,我当时一定会接受调岗安排,调了岗呆到年后再物色跳槽,这样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呀!!!至于现在无论方案一还是方案二,我觉得相差都不大,不就是一个月工资嘛,不值得为此划破脸皮,要知道,很多大型公司招聘的时候会做背调的,如果楼主和前公司闹得太不愉快,吃亏可能还是自己哦~~~
临近年底,每个按期拿到工资的员工都应感谢你的老板,尤其是经济不佳这两年。你也许不知道,你上班玩手机的 ...按期拿到工资就应该感谢老板啊,这不是应该的吗?老板承受的风险与他可能获得的利益相匹配的,公司生意好老板可以发大达,但员工只有一份工资
LZ,果断选择方案2是正确的,另外协商解除合同上确实应该规定公司写上赔偿金额和到帐日期为妥,否则你啥保障都无。另外公司要辞退你是应该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要你立即走人就应该多赔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甘多的“代通知金”,所以以你情况应该最少赔2个月工资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金基数是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还有,如果是公司辞退你请让公司出具辞退证明,因为有这张证明你就能去劳动局拿失业救济金。
工作不满半年,赔半个月,工作超过半年不足一年就赔一个月工资。员工无过错被解雇,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要给代通知金的。并且公司应该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证明是非自愿解除合同,如果之前有累积交过一年以上失业保险,可以办失业救济金。
daria_cat:你没有错啊,当初方案是他们给你二选一的,然后又怨你选错方案,都拿来搞的,赔偿协议应该和解除劳动合同一齐给你,白纸黑字写清楚赔几多噶嘛。你有合约系手就唔怕,也都不要旷工,日日准点打卡落班,不要犯技术性错误,距就无咩理由可以直接叫你走人,然后复印好工作证工资凭证、带公司公章的报销回执或日常文件(必须有你名字),这些证据日后有劳动仲裁有很大帮助,做好这些,当你公司D扑街大的你的时候,你就可以大翻距转头,法庭见啦!查看原文支持楼主,支持正常申诉,大不了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