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在佛山桂城万科广场购入一精装三房,合同约定14年12月交楼。去年12月份准备收楼了,去到验 ...
后来又是一轮万科400热线的投诉,过年前一个万科总部的人打电话来说已经修好,可以去收房了,结果年后三月份我们再去新房看时,又是给万科的人忽悠了,房子已成一个工地,该修的地方还是没有修好,真是火冒三尺,这时我知道他们的400热线是没有用的,期间万科内部的各种推搪,事实也证明了他们内部管理也乱得很,我知道忍耐也是不行的,于是3.15前打电话到佛山市政的12345投诉。结果在热线的介入下万科才赶工给我修房子。但是这样一拖也拖了一个多月,今天终于确认说已经修好说让我们去验收。
现在想请教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万科作迟交楼赔偿吗?因为在购房时,被要求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大概就是说按照原合同约定时间,即到2014年12月,万科通知收楼后即按当时算起视为已收房,业主应开始缴交物业管理费等,房子如有问题即列入两年的保修期内,万科会按情况进行房子保修,现在看来这肯定是一霸王条款要不怎么不在主合同列上,而要求业主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现万科的人就拿这一补充协议在说话,要不也不会修来修去也未修好。万科的物业已经打电话来催收这几个月的管理费了.
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追讨赔偿,地产商就是精得要命买房前要签各种条款保障自己,结果到收房时就是业主理亏,反正就是房就在这,你爱收不收,如果不是一直找12345投诉 着都不知拖到什么年月才能收房。这年头在中国做个业主真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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