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词:大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
16530家庭理财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导致因病致贫返贫。此时,大病保险制度发挥作用,对城乡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报销。
而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出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即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因此,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是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不同于保险公司针对特定重大疾病病种进行补偿的重大疾病保险。
20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