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这间公司不到**计搞到盘账乱七八槽,所以我做出纳的也很难做,就写了辞工书,本来辞工日期是3月26日,那一个月后即4月26日就可以离职的,但公司一直未找到合适人选,所以就帮忙做下去,但点知就因为一张支付证明单迟交了几天,居然要罚我500元,本来每个月21日扣利息的,是自动扣款,因会计请假三天,而我电脑已入账,25号时才发现这张电子凭证未打出来,所以就直接打出来叫老板签名,就因为迟了几天,就要罚款500元,你们认为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