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为了孩子上学,卖楼买楼,为了筹首付款,楼主卖楼等了约俩月才筹到首付,其中我们各种加急,因为楼主买家是公积金贷款,速度是略慢了些,但是我们知道时间不充裕,所以跟卖家约定三个月内过户,现在离时间还有个把月,我们可以约定过户了,结果卖家说我们速度太慢了,造成他们买房,款项不到位,有意要加价,不然要悔约!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房子我可以再找,一分钱都不会再加的,老实讲我不喜欢那房子,我老公看中的!当时为了诚意也考虑到卖家要用钱我们给了六十万重定,现在如果要毁约,我们如何要回该有的赔偿!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