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请问如果在银行只是通过办事员渠道得知银行已经批准贷款,但贷款合同和同贷书未正式出来的情况下,可以提早去房管局递件过户,给首期款吗?因为,合同上写清楚了,万一银行贷款不足,余下款项,是可以由买家补足的。请各位大神指导下,谢谢!
卡卡占:合同上不是有银行贷款不足,买家应用现金补足余下款项吗?这是合约的条款来的,具有法律效力,到时候可以告买家的!而且,就算过户了,但房产证也没到买家手上,如果房款收不足,交易不成功,自然可以过户无效啊。查看原文宁愿把风险降到最低,也不要轻易走法律程序,灰常麻烦,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