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小学划分地段
小电梯上5楼:2017年荔湾区幼升小政策
115481125家有小学生
番禺区小学划分地段
番禺区算是“新区”,村落和新楼盘错落相交,所以番禺区的地段划片一般是按照村、楼盘划的。全区共124所公立小学,14所省一级学校,综合实力在全广州绝对称得上“新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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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
西片
北片
南村
化龙
石楼
石基
沙湾
说明:
1.“人户一致”是指申请入读儿童的户口地址与其父母(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在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指购房并收楼)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3.不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4.上述是现已开办学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5.各校招生人数中包含预留解决将户口迁至该招生范围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预留学位数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小电梯上7楼:2017年番禺区幼升小政策
花都区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要途径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按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2017年5月15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2017年5月15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今年我区所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读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详细情况见4月15日各教育指导中心招生细则)。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2017年5月15日前迁入花都区户籍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16日至8月27日迁入花都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花都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市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的,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在4月16日至4月25日的工作日时间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5月26日至27日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对应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详情参见《花都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3)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具体内容公布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www.hdjyj.com)或微信公众号“广州花都教育”)入学。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途径入读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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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小电梯直达119楼:2017年花都区小学地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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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程序。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日至22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5月31日前,镇街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直属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11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17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证明应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
(3)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9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学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5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4日至7月8日参加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的要求相同。进行第2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报告,且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小电梯直达121楼:2017年增城区小学地段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