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置业群看到有同学说到, 跟开发商约定好, 全款买房, 保留三年,补齐三年社保后再过户。或者可以内部转名的方式卖出去? 你们觉得这样做的风险如何, 另外也确实看到南沙二手市场很多这种内部转名的房子。 请告知潜在风险,谢谢。
我的社保因人事疏忽导致中间断了一个月,隔月补交成功,现在地税局给我们开了一个证明证明公司的这种行为不属于补交是正常缴纳,请问可以购房吗?另外我的个税本来也满了五年,但16年2月和9月我们财务申报的时候把证件弄错了,今年才发现又重新申报,那么申报日期就变成了今年,但我个税的入库日期及缴纳日期都是去年实际缴纳个税的日期,这样会影响我的购房资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