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贴不小心发错了,删除修改不了,只能重新写过了。大概说一下我遇到的糟心事。去年12月在新塘看中了一套房,总价85w左右,付定金5万,合同约定在3月31日前完成过户。卖方有用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其中我在1月份已出同贷书,其间卖方称工行不给加急且一季度不给提前还款(没核实,只听中介转达业主的情况),至少要45月才给提前还款,如果要加急办理只能是买方与卖方同一个银行贷款才能去提前还款。因担心出台新政,为了加急只好加钱按揭在同一工行贷款了。3月份我在工行批款后要求业主去赎契,业主也同意了,约好本周四去工行还款,并将交钥匙给我(都是通过中介转达),在前一天晩上已确认没问题。麻烦来了,第二天也就周四业主在迟到后,表示自己欠银行的资金没到位加我的首付也不够,要下周一才能去还款,银行表明帐户余额够可马上扣款。他们做生意比较忙,平时都没时间。让我们先付款,另因东西没搬完钥匙还没法给我们。并称自己是做生意的讲信誉的很,让我们放心绝不会违约。经过协商,我们也考虑到平时上班忙,地点远来回要半天及卖方态度爽快就把首付给了业主并约好周日(今天)交房,下周一业主去扣款就可走下一步骤。但我们要求加协议。业主还笑着说没关系,要相互信任,他不会违约,之前就涨了不在乎那一点要违约不卖的话早就反悔云云……收据上附加协议违约者将双倍还首付款加红手印了。昨天问中介业主搬家及钥匙的事,中介说业主那边有点反悔迹象了,想违约。今天再沟通,中介说业主不卖了。听亲友什么的说房子涨价了25%左右反悔了。我与业主交涉,业主说是他们违约了不对,只愿赔5万定金,房子不卖了!朋友都在这个小区舍不得离开!我们真的很难接受,前一天说绝不违约反悔,后面说变就变,问业主舍不得当初为什么要卖,两公婆都同意的!对方沉默!又问不想卖早说,也不必让我再花钱换银行按揭!沉默!不想卖为什么要在前两天来收首付,信誓旦旦不会违约的!业主说当时没想好,我说违约首付双倍赔偿的收据你有盖手印,他说不在合同上不做准的。我说你们不是做生意都讲究信誉吗?他说是我们不对……房子不卖了,可以按流程走法律…语言表达的很苍白,我真的很愤怒!语言不通地方大家请见谅。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来最大程度维权!能要求强制过户吗?胜数大不?另收据上违约给的双倍首付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万能的妈友,帮帮我,另有没好点的律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