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14收订金,签三方协议;
2017.318网签(不是签三方协议时就可以网签吗?)
2017.4月咨询中介同贷书情况,告知下周可以,但因新政后,买家因社保问题,不符合资格,买家提出用她姐姐的名义重新申请。
现在就是到这步,我却步了,对中介产生怀疑,是否属违规操作。
1、3.14已签三方协议,为何3.18才网签?中介说按揭公司已承担责任。但就算承担责任,也太令人不信服,为何要3.18,实行实政才网签?选择这个如此尴尬和敏感的时间。
2、同贷书已看到,但按网签的时间,已是实施新政,新政后就应该知道买家不符合资格吧?那为何还贷款?看到同贷书是显示是申请个人办公用房抵押贷款,可以这样的吗?我的是商品房。
3、产生怀疑后,我们通过打电话了解,网上查询,现估计买家是该中介的人,合法吗?如果合法,为什么当时她不表明身份。现在说换她姐姐重新申请,担心是再找另一中介的人操作。
4、如果按中介建议,换买家姐姐重新申请,风险大吗?卖家又如何保障到自己利益呢?
到现在,交易还是进行中,但我已分不清这次的交易是真是假,我该如何处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