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司有一员工去年12月份初签的合同,由于他表现不好,因此公司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正常不到半年应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现在咨询得到结果又不一样,因此,看网上有没有姐妹知道的了解一下,到底该补偿多少
按新劳动法就是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但去年是连续累加还是单独计算,我刚问劳动局说12.1-12.31号按不足一年补一个月,后1.1-4.1按不足半年再补半个月,这样就需要补偿一个半月,是这样吗?现在还在咨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