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到底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如果是“房地产税”,则没有道理,因为土地不是我的,是国有的,你没有道理向我征税;如果是“房产税”,那么,我只是租用国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征税就必须去掉土地的价格;第二,征税是以房产购买时的价格还是以现在的市场价作为标准?如果以市场价为标准,那么谁来评估呢?评估费谁承担?如何保障评估价公平?第三,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就必须折旧,房产的使用年限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旧来进行征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