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潼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生育权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女子王某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女,女儿跟随王某及现任丈夫李某一起生活。结婚后,夫妻二人一直未生育共同的子女。后来,李某得知王某已做绝育手术,李某及李某母亲一度要求王某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但遭到王某拒绝。二人发生矛盾,王某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驳回。现李某认为,王某背弃了当年白头偕老的承诺,多次起诉离婚,拒绝生育并导致李某至今未育有自己的子女,要求王某给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我的好宝宝虎仔:不想生或者做了节育手术为什么婚前没有告之对方呢?我是一位妈妈有些不理解,他现任想要一个孩子也是能理解的,唉,如果婚前告之对方做丁克男的接受就结,不接受就不结,但现在感到有些是刻意隐瞒。查看原文我也是这样觉得,这个婚前应该就说清楚的
对对碰女神123:是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查看原文看错了,还以为女的不肯离婚。男的大概觉得花了不少钱结的婚,这么离了,比较吃亏吧。这个事情如果女方婚前没有跟男方讲清楚,确实理亏。虽说结果不一定非得生孩子,但是如果打算婚后坚决不生孩子,无论是男方或女方有这种打算,都应该事先讲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