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啊!
所以荔湾能否发展得起来,更关键的还是产业规模化,高新企业扶持力度。
这些东西起来,荔湾才有大发展的可能性。
至于江边搞得再好,购物什么的搞得再好,仅仅只是我们住荔湾的老百姓更加舒适了而已,鼓掌欢迎。
针对拿地企业,文件还提出以下几点重要要求:
01
乙方(或项目公司)承诺整合自身资源,集聚高端商贸产业上下游企业,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引进同时具备如下资质条件的运营企业参与项目整体管理与运营并提供证明材料:
1.乙方(或项目公司)引进的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为《财富》世界500强2022年排名前100名的企业。
2. 乙方(或项目公司)引进的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旗下具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评定的“2021年中国连锁百强”排行榜前10强的企业。
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该项要求引进运营企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在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发出违约通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按出让宗地成交价款的20%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缴纳违约金。
02
为保证商业运营品质,乙方(或项目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与拟引入购物中心品牌的引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为合作协议文件,购物中心品牌须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2021年中国购物中心企业TOP70强》其中一家。
乙方须在本项目购物中心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80日内提供该购物中心品牌正式进驻本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协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招商管理服务协议”。
乙方(或项目公司)在自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购物中心运营品牌,如确需变更,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该项要求引入或擅自变更购物中心运营品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在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发出违约通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按出让宗地成交价款的20%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缴纳违约金。
03
集中设置的商业、娱乐康体设施开业经营后第1-10个完整年,累计实现零售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包括商户经营活动产生纳入统计的零售额)。
04
集中设置的商业、娱乐康体设施开业经营后第1-10个完整年,在荔湾区累计缴纳税收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包括商户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