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岁的人了,还这么不知所谓
7981102谈天说地
曾经至少五年前在我们公司工作过的一个员工,现在大概30来岁吧,工作时间不长,工作表现也很一般,对于他的名字我毫无印象,这是前提和背景。
然后今年的某一天,他招呼都不打突然跑到我们公司,直接来找我,让我给他的一个工作证明盖章,说是他现在的工作单位有需要。
本来也不是啥大事儿,关键这位仁兄突兀不说,态度还不怎么友好,展现出一种“我现在需要,你马上给我盖章”的感觉,那我就没办法了,这也不是我们公司的法定义务。
我就和他说,“XX, 你看,都好多年过去了,你也不打招呼,突然闯上来就让我们出这个文件,我也搞不清楚是用来做什么,事情没有你这样办的,你至少要提前和我说下,让你现在的单位出个证明,说明原因,我这边看了才好和老板讲,看看老板是否同意出啊”。
他就讪讪地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他现在单位寄了个函过来,然后这两天这位仁兄就一直催我的一个下属,啥时候能把工作证明寄给他。
三十多岁的人了,工作了也十多年了,怎么办事就这水平?本来我都点他了,想着好歹吸取点教训吧,现在你要请别人帮忙,就这?寄个文件然后就提要求,好话都没一句,还是一直在问做不了决定的下属。怎么想的呀?
本来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但这样求人办事,恕我不够大度,我是不会帮忙的啦。
02/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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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8_6721:
员工在离职5年后仍然可以要求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意味着,无论离职多久,员工都有权要求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如果无法联系到原单位或原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协助员工获取离职证明
查看原文仔细看下,是《离职证明》。
03/02 13:58回复
承欢:
什么责任❓必须证明前同事曾工作过的经历的责任❓哪条法规? 哪个部门规定的? 先学下法规再来评论,应该更合适些。
查看原文解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03/03 13:23回复
承欢:
仔细看下,是《离职证明》。
查看原文离职证明不就是在职证明嘛?证明某某某在某公司某段期间内从事某岗位,因为某原因离职。盖公章的事情需要谨慎是有必要的,这点楼主做的很对。后续对方公司发函来,证明确有其事,这个证明实事求是开具吧,讲理是公事,讲情人家也为你公司卖力过。
03/03 13:32回复
奶茶菠菜小妖怪:
离职证明不就是在职证明嘛?证明某某某在某公司某段期间内从事某岗位,因为某原因离职。盖公章的事情需要谨慎是有必要的,这点楼主做的很对。后续对方公司发函来,证明确有其事,这个证明实事求是开具吧,讲理是公事,讲情人家也为你公司卖力过。
查看原文对方要的是《工作证明》。
03/04 07:31回复
|5258_6721:
"人性最大的恶,就是在自己的最小权利范围,最大限度地为难别人。" 这句话说的太对了,我以为这是内地很多人的典型做法呢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原单位是有义务开证明的,如较真一点去仲裁也是员工胜诉。
查看原文那就让他去好了,仲裁机构判定要开,我再开就行了呀。
你以为会有什么后果。
你以为会有什么后果。
03/04 14:0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