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合同里面注明了工作地点,如果改变了就是合同变更,要你同意才能变更的哦,刚刚那条条款就应该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注明工作地点就要商榷了。
有没有比较熟悉工作合同的律师呀,有问题请教
11695谈天说地
"乙方(总公司)有权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在与甲方(分公司)取得一致后,合理调整丙方(我)的工作地点.此调整应事先通知丙方(我)."
这句话我的理解是,甲乙方商量好就可以让我调地方了,而只是通知一下我而已.
我觉得对我没有保障.
对吗?给些意见。
2008/07/31
全部回帖
歘歘爸:
如果你的合同里面注明了工作地点,如果改变了就是合同变更,要你同意才能变更的哦,刚刚那条条款就应该是无效的。如果没有注明工作地点就要商榷了。
查看原文我刚才看了一下我与分公司的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工作地点。
而且还有以下语句:
甲方(分公司)有权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以及乙方(我)的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务和工作地点)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将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接受调整,否则视为乙方不同意甲方做出的工作调整。该调整通知将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
如果结合这个来看的,和歘歘爸 说的,应该就是没问题的了吧
而且还有以下语句:
甲方(分公司)有权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以及乙方(我)的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务和工作地点)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将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接受调整,否则视为乙方不同意甲方做出的工作调整。该调整通知将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
如果结合这个来看的,和歘歘爸 说的,应该就是没问题的了吧
2008/07/31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