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姐妹,因公司将被兼并,将实行裁员。我于2001年10月进入公司,2005年续签合同将于2009年10月到期。2008年3月我生BB,按劳动法我可休170天产假,但我只休了120天就上班。若被裁员,按劳动法我将应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jasmine:如果是一家正规的公司,应该是赔你一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再加一个月的工资为提前通知金,然后因为你是哺乳期内,那么如果现在进行裁员的话,应该支付工资至哺乳期满查看原文我也这么想,甚至至哺乳期满的福利:如住房公积金、社保、交通补助、餐补、电话补助等都应发放。另还想知道经济补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感谢大家的帮助!再请教做人事和财务的MM:1.经济补偿金包含代通知费、公司一次性发放的生活费(因公司将解散,我尚处于哺乳期,该生活费是否视同生活补贴费?)?2.代通知金、经济补偿、公司一次性发放的生活费要缴纳个税吗?若要怎样计算?计算依据?[ 本帖最后由 小马达MM 于 2008-9-21 09: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