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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教公司裁员补偿问题

267410谈天说地

各位兄弟姐妹,因公司将被兼并,将实行裁员。我于2001年10月进入公司,2005年续签合同将于2009年10月到期。2008年3月我生BB,按劳动法我可休170天产假,但我只休了120天就上班。若被裁员,按劳动法我将应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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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产假的话是不补偿的吧?
2008/09/16回复
你现在是哺乳期,是不可以解聘的。
2008/09/16回复
过了哺乳期后,被裁掉应拿到哪些呢?
2008/09/16回复
jasmine:
如果是一家正规的公司,应该是赔你一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再加一个月的工资为提前通知金,然后因为你是哺乳期内,那么如果现在进行裁员的话,应该支付工资至哺乳期满
查看原文
我也这么想,甚至至哺乳期满的福利:如住房公积金、社保、交通补助、餐补、电话补助等都应发放。
另还想知道经济补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008/09/16回复
应该还有2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008/09/17回复
嗯嗯。楼上说的对。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被裁,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然后其他的要按照你工作的年限算起,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也就是N+1倍的工资
如果没过哺乳期,就要把你的哺乳期的工资也给补偿了。
2008/09/18回复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以此看来,你并没有少休产假。


[ 本帖最后由 小宝她妈 于 2008-9-18 09:02 编辑 ]
2008/09/18回复
。。
2008/09/18回复
感谢大家的帮助!再请教做人事和财务的MM:
1.经济补偿金包含代通知费、公司一次性发放的生活费(因公司将解散,我尚处于哺乳期,该生活费是否视同生活补贴费?)?
2.代通知金、经济补偿、公司一次性发放的生活费要缴纳个税吗?若要怎样计算?计算依据?

[ 本帖最后由 小马达MM 于 2008-9-21 09:40 编辑 ]
2008/09/2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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