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四条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除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开除或除名者外。
一定要有很充分的理由,而且由当事人书面承认。
怀孕的人故意做错事,一件可以开除她的事,如何处理呢?
538744谈天说地
[ 本帖最后由 wphrain 于 2008-10-25 13:40 编辑 ]
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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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INTCM:
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四条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除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开除或除名者外。 一定要有很充分的理由,而且由当事人书面承认。
查看原文很专业啊!

2008/10/24回复
LZ只是问可不可以炒,
不是问应不应该炒。
劳动法规定了炒的条件,
具体该不该炒,就是各人去衡量了,
角度不同,感情不同,处理事情的方法都不同的。
大家有兴趣让LZ将事件的经过另开一个贴子来讨论了。
不是问应不应该炒。
劳动法规定了炒的条件,
具体该不该炒,就是各人去衡量了,
角度不同,感情不同,处理事情的方法都不同的。
大家有兴趣让LZ将事件的经过另开一个贴子来讨论了。
2008/10/24回复
应该是这个人的销售品德的问题
她和公司说销售给A公司(北京)
但是销售给自己亲戚(还申请特价),这个是有证据,因为传真上出现的传真号码和对方电话的名字是她亲戚的名,还冒北京这家公司代表签名。
借出去的机器也出现被换货问题
以前也有这些事发生,但证据不足。
对一这事是违反公司条例,公司规定是开除的。
但现在是不会开除她的,我是想问一下有没有公司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和她说明白,她也不会认为有错,她是个很能强词夺理的人。(我们发现后还没和她说)
她和公司说销售给A公司(北京)
但是销售给自己亲戚(还申请特价),这个是有证据,因为传真上出现的传真号码和对方电话的名字是她亲戚的名,还冒北京这家公司代表签名。
借出去的机器也出现被换货问题
以前也有这些事发生,但证据不足。
对一这事是违反公司条例,公司规定是开除的。
但现在是不会开除她的,我是想问一下有没有公司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和她说明白,她也不会认为有错,她是个很能强词夺理的人。(我们发现后还没和她说)
2008/10/25回复
我公司也有员工出现做过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当然不是孕妇,
当时先掌握好证据,然后装做不知道似的问他,让他先说自已的“事实”,然后摆出与他的“事实”相反的证据,在真正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错识,最后让他自动离职,
连当月工资都没给他(公司没让他赔偿损失,我已觉得便宜他了。)
[ 本帖最后由 WQINTCM 于 2008-10-25 10:45 编辑 ]
当时先掌握好证据,然后装做不知道似的问他,让他先说自已的“事实”,然后摆出与他的“事实”相反的证据,在真正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错识,最后让他自动离职,
连当月工资都没给他(公司没让他赔偿损失,我已觉得便宜他了。)
[ 本帖最后由 WQINTCM 于 2008-10-25 10:45 编辑 ]
2008/10/25回复
不谈是不行的,不然这些人会不断的做这些的事,而且会越来越大胆(人的贪心啊),
具体如何处理,在谈之前公司一定要想清楚。
[ 本帖最后由 WQINTCM 于 2008-10-25 10:44 编辑 ]
具体如何处理,在谈之前公司一定要想清楚。
[ 本帖最后由 WQINTCM 于 2008-10-25 10:44 编辑 ]
2008/10/25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