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几个方法(当然可能纯属多事,自己找拍),供各位参考:
1、由于东圃一带肯定需要一个变电站,请骏景业主提议一个合理的地方,当然前提是“合理的地方”必须也不能引起原居住当地人的反对,或者周围2KM无人活动无没。
-坦白说,以我对东圃的了解,恐怕是找不到这样的地方了。
2、既然政府和骏景业主都认可在1998年就规划了变电站,但是政府没有考虑不周,又批准了建设楼盘(当然政府不同意这种说法,因为按照政府的游戏规则,它并不认为这是有害的);
那么业主其实是有选择的,如果认为政府的“游戏规则”不合理,首选当然是证明这个规则的不合理性(现在看来,很难提供有力证据);
其次,惹不起,咱躲吧,当初就别买这周围的房子吧。可惜很多人还是买了,当然是因为“预先”不知道!“预先”不知道的原因在哪呢?
1、政府没有公示:不过按照政府的游戏规则,这变电站不属于有害对象,政府不必强制公示;-骏景业主肯定不干,估计不用政府回收,如果是这个价格,早就在二手市场上抢购一空了。可是我也不明白,为什么骏景业主自己“错误”的购买决定,要让所有的纳税人(政府的钱就是我们的钱!)来买单呢?广东人有句话,印象深刻,“早知没乞丐”。放在这里也不知道是否合适。
2、业主没有查询:估计很多人在买房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这件事情,没有主动查询过周围有哪些自己不喜欢的规划。既然如此,业主与政府双方都有责任。两人犯错,总不能由一方承担后果吧?建议骏景业主以购买价退房(或者加上从购房日至今的利息收入吧,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决定付出点代价吧,骏景业主的代价就是付出这去年房地产涨价的收入吧),政府回收,然后作为安居房或者解困房处理吧。
唉,真头痛啊,这个变电站该放哪里呢?
我也想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发表意见是维权,有的人发表意见就是找岔?[ 本帖最后由 loverat 于 2009-1-7 11:38 编辑 ]

显然这个帖子的立论就是在变电站会有害健康的前提下,选哪里这个显然和最近专家们鼓吹的电站无害论相背的哦
2" />2" />2" />2" /> 如果在电站有害或者有不确定潜在危害这个大前提下,变电站的建设既然是不可避免,选哪里做变电站社会影响面更小一点不恰恰正是政府规划局要权衡的事情么?是选择一个一般人们逗留时间不长的大型超市外的空地,还是长住居民过千的住宅区中心地带?不知专家怎么看的,但作为我这个外行看热闹的,用脑袋想想都能做选择。LZ逻辑里面所谓尊重麦德龙这个大卖家的权益,认为这些大地主的利益与众多小野猪的权益一样重要,显然是从物权的角度从商业利益出发的平权考量,政府治理服务社会做出的决定是不应该单纯的从经济效益出发,应该考虑到隐性的社会成本。显然这个社会成本比经济帐面上的要大得多,不谈长远来看对民众健康的隐患,单要在整个建设期间动用纳税人的钱来维持这样的大规模警力为电力局开工保驾护航支出就是一笔庞大的社会开支,还有这么多街道消防救护车的使用开支,包下旁边酒店的开支,而且这笔动用社会资源的开支之前还没经过纳税人认可.....政府部门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如累进税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和谐,让财富的占有多的少数人手中拿到的金钱和资源为财富占有小的大部分的普通民众获得相对平等的权益调和社会矛盾,而不是激化社会矛盾很多人提到在我国政府的决定具有的权威性,不容挑战,那么他们定的地方显然是最合理最从大局出发不容置疑哦.....那么根据以人为本大局出发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修改10年前的用地规划换到别处,不也应该是相当正确的决定咯......10年前的规划是对的,10年后的修改也是与时俱进的.....我们从小学读书开始关于我们社会制度的描述都改了十几版呢,何况一个小小的变电站的规划,还不是政府一句话么?还能博得一个尊重民意开明政府的美誉,而且麦家也没损失,可以用一块空地置换到紧贴居民区搞商业卖场...一家便宜两家着数的事情呀为何这次政府一反常态的强硬?我猜想大抵是野猪的气焰太“嚣张”了,好堵不堵堵中山大道,还要在网上搞搞阵,败坏政府的形象,和政府搞对立,这种对峙的态度恰好是我们国家政府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如果这次政府被胁迫了,下次别的社会矛盾有样学样,不就糟糕了?管制失控了?于是在这种思路下,硬是把政府从执政为民的服务者推到了“暴民”的对面看暴力升级的过程我感觉双方有点较劲的意味,发展到最后,显然胳膊拧不过大腿,只会耍笔杆的书生虽然能说会道但是在国家机器面前只能仓皇离去和人民较劲的结果呢?这次事件下来政府和野猪都损失惨重,野猪在国家机器面前损手折羽,政府苦心经营的开明形象大受损害,处理社会矛盾的手法上的简单粗暴也伤了很多社会中层人士的心.....社会成本大大的高呀和平协商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率的方法,早象LZ开贴征询社会意见,也许能获得一个更和谐的结果[ 本帖最后由 liyifan 于 2009-1-6 19: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