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卖了房,最近才看了妈网的一些卖房贴子,才知道自己真是犯傻:买家给了首付后一个月就要求我们交房,当时他说急着用房,我老公比较善良,也就同意了,后来他又说为了防止给了我们钱我们不过户给他,就要求我们去做公证,让中介有权代理我们收款和过户等一切权利,当时也僵持了很久,中介一再保证说没事的,都是这样签的,由于当时我们在卖房前没做任何功课,我老公觉得应该没什么就同意了。等到真正走到这个流程时我老公才觉得不对,合同里写的是给到首期就做公证,而我老公理解为有同贷书出来才去公证。这样的话,我是否很被动?中介在只有公证书的情形下是否真的可以不用我到场,就可以将我的房过户给买家?另外合同中并没约定按揭款何时给我,那我的尾款会不会顺利按期收到?(口头约定)如果不能按期收到,我怎么维权?请高人指点!谢谢!!
你好,你现在这种情况比较被动,第一:你现在先确认好公证书上是不是有代理办理房屋出售和签房管局文件这一条,如果有中介方拿着公证书在你不在场是帮你过户給买家。解决办法:房产证原件在自己上你可以通知中介方和买家现在到公证处将原来公证书取消,接着合同重新签过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