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回到公司,马上找了个地方就打12366回复让我雀跃:我这个就属于普通住宅!
但我多了个心眼,于是再问,是否全市统一执行这个标准?会不会花都另外有政策呢?如果他们不认怎么办?
12366的人告诉我,这是有文件的,并我让记录好文件号,可以出示给花都地税看(我暂且叫它56号文)
到这里,本来觉得十拿九稳了。但我依然不放心,所以打了个电话去花都地税问
“我们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算的,不是套内面积”
“但我咨询过广州地税,他们说我这属于普通住宅啊,而且提供了一个文件名给我,你们可以去查查。如果说你们认为我这个属于非普通住宅,那么你们有没有相关文件证明呢?”
“这样啊,那麻烦你稍等,我稍后给你回电话”(看样子是要去找人求救了,真是不专业啊!)
过了大概10分钟,电话过来了
“你好,我们已经问过交税前台的组长了
,你这个属于非普通住宅,有一个172号文可以说明,而且你提供的56文号是2005年6月公布的,早于这个172号文,应该以172号文为准,你可以上网查查相关的条款”
我无言以对,只好说“好的,我先查下,谢谢”
我迅速的上网查了172号文,上面是这样写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原来还有一个26号文,我马上又查了26号文,上面是这样写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明白,反正我理解的意思就是
172号文说明普通住宅的标准是要参考26号文的,而26号文是国务院颁布的针对全国的标准,各地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而56号文就是广东的细则!
因此,应当以56号文作为判断是否普通住宅的标准!
我马上再打去花都地税,把我的想法告诉对方,对方明显已经不懂我在说什么了

最后就是让我直接到前台现场去跟他们的组长咨询
公司离花都地税很远,只能第二天请假再去,但是房产交易中心很近啊
于是我请了会假,先是去了政务中心,指引我应该去隔壁的地税问
地税说房产交易的应该去房管局问,房管局咨询队伍好长啊,好不容易到我了,指引我应该去地税

好吧,反正隔壁就有专门办理房产交易的地税窗口
负责咨询的美眉非常肯定的说,这是普通住宅啊,已经实行很久了!
我说为什么花都那边又说不是呢?这个不是全市统一的标准吗?如果那边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但坚持要我交税,那我怎么办?
美眉教我“你就跟他们说,我有文件,你们有吗?有就拿出来证明!”
到那个时候为止,我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这个政策从2005年开始就有了
绝大部分建面超过144的房子,套内都会超过120的,否则实用率就太低了
所以一般只看建面都OK了
花都出现这种情况的房子估计就更少了,而且一不小心或者不了解政策的,根本就不会去咨询或查阅文件的
所以,说不定花都地税从来的没有处理过这种情况呢!
周二一大早我就出发去花都地税,内心很忐忑,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回复
我又该如何应对?实在不行我就打12366投诉,或者电视台,什么都想到了!
去到前台,问了一个帅哥,还是那个回复“按建面”
我把市地税的回复和文件拿出来给他看,他就让我去找他们的组长
找到一个李组长,一开始回复也是“按建面”,看到我的文件后,说让我稍等
这时在旁边的另外一个美女,很小声的跟那个组长说“我也听说过是有这个规定的”
这时我感觉应该十拿九稳了!
等待的时间真是好漫长啊。我估计应该过了有将近一个小时,那个组长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问完回到座位上了
我跑过去,还准备好了手机准备录视频,万一有啥可以作为证据啊

结果人家一句没多说,“是普通住宅”
我强压内心的兴奋,再确认一遍“是普通住宅?那我到时就按普通住宅标准交税就可以了?”“是的”
成功!!!!!
后面所有的招数都没有用上,就这样解决了,省下的一大笔钱,可以去清远或者从化再买一套房子给首付了

这次,庆幸自己没有太过相信和依赖中介,他们不是不用心干活,而是根本没有接触过,他们甚至都直接找到花都地税的朋友咨询过了,也都说是非普通住宅的。如果不是我的坚持和不死心,我就白白多花了一大笔钱了啊!
不说了,买个雪糕奖励下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