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下合同
看到有个第十二条: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想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的成交价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房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做违约金。
这个算不算呢?
卖房的业主千万不要做公证(已经拿到赔偿了)
12995890房产楼市
到今天才来和大家做总结报告
事情经过之前已经写了 这里再简单写一下:与疑似炒家签约后,买家付全款后,没及时去过户,而是找借口得到了全权委托书,承诺十多天后自己去过户。我们就以为她会自己去过户。
结果,9个月后我买房子,才发现卖家并没过户,因此唯一住房变成二套房,多交了1万多的税费。
然后就是发催告,和对方去过户,向对方追讨损失。
最后,对方赶在我们和律师签代理合同前与我们和解。赔偿了这1万多给我们。我们也不再计较她违约责任了。
感谢我的师兄,他是律师,由他做见证人,帮我们写了协议。
总算有个好的结果吧。
在这里告诫所有卖房人,一定不要给买家做全权委托公证。
2012/03/21
全部回帖
:
请问什么是全权委托?
2012/03/22回复
a_dan_chen12楼
委托书你可以去你们之前办理的公证处申请你们当时办理的委托无效.但是,这个要两份公证书同时出现在房管局时才可以无效,单一份公证书一样可以去房管局或银行等办理委托书上约定的事宜)...如果是说,你去威胁他们或吓唬他们说一房你再买的话,就要看你们当时签定的合同是怎样的了.看情况而定....这种情况,应该是他们比你还怕才对啊...如果他们是这样的话,很有可能是之前就不是像他们说的为了跟孩子近一点方便照顾.只是为了等房价高一点后转手卖出去.好赚取差价.不过户对他们来说就是省了一大笔税费......也不会存在说证未过五年了(拿着你们做的全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可以将你的房子随便转任何人的名字都行.)
2012/03/22回复
三E生活馆16楼
月妖娆:
我不打算一房多卖 所有的行为 都是一个目的只要求她快去办过户+赔偿我损失
查看原文建议楼主到房屋管理中心,补办一个房产证,并增加一个密码,需要业主本人带身份证哦,
然后,他们办理过户的时候,没有密码应该也不行吧,呵呵!
然后,他们办理过户的时候,没有密码应该也不行吧,呵呵!
2012/03/23回复
nancyhe004620楼
楼主真是善良啊,那个买家真的很无良。
2012/03/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