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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还是要证明你妈是你妈

1283175房产楼市

最近办的几个案子,都有涉及到房产继承。个中的各种复杂,还是得套用一句热点叫“鬼才知道经历了什么”。
当然,我只是接受委托跑腿办事,对于需要继承房子的人来说,才叫真正的煎熬。其中一位受遗赠人,十几年来各处奔波,接受委托后也是经历了信访、行政诉讼、多次申请,总之,现在还在路上。
有些问题,其实是可以得到避免,至少越早补救麻烦越小的,所以还是忍不住,希望能归纳点东西,让大家多少能防患于未然。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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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法定继承的公证, 很多时候要求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管你在省外还是国外,哪怕是银河系外。        有位当事人,母亲去世的时候,九十多岁的外婆还在。按法定继承来说,父母名下的房产,母亲去世时开始发生继承,母亲的二分之一房产,由第一序位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有人曾经劝他去跟外婆协商,尽早办理公证的事情。老人家其实住在小儿子家,也根本不需要女儿名下那六分之一套房子。但他不好意思让外婆签字放弃继承,也觉得这个事情有点麻烦以后再说,反正房子他和父亲还有妻儿一起住着也没什么不便。
        到他需要把房子转到自己名下,因为孩子到上学年龄了,面临了是学区生还是统筹生的时候,终于考虑要很快办继承手续,外婆却过世了。外婆没有签过字,所以这六分之一套房产,要跟她的其他财产一起,作为遗产被所有法定继承人平分。他的外婆,有七个孩子,省外的两三个,还有两个舅舅在国外。公证处的要求是,即使外婆的子女全部都同意放弃继承,但也要,所有人,当面,签字。
2016/10/20回复
呃,下午有庭,先写到这里~~留坑
2016/10/20回复
郑大源 发表于 2016-10-20 16:32
办理继承转名登记必须有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书说起来容易,办起来就难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就难上加难了 ...

       今天上午可能写得有点匆忙,其实应该在前面就插播一下。其实今年7月份,司法部出了通知,废除了实施多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屋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也就是说,继承或者遗赠房产的过户手续,并不再像以前一样要求必须同时提供公证书。     然而目前在具体的操作中,没有公证书的,房管登记部门要进行一个对相关材料的“预收预审”过程,也就是说,遗嘱或者相关材料可以收,但没有了之前那一步公证处的把关,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就由房管部门负责去和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核实,虽然按照规定呢在七个工作日内会出初步答复,但实际上的所谓审核时间不好控制,特别是情况相对复杂的,房管部门难以给出具体的时间答复。
2016/10/20回复
一些相对简单的情况,比如祖父母都已经不在世的独生子女,办父亲名下房产继承的。需要自己带上是父亲独生子女的证明,母亲带上自己是现任配偶的证明,另外还需要提供祖父母与父亲之间的亲属证明以及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才有可能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与母亲一起申请房管部门预收预审资料,之后再办理具体的继承手续。但相对复杂的情况,自己交材料去窗口申请的难度,可能比去公证处还要更大。
2016/10/20回复
所以,有一个HIN重要的事是。在没有办理遗嘱公证以及继承公证的前提下,即使有遗嘱,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也必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所有亲属关系,来证明并没有这一类必须在遗嘱继承前必须先为其保留份额的法定继承人。否则没有办法办继承公证,也没有办法直接去申请预收预审。这类证明目前要求是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出具。
2016/10/20回复


很不好意思,刚开始写的时候时间比较紧,之后也是看到有什么问题,想起来就写了,所以整个帖子有点乱。
刚整理了一下,觉得可能还是分成两篇清晰一点,就整理后放自己号了。有正在办理,需要进一步了解细节的麻油可以自己看一下,我就不贴上来了,毕竟和前面几楼的内容是有重复的。
2016/10/20回复
比较喜欢戏说,但没有任何吐槽的意思,确实有一些难点暂时无法逾越,公证处和房管局说实话也是各司其职,毕竟造假的也太多,谁也无法轻易担起全责。
但至少还是有变化,至少还是在进步法治路上,共勉
2016/10/20回复
annie黄100:
谢谢提醒!有一问题想请教,有一法定继承人是没有退休金,但是不动产(不出租)有过千万,没有太多现金的老人,算有生活来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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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来源的问题,一般来说是要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类人如果真的认为自己属于没有生活来源,需要走法律途径来要求为自己保留一部分遗产份额的,法院再通过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2016/10/22回复
少根筋少女:
谢律师~~好想听你分析一下王宝强离婚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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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哈,坊间分析的文章已经够多了哦,这个热点我就不蹭了吧。
2016/10/22回复
lifetrue: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一回事么?具体是去哪里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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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就肯定都是公证处办。遗嘱公证,是要立遗嘱人自己去公证处,由公证处来证明这个遗嘱的真实性。
继承公证,是在继承发生之后,也就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由继承人拿着相关文件,比如亲属证明还有需要被继承的财产的权属证书,如果有遗嘱的还要拿上遗嘱,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来证明继承已经发生以及根据现有的相关资料,确定的继承原则和顺序。
所以不管是法定继承或者遗嘱公证,都可以再去办继承公证。有继承公证的话,去房管局或者别的部门办理过户以及其他继承手续,会相对简单些,因为审核的步骤已经由公证处做过了。没有继承公证的话,按照目前的规定,也是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直接交申请的,也是亲属证明、权属证书,有遗嘱的还要带上遗嘱原件,但因为没有经过公证处的事先审核,房产交易中心直接来预收预审,时间就会久一些,也会存在审核不通过的可能。
2016/10/22回复
lifetrue:
我能去公证把我份额的及将来的财产给我先生和女儿,再留一些现金给我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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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你要处分的是房产份额,就要提供不动产证或者相关权属证书。也就是说,在公证书里体现的财产,一般来说应该是已知、清晰、有相关权属证明的。所以如果是将来的财产,概念太过空泛,公证处可能很难在公证书里处理。
各个区都有公证处,还有广州市公证处和省南方公证处,如果你真的是有需求,也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咨询一下。
2016/10/22回复
孔雀鱼:
房产继承我办过还行PS :老人跟子女入户广州都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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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相对麻烦的是亲属证明,其他还好。如果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甚至是国企,这类有档案管理的单位,会相对简单一些。因为这类单位出具的证明,房管局就是认可的。
如果属于系统外的,就相对麻烦一些,由派出所根据户籍档案来出证明。户籍档案相对没有那么完善的,就需要自己想办法补了。比如祖父母的户籍情况和死亡证明。
2016/10/22回复
2016/10/22回复
KIKIGU:
   亲,我想咨询一下宅基地的。因为家里的房子都是家公名下的宅基地。家公有三个儿子,每个儿子都分有一至二幢。没有签分 家协议,没有什么遗嘱。这些房子都是分到各个儿子后自己花钱建起来的。现在家公还在世,万一哪天离开了。怕兄弟到时还要争一轮。要怎么样才能避免以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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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话,因为不能自由流转,其实是不属于房管局处理的范围。即使通过国土房管办理相关手续,先首先要有本集体的相关证明,村集体不盖章的话,房管这边基本上办不了任何手续。
建议最好是先到本集体去查一下档,看在目前的情况和制度下,哪些人以后还有权办理继承。再根据咨询的结果,考虑是不是说服老人先出个遗嘱。
2016/10/22回复
skdzh:
请教一下大状,奶奶名下的房子,想直接立遗嘱给我小孩作唯一继承(小学生,主要是为了规避税费,等他成年后再慢慢过户),其他法定继承人都没任何问题放弃继承,想自己在家里录音录像写下书面的自书遗嘱,其他法定继承人都在现场签名按指印,不去公证处公证(觉得没必要浪费钱)可以吗?为了提前预知各种麻烦,也可能准备同时立几份遗嘱,也可能立一份我是唯一继承人的,到时候看哪种容易弄就拿哪种出来,也可以吗?任何形式的遗嘱,其他权利人都不会有任何意见,主要是为了省税费减少麻烦,盼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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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的政策不需要一定公证,书面遗嘱,签名打指模,最好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吧。另外,其他法定继承人都签名按指印的话,最好在派出所把老人的户籍档案打出来,开一下亲属证明,看是不是已经把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在里面了。只是还是那句,没有公证的话,以后在房管直接做预收预审可能会相对麻烦一些。
2016/10/22回复
回复 annlin009 的帖子

只要签名真实,处理自己的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可能会在办理上麻烦一点。这个有在上面的楼里细说,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2016/10/22回复
癫婆2014:
律师:我情况跟33楼差不多,老爷名下有四间宅基地,有两个儿子,在各自结婚时,都各转了一套到儿子名下,今年老爷将他名下剩余的两套其中一套30年房龄的屋比我与老公拆了重建,但什么手续都没办,我爸妈很怕我借下周身债,千辛万苦的建房,将来老人家走后,被小叔分去一半,请问我有何办法?老爷曾经去过公证处想将块地过户比我老公,但公证处工作人员说,宅基地不能过户,想请教下下怎样做才有保障。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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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前面已经回复过了,你可以看一下。另外,按照目前的政策,应该每个人在本集体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你们最好在本集体查查清楚,看根据你们的情况,之后要办些什么手续,或者说还有谁有权将来把继承的宅基地登记到自己名下。
2016/10/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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