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888333 发表于 2017-05-17 14:02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先在荔湾区户籍地报名登记,由户籍地学校提交统筹;户籍地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先在户籍地荔湾区报名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统筹;户籍在其他区,实际在荔湾居住的,先在户籍区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来荔湾区申请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