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狠。这种变相裁员很难拿到有利员工的赔偿。私底下调解吧求助:在大型国企工作12年竟然被炒....
780750谈天说地
请教JMM,我这位朋友应如何索赔?
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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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狠。这种变相裁员很难拿到有利员工的赔偿。私底下调解吧2009/04/30回复
楼上的说法是针对新劳动法。问题在于LZ的朋友是否去年有重签过合同?
2009/04/30回复
新劳动法只是针对正在进行当中的有效的劳动关系期限。为什么那么多大公司重签劳动合同,钻的就是这个漏洞。个人愚见。
2009/04/30回复
8楼4楼说的都正确!企业可以炒掉的朋友,因为合同已经到期,但支付相应的赔偿,提前一个月通知,多付一个月的赔偿金,然后根据本人在企业工作的年限,一年就加一个月的薪资赔偿,2年就是2个月,3年就3个月了。。。。
[ 本帖最后由 APPLE果果 于 2009-4-30 15:22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APPLE果果 于 2009-4-30 15:22 编辑 ]
2009/04/30回复
个人认为,没得赔,公司实在不是“炒”人,而是,“做完了这份合约,不再做第二份合约”,其实公司并没有违约。
新劳动法是有规定说十年要签无期限合约啦,但是,明显现在是没有签无期限合约,签的还是有期限合约,合约到期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也就尽了。
呵呵。
新劳动法是有规定说十年要签无期限合约啦,但是,明显现在是没有签无期限合约,签的还是有期限合约,合约到期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也就尽了。
呵呵。
2009/04/30回复
个人认为,没得赔,公司实在不是“炒”人,而是,“做完了这份合约,不再做第二份合约”,其实公司并没有违约。
新劳动法是有规定说十年要签无期限合约啦,但是,明显现在是没有签无期限合约,签的还是有期限合约,合约到期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也就尽了。
呵呵。
新劳动法是有规定说十年要签无期限合约啦,但是,明显现在是没有签无期限合约,签的还是有期限合约,合约到期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也就尽了。
呵呵。
2009/04/30回复
我也同意君越爸的说法。不要动不动就说“我要告你”,最好还是跟公司方和平调解,而且,他们绝对是不跟LZ的朋友续签合同的了,这个结果已经是既定的。这个赔偿不包括年终奖或者双薪的或者其他绩效。至于按照哪个合同签的工资来计算,要靠LZ的朋友争取以当前工资来计算。
2009/04/30回复
hedelia:
合同到期是要提前1个月双方进行协商的
查看原文这是文字表述。协商的意思是,我乐意,你也乐意。其中一方不乐意,就是协商不成功。
如果非要钻牛角尖,遇到没有人情味的,说不定连“不够一个月的通知赔偿”都没有。
如果非要钻牛角尖,遇到没有人情味的,说不定连“不够一个月的通知赔偿”都没有。
2009/04/30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