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zhoujx:annypeng,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与公司签的合同是不定时工作制,我们工作量大,每天要加班到很晚(晚上11、12点是常事),而且周六需要上半天班,每周工作时间至少超过50个钟,我们加班是不可以调休或算加班费的,如果她炒员工,员工告他超时工作,公司要赔以前的加班费吗?
查看原文 你好!“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个人观点:如果企业安排法定节假日,如国庆、元旦等工作,即使是不定时工时制,单位也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平时的加班是可以不付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