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好多问题呀,看来annypeng是没办法逐一解答了,毕竟答只有她一人,问问题的确有N多人。
annypeng加油哦
【HR专栏-劳动纠纷及维权】由annypeng主持,欢迎JMS提问
32795207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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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peng42楼
RUBY多多:
annypeng你好,想请问一下,如果同事之间代打卡,公司可以辞退吗?倘若辞退是不是有经济赔偿金?公司规定里是没有代打卡辞退这条,但部门内部有出过通知,说是代打卡辞退,现在我朋友就是遇到这样的问题.谢谢你了!
查看原文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比较麻烦一点。首先,公司有无工会或职代会?这个规定有无经过民主程序?部门内部出通知的内容本人是否完全知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面是否认定代打卡是严重违纪呢?
2009/06/16回复
annypeng43楼
cdyy331:
我系内资公司工作,在我怀孕期间公司降了我工资,还说准备要辞退我。如何追讨。
查看原文这个问题我同意家有香香的意见。女职员“三期”是受劳动法保护,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是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也必须等“三期”结束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你们公司辞退你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三期指孕期、产假期间、哺乳期)
2009/06/16回复
annypeng44楼
阿酷妈妈:
annypeng,你好!我是今年2月份申请了停薪留职两年,公司也批准了,不过办公室却要我休两个月再给我办理,我就去了外地,过了一个星期公司发给我看了停薪留职的条款,我觉得停薪留职也没有什么意义,就提出辞职,公司也因怕计划生育的问题催着我去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在外地还有我公司好多的福利(欠我几万块)没解决,我不肯去解除,公司发了短信说我到期(4月20日)没到公司解除就当自动解聘,后来我通过电话协商,没有解聘,4月30日公司快递一封快件给我,我不在广州,公司也没事先电话通知是什么信,给我退回去。5月15我去公司要求公司给我补还福利的承诺还有办理辞退手续,办公室告诉我,上次快件是要我5月6日去办理辞职,我没回公司,现在我与公司没有存在劳动关系了。也没有给我承诺我的福利什么时候能偿还给我,6月初,我给办公室打了电话,说晚点解决,现在是6月16日了,公司好象也没有了什么消息。请问我这种情况,我的劳动合同还存在吗,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不能索赔呀?
查看原文“我觉得停薪留职也没有什么意义,就提出辞职”,如果是你自已提出的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公司单方面要求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时才有经济补偿。
2009/06/16回复
annypeng45楼
firefly:
你好。我是2008年10月生BB的,公司刚开始说,我的生育津贴一点也不扣全给我,现在又说要扣除工资部分,更可恶的是现在要全部扣起。我是市社保的,在网上查到生育津贴有2万多,就算扣除几个月的工资后,还有剩余的。我知道市社保的,津贴由公司管理,BUT总不能欺骗员工吧,骗了我办了独生子女证(我有条件可以生二胎)那我现在要用什么来跟公司理论好呢???????非常烦恼中...........
查看原文(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2009/06/16回复
annypeng46楼
梦牵伊:
annypeng,你好,我在这家公司任职4年多一个月,现在公司说要把总部搬到北京,我翻看了我的合同,合同上有些公司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调动工作地点,我想问,如果公司说叫我去北京,我不愿意去,那是不是没得补偿?即使有赔偿,最多能赔多少?
查看原文个人观点:如果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的地点是原单位地址,那么,因单位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单位应当赔偿你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09/06/16回复
davidr47楼
根据广州的社保政策:广州市各类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所以只要你们老板按不低于60%的基数给你们购买社保应该算是合法的。
2009/06/16回复
davidr48楼
lute:
annypeng你好,本人在国企工作。2009年1月已经满10年,上一次签订的固定合同的到2009年6月30日止的,如果公司决定不再与我续签,是否视为合同终止?但满10年,没有解除合同,是否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合同?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请尽快解答,谢谢!
查看原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如果你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建议你尽快与公司协商,只要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应该按法律要求与你签订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09/06/16回复
annypeng52楼
clintyang:
annypeng,我是08年9月生的小孩,公司11月份就全员降薪20%,09年3月又全员降薪800元,我也在其中,不知道这样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查看原文亲,据我所知,金融风暴中很多企业都采取了降薪的措施,以保全企业的生存.
2009/06/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