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peng:你好!不好意思,让你等了这么久!我的个人观点是这样:1、生育费应由公司承担,因为《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拖欠工资的处理: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所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年休假处理:2008年1月1日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你是2005年入职,按规定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则“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金额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查看原文 annypeng,上次向您请教了问题得到答复非常感谢,我现在已申请促裁了.但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没解决,公司自08年2月就欠帮我交社保和医保.生育保险等.所以我生育费也报不了.现在已经产生很多滞纳金,差不多加起来一万多元了.我缴纳的那部份公司又扣除了.但一直没帮我交.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局说不属于他们管.07年把社保这块划开了.要我找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又说去劳动仲裁才行.我都不知道到底怎么办这个手续.(因为我劳动仲裁时已经向法院冻结公司账户,账户内有钱,但劳动局不肯仲裁法院也不会判我社保费,公司因为前期差员工工资已经被法院查封.老板也跑了,所以只能强制执行.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请给予帮助并注明依据.).期待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