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以我的这么多年人事的经验,你想索赔只能去法院了.
第一,刚入公司时,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你并没有提出反对,也就是说,你是默认的.之后一直有帮你买,并没有违反劳动法.
第二,现在公司出书面通知解雇你,当劳动仲裁来调查时,他一定有他的理由(员工手册条例啦之类,所谓欲加之罪.)
第三,公积金并非强制性买的,只局限于外资公司.
第四,你手上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公司违反劳动法.
所以居以上四条,你想仲裁赔钱好难,只有请律师去法院告公司了.但律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跪哭求助!!)工作已快满九年,却被无良老板无理由解雇!!!请教赔偿问题
570751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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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之猪:
老实说,以我的这么多年人事的经验,你想索赔只能去法院了.第一,刚入公司时,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你并没有提出反对,也就是说,你是默认的.之后一直有帮你买,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第二,现在公司出书面通知解雇你,当劳动仲裁来调查时,他一定有他的理由(员工手册条例啦之类,所谓欲加之罪.)第三,公积金并非强制性买的,只局限于外资公司.第四,你手上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公司违反劳动法.所以居以上四条,你想仲裁赔钱好难,只有请律师去法院告公司了.但律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查看原文反对第一条,劳动法明确规定,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期,都必须买社保
2009/11/09回复

1、入职日期:是要公司举证的(倒举证),你说你2001年入职,公司说不是,公司要举证的。如果你的01/4/28证据成立,就是这个日期入职了。
社保是从入职起买的,入职日期确定了,社保少买的就要补买。
2、08/1/1前:未签合同无补偿。
08/1/1-至今:08/2/1至08/12/31共11个月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08/2/1起,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要求公司补买住房公积金(此不属于劳动争议,最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4、违法解除合同赔偿:
1)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也可能不支持)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共8年6个月多(按01/4/28-09/11/7入职),共补偿9个月工资,另违法解除加倍,即要赔18个月工资。(不受12个月限制,月工资低)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逾期不支付,加付50%-100%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去劳动仲裁告,所有一起,如果有加班也可以一起申请,上网可查手续。
6、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企业要给员工钱补偿的,不给的无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本帖最后由 06年的点妈 于 2009-11-9 13:05 编辑 ]
社保是从入职起买的,入职日期确定了,社保少买的就要补买。
2、08/1/1前:未签合同无补偿。
08/1/1-至今:08/2/1至08/12/31共11个月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08/2/1起,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要求公司补买住房公积金(此不属于劳动争议,最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4、违法解除合同赔偿:
1)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也可能不支持)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共8年6个月多(按01/4/28-09/11/7入职),共补偿9个月工资,另违法解除加倍,即要赔18个月工资。(不受12个月限制,月工资低)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逾期不支付,加付50%-100%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去劳动仲裁告,所有一起,如果有加班也可以一起申请,上网可查手续。
6、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企业要给员工钱补偿的,不给的无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本帖最后由 06年的点妈 于 2009-11-9 13:05 编辑 ]
2009/11/09回复

bbt2003:
反对第一条,劳动法明确规定,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期,都必须买社保
查看原文社保局不是傻子,现在大把公司不买社保,民不告官不纠.楼主在入职一年多都没有买社保的情况下,都默认了.无合同无证明,再加上后期公司一直有帮他购买社保,在这一点上,楼主想补齐社保,是站不住脚的.
现在劳动仲裁不会百分百听信员工的话,甚至有时会偏帮企业的.唉!我做这么多年人事,最清楚了.
怪只怪楼主当初就应该摆明态度向公司要求各项福利.现在被辞后才要求各项福利,未免有些为时过晚.
现在劳动仲裁不会百分百听信员工的话,甚至有时会偏帮企业的.唉!我做这么多年人事,最清楚了.
怪只怪楼主当初就应该摆明态度向公司要求各项福利.现在被辞后才要求各项福利,未免有些为时过晚.
2009/11/09回复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看了这四点,请问上六天班的,是不是也可以去告要求支付加班费啊?谢谢!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看了这四点,请问上六天班的,是不是也可以去告要求支付加班费啊?谢谢!
2009/11/09回复

顶!
我和楼主遭遇差不多,可能比楼主更惨!
我为公司工作了将近十年,2000/08起至2010/02合同期满(其中有在2008/04续过合同),公司现在明确表示期满不续,只给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现正咨询专业人士中,希望妈网的朋友多发表意见.
公司年初也是用和楼主公司比较类似的手段,炒了一位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同事,不给任何补偿和赔偿,现在官司尚在审理中.
劳动者的维权路真的是很艰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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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楼主遭遇差不多,可能比楼主更惨!
我为公司工作了将近十年,2000/08起至2010/02合同期满(其中有在2008/04续过合同),公司现在明确表示期满不续,只给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年初也是用和楼主公司比较类似的手段,炒了一位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同事,不给任何补偿和赔偿,现在官司尚在审理中.
劳动者的维权路真的是很艰辛.


2009/11/09回复

继续顶下贴
2009/11/09回复

6、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企业要给员工钱补偿的,不给的无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没有人解释这点啊。。想清楚点。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没有人解释这点啊。。想清楚点。
2009/11/09回复

轩之猪:
社保局不是傻子,现在大把公司不买社保,民不告官不纠.楼主在入职一年多都没有买社保的情况下,都默认了.无合同无证明,再加上后期公司一直有帮他购买社保,在这一点上,楼主想补齐社保,是站不住脚的.现在劳动仲裁不会百分百听信员工的话,甚至有时会偏帮企业的.唉!我做这么多年人事,最清楚了.怪只怪楼主当初就应该摆明态度向公司要求各项福利.现在被辞后才要求各项福利,未免有些为时过晚.
查看原文我大部分同意30楼的意见.而你的意见,我想你所谓的"多年人事工作",恕我直言:应该是植根于人事工作本来就不规范的企业中,故有这种"经验之谈".其实楼主的问题,相关法规都写得清清楚楚..当然,维权之路比较艰辛,但我想,中国法律法规的健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希望总是有的.
2009/11/11回复

轩之猪:
社保局不是傻子,现在大把公司不买社保,民不告官不纠.楼主在入职一年多都没有买社保的情况下,都默认了.无合同无证明,再加上后期公司一直有帮他购买社保,在这一点上,楼主想补齐社保,是站不住脚的.现在劳动仲裁不会百分百听信员工的话,甚至有时会偏帮企业的.唉!我做这么多年人事,最清楚了.怪只怪楼主当初就应该摆明态度向公司要求各项福利.现在被辞后才要求各项福利,未免有些为时过晚.
查看原文我大部分同意30楼的意见.而你的意见,我想你所谓的"多年人事工作",恕我直言:应该是植根于人事工作本来就不规范的企业中,故有这种"经验之谈".其实楼主的问题,相关法规都写得清清楚楚..当然,维权之路比较艰辛,但我想,中国法律法规的健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希望总是有的.
2009/11/11回复

现在公司只愿赔我2万.各位妈妈会不会觉得这样赔会少呢?
按正常我2200元底薪的话.无签
(1)合同赔偿是2200*11(个月)=24200元.
(2)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200*9年=19800元
(3)公司应该付给我一个月的待工工资2200
合计应该是46200元.
各位帮我看一下是不是?!
按正常我2200元底薪的话.无签
(1)合同赔偿是2200*11(个月)=24200元.
(2)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200*9年=19800元
(3)公司应该付给我一个月的待工工资2200
合计应该是46200元.
各位帮我看一下是不是?!
2009/11/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