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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法律援助的贴,有困难的MM都可以进来!!

30191273情感.婚姻.家庭

通知:因为置顶期限到了,只能靠自己顶贴了。我试试找版主商量能否延长置顶时间

不行的话,只能大家帮忙顶贴了

有需要的MM就短信我们吧,7月份案件量都是一年的高峰期,所以没时间经常进来看帖,只能大家短下我们

有我们值班电话的,直接打我们的值班电话




凡是经济有困难,又达不到司法局法律援助标准的,需要我们提供援助的,我们都会帮忙.
也帮不少妈妈起草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文书......
都是义务援助的案子.........

主要针对,在离婚案件中,因离婚而陷入经济赤贫的妇女以及儿童的调研,

所以,我重新开这个援助贴
并且也放开援助对象,不限于法律问题,只要关于家事问题,需要求助,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中,经济地位比较低的妈妈,有任何需要我们提供援助的,都可以进来求助...



全省开始尝试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离婚诉讼,家庭暴力诉讼,争夺子女抚养权诉讼等有关婚姻,亲子关系争议的案件,将由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审理和审判。

广东高院已确定,先行在:中山中院,黄埔区法院,珠海香洲区法院,中山市第一,二法院,佛山顺德区法院,东莞市第二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

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举证难度大,收集证据困难,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有利于此类案件的专业化。

主要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受害方需要举证受侵害事实,由对方承担清白,如果无法证明,就推定其为侵权人。
合议庭也要主动调查取证,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

家事合议庭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合议庭会建立绿色通道,确有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妇女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主要是酌情缓缴,减交或免诉讼费,优先考虑妇女的抚养意愿。



第12页,有新的仲裁情况提醒。。。。。。。

[ 本帖最后由 pysunora1975 于 2010-9-7 13:15 编辑 ]
2010/02/24
全部回帖
您好!我先生与公司有劳资纠纷,之前已去劳动局仲裁,现公司去法院反诉他,请问可以找您帮忙吗?谢谢!
2010/03/10回复
援助组周五要到郊区进行调研和援助活动,所以周五无法安排申请登记。

请大家尽量安排在周四、周六跟我们联系。

感谢大家对本次专题调研法律援助的支持!!

2010/03/10回复
liuliu_2008:
您好!我先生与公司有劳资纠纷,之前已去劳动局仲裁,现公司去法院反诉他,请问可以找您帮忙吗?谢谢!
查看原文
已经通知你了。
2010/03/10回复
2010/03/10回复
给猪妈的
2010/03/10回复
原帖由 逍遥自在 于 2010-3-10 22:13 发表
给猪妈的


哈哈,多谢多谢!!!!
2010/03/10回复
送花给楼主,谢谢你
2010/03/11回复
小茹小茹9楼
顶顶, 好人有好报
2010/03/18回复
感谢大家的支持!!
2010/03/18回复
tina88tina8811楼
顶..好人
2010/03/18回复
送花啦
2010/03/18回复
帮顶
2010/03/18回复
gzxmmmgzxmmm14楼
支持一下吧
2010/03/18回复
帮顶,送给LZ,
2010/03/18回复
再顶,希望更多有需要的人看到!
2010/03/18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请求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请求赔偿;
二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出求助或知情人员进行举报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调解.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救济途径采取的是事后惩罚机制和事中劝阻调解机制,这两种机制均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再次受损。

事前预防机制极为重要。

目前已有部分法院为此建立了"人身保护令"机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实施"人身保护令"的基本流程是:受害人向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请,立案后将立案材料转由民一庭进行审查,民一庭根据受害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出裁定是否发出"人身保护令",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向申请人所居住地的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申请人对裁定有异议的,法院举行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作出是否撤销"人身保护令"的决定。
  1、提出时间:受害方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诉讼过程中以及离婚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2、审理组织:人身保护令的裁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的,合议庭应当有妇联系统或从事妇女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
       3、作出时间:审判庭接到卷宗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后2天内作出;
       4、效力时间:提起离婚诉讼前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保护期15天,诉讼中提出的,保护期为3-6个月或离婚诉讼期间,判决不准离婚的,保护期为6-12个月;
         5、裁定复议: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以听证方式进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目前有珠海的香州区法院实施该制度。
2010/03/19回复
凉亭凉亭18楼
帮顶,谢谢LZ,
2010/03/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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