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请求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请求赔偿;
二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出求助或知情人员进行举报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调解.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救济途径采取的是事后惩罚机制和事中劝阻调解机制,这两种机制均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再次受损。
具体救助制度可见59楼。

[ 本帖最后由 pysunora1975 于 2010-3-19 19:30 编辑 ]
30142273情感.婚姻.家庭






7 请教苏律师,公司当时这个调职没有与我协商,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再接着往下讲,既然要我离职,就出辞退单给我好了,但是当时的情况是,我个人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在工作中没有重大过错,公司没有理由辞退我,否则公司将支付两倍的赔偿。人事部提醒这个经理要慎重处理,他不再威胁说要辞退我了,就找我谈协商离职的事情,考虑到自己在这个公司已经做得太久了,在这里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发展,就同意与公司就离职一事进行协商,其实就是谈赔偿的问题,我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来赔就好了,并没有提出什么高的要求。在这里与公司的分歧有两点:一是社保问题,我已为公司服务13年,公司仅买了8年的社保,我要求公司补交欠的社保,根据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赔偿金计算的基数问题:公司只赔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不包括在里面,在我的合同上面明确列明两项奖金和两项津贴,这四项相当我基本工资的30%还多。
7 请教苏律师,我的两项诉求在法律上来讲应该都是合法吧。再接着讲,赔偿的事情没有进展,当时因我自己身体的原因需做一个手术,请了假到医院后,检查完后医生认为不适合做,所以假期没休完就提前上班了。请假前我的工作已交给了其它同事。提前上班回到公司之后,就没有再安排工作给我,还是就离职赔偿的事情与我进行协商,大概一个星期的样子,一直同我协商的部门经理被公司辞退了。我记得时间是09年的5月15日。这个经理走了之后,公司一直没有聘请新的经理,工程部的事情由工程总监直接负责。总监没有就工作的事情与我有过任何的接触。这样我就一直没有工作到8月31日,大概三个半月的时间。 从9月1日到12月26日这段时间休假。从28日返工之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安排工作给我。
7 请教苏律师,根据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公司的行为是否可以说是剥夺我的劳动权。再接着讲,公司配有手提电脑给我,在我休产假期间,放在办公室的电脑丢了,在我休假期间,公司已经知道电脑丢了,我的上司及IT部门都知道。我上班后找了上司和IT部,要求重配电脑,但是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也没有配,因我自己本身也没有工作,就没有追他们要。
7 请教苏律师,如果一直不配电脑,是不是可以说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工资一直都有发,我的合同是一揽子工资,没有分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合同上的职位是入职时的职位,后来职位变动没有变更合同,但我手中有人事部关于我获得目前职位的通知以及这个职位的工作描述。电脑丢失与我无关。因为我们日常的工作都是通过邮件分配的,同事们之间的工作沟通也是通过邮件进行的,如果没有电脑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法工作,所以说工作条件是必须有电脑,否则则无法工作。从去年5月份到现在,得到了非常多刁难,就不在这里一一讲了。这样状况下留在公司,分分钟得提高警惕,以免让公司抓住什么不利于自己的把柄,逼我辞职,太累了。我就想如果能通过仲裁拿到我的合理赔偿,也懒得和这种无良公司天天斗智斗勇,劳心劳力。所以就想看看胜算的机率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