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做出这个比喻的时候(10点13分)欠缺考虑,以回复对方留言的形式发布,为对方所误会,经过对方专门发帖提醒(11点38分),我修改了该贴的形式变为单独发言,而不是引用对方的回帖(12点03分),因此我修改后的这个帖在他投诉我的时候(12点05分),已经不是引用他的帖之后的回复,也就是不是针对对方,而且我假设的某人更不是指向任何具体人,重在说明对方逻辑的荒唐,不过我承认当时为了加强说明问题,选择的角度确实有待商榷。
第二、但对方一直把这个某人往自己身上理解,而且既然你提醒我修改,免得你继续误会投诉我,我已经按你的要求修改原帖了,你却还拿我原帖的截图来投诉我,我觉得不可理喻,也觉得是无理取闹。
我发出原帖的时间:10点13分

他发帖提醒我注意
要求我修改原帖的时间:11点38分

我修改原帖之后已经没有再引用他的帖
某人也没指向他
我的修改时间:12点03分

我修改帖之后已经没有再引用他的帖,某人也没指向他,他却还于12点05分投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