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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88540家庭理财


小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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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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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力刘一力沙发
广州第一穷人:
金融危机波及日本 日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宣布破产2008-10-11 10:07:37 来源: 东方网亚洲股市:大成保险破产 日股小幅上扬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1月22日 22:15 新浪财经
查看原文
就算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也不会解散的,保监会会让另一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客户的利益是不变的,你手中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
这一点<<保险法>>85条有
你可以选择自己认为非常有实力的公司.
2011/06/25回复
刘一力刘一力板凳
广州第一穷人:
金融危机波及日本 日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宣布破产2008-10-11 10:07:37 来源: 东方网亚洲股市:大成保险破产 日股小幅上扬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1月22日 22:15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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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平均每人有6份保险,这个我想是因为日本差不多平均一天的地震要震三次,这次的地震荡海啸,当时地震并没牺牲多少人,反是后来的海啸让人淹死.
这次大面积的灾乱并没听说保险公司倒闭吧?
保险兴于人海,终要毁于人海,
也许我是头脑简单的人.我个人很早前就购了很多种保险,到现在还觉得少,也从来没想到保险公司会倒闭,也是真的有那么一天,我想不仅仅是保险受损,其它行业同样,说明发生了大面积的灾乱.只是现在还没有发生,那么我还得相信眼前,目前我需要.
保险的实质就是互助会,让食着人间烟火的人们相互帮助,保险商就是那个巨大的组织者,管理者,中间人,
保险商的最初出发点是赚取利润,这也是任何企业最初,最原始的起点和动力,
想像一下吧,假设没有保险公司做中间人,没有保险公司出面组织我们这些希望加入保险"互助会"的人,没有人日常管理这个组织,"互助会"的混乱,风险就会急遽增加,可以肯定"互助会"是做不大也做不长的,做不大做不长的"互助会"还有什么意义呢?从抵御风险角度来说:"互助会"人越多,规模越大,效果才越好,这就是保险的最基本,最原始理论____-大数法则
2011/06/25回复
"互助会"的组织者是不愿意白干的吧?于是,我们就每人拿出一小部份钱作为组织者的报酬,这应该是合理的,"互助会"支付损失赔偿,组织者的报酬后节余的钱,缴完税,大家一起分享,这就是所谓的相互式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项目都远不止"互助会"这么简单,保险公司要提供保险过程的所有公平服务,还要帮助大家管理好募集的保险资金,而且不能仅仅是守着这一堆资金,还要想方设法让这些资金升值----------进行保险投资.
2009年中国内地保险资金就有万亿的投资需求,这种需求每年还在高速递增,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日益明显的影响,于是保险的新功能被我们确认,为社会经济发展融通资金.
2011/06/25回复
现在就好理解把出险客户称"受益客户"是多么的谬误了吧,遭遇了不幸的人明明是受损者,何以被叫成"受益者?出现在这样的谬误是因为保险公司站在了施舍者,分配者的角度看侍客户,"既然你获得了理赔,就等于获得了利益"所以叫"受益人"
2011/06/25回复
"保险公司会不会很黑呀?用各种方法赖账,不赔或者少赔一些,他们的利润不就可以提高了:?"这是担心者的疑问,
理论上说,这完全有可能.这种担心就像我们担心制造业传统商贸经济模式下假冒伪劣的暴利贪婪是一样的,我们有理由担心商人的趋利本能会损害我们的利益,不过今天早已有了解决办法,破除市场垄断,实施市场监视.
在市场竟争机制的约束下,加上有政府监管,保险公司难以长期或者过份攫取暴利,道理很简单"想要弄虚作假骗取暴利,不但竟争者互相揭短,让丑文顷刻传遍世间,监管机关也时刻瞪大了眼睛盯住竞争主体们的一举一动,更多情况反而是保险公司竞相压价,利润逐级下降.甚至亏损者.
于是乎,跃然是牟利的商人,也变得有情.有义.有道了,保险商的出发点是从"保险互助会"中抽取一点费用<利润>,但由此,这个世界有了"自救"互救"的机会,保险商也完成了一件利己,利人.利国.利世的壮举.
2011/06/25回复
刘一力:
就算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也不会解散的,保监会会让另一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客户的利益是不变的,你手中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这一点<<保险法>>85条有你可以选择自己认为非常有实力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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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mama.com/thread-2147689-1-1.html魏迎宁:市场机制有进有退,各个行业都有破产的。虽然依据我国《保险法》,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需要破产,《保险法》和《公司法》都有规定,可以破产。不过从监管的角度,破产之前有其他公司愿意收购,保监会也是支持的。
保险监管主要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有的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原来的股东又补充不了资本,也不能通过其他手段改善偿付能力,这时如果有另一家公司收购,那么对于被保险人来讲,合同不变,对社会的震动最小,对被保险人利益有利。

魏迎宁: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破产,但现在没有不等于将来没有。如果破产清算,就要考虑如何尽量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这就涉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到时候就要用保障基金去救济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比如说非寿险合同,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全部都可以得到救济;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部分也可以得到救济。当然,公司破产后股东原来的出资是拿不回来了。到目前,因为没有公司破产,还没用这个制度来救济过,但保障基金的总量已积累到将近200亿元了。

2011/06/26回复
刘一力:
"保险公司会不会很黑呀?用各种方法赖账,不赔或者少赔一些,他们的利润不就可以提高了:?"这是担心者的疑问,理论上说,这完全有可能.这种担心就像我们担心制造业传统商贸经济模式下假冒伪劣的暴利贪婪是一样的,我们有理由担心商人的趋利本能会损害我们的利益,不过今天早已有了解决办法,破除市场垄断,实施市场监视.在市场竟争机制的约束下,加上有政府监管,保险公司难以长期或者过份攫取暴利,道理很简单"想要弄虚作假骗取暴利,不但竟争者互相揭短,让丑文顷刻传遍世间,监管机关也时刻瞪大了眼睛盯住竞争主体们的一举一动,更多情况反而是保险公司竞相压价,利润逐级下降.甚至亏损者.于是乎,跃然是牟利的商人,也变得有情.有义.有道了,保险商的出发点是从"保险互助会"中抽取一点费用<利润>,但由此,这个世界有了"自救"互救"的机会,保险商也完成了一件利己,利人.利国.利世的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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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肖家营村的村民潘怀家和妻子任秋花今年都五十多岁了。1月9日,他们无奈地说,交了6年的保险费,最后却损失了两千多元,真是有苦说不出啊!
  2002年春天,村里刚卖了地,每个村民都分到了九千多元钱。那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肖家营村开了现场会,推销保险。
  潘怀家说,那年四五月间,本村的徐女士当时就是人寿公司的业务员,有事没事就上他家来,劝说他家人入保险。“入吧,入吧,入了这种保险,一有病保险公司就给报销了!”
  徐女士到潘家去了十来次以后,潘先生动摇了:“我们觉得本村人还比较可信,就让我妻子在徐女士那儿入了保险。”
  任秋花入的是该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因为不够体检的年龄,她没有体检。保险合同上是潘怀家代表任秋花签的字。“我和我妻子的文化水平都不高,保险合同的条款写得那么专业,我们根本看不懂,甚至有的字都不认识,”潘怀家说,“我们觉得一个村的出不了什么问题,所以徐女士让我在哪儿签字,我就在哪儿签。”
 2004年,任秋花患胆囊炎住院,其间被检查出血压偏高。任秋花对医生说,她6年以前就有高血压。医生把这些情况写进了任的出院小结中。出院后,任秋花把病历、出院小结等都交给了徐女士,该公司为任赔付了一千三百多元,同时退掉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007年6月,任秋花患脑血栓住院,共花了三千多元钱。此时,徐女士已经不是业务员了,其丈夫刘先生接手了这份工作。出院后,任秋花把病历、单据等都交给了刘先生。可是刘却说,这一次公司不给理赔了。原因是任秋花2004年的出院小结上写着“6年前有高血压病史”。根据规定,带病是不能入保的。也就是说,2002年入保时,任秋花向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这一情况,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所以公司建议她退保。  “刘先生说,隐瞒病情就有骗保的嫌疑了,公司一分钱也不给赔。如果继续交保险费,以后生病公司也不会理赔了,还是退保比较合算。”潘怀家说,当时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他就说“退就退吧”!潘怀家算了算,这6年的保险费共交了5880元,还有3年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用840元。2004年赔付了一千三百多元,退保时又退回了3161.12元,这次入保险,不知怎么就少了两千多元钱。
2011/06/26回复
保险公司不赔 “隐型险”真不少2011年06月23日 07:47
来源:投资与理财
有人说,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险合同“陷阱重重”,不过高晓松的例子很明显地说明,有的并非“陷阱”。一般商业车险的免责条款里都规定,酒驾、醉驾不予赔偿,交强险中也有明确规定,醉驾属于免责条款之一,而且一般车险还都会列出诸如“精神损失不赔”、“地震不赔”等比较明确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车险背后还有着防不胜防的“隐形险”。

所谓的“隐形险”,不仅指那些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内容,主要还指明确规定了,却又无法确切施行的条款。很多车主遇上了,才知道不能拿到保险赔付。

比如很多保险公司规定,车辆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理由是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可是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的魏先生却向记者诉苦,说他的车在路上碰到大雨,路上并没有熄火,回到家里天色已晚,放到车库里没去管它,结果第二天,发动机就打不着火了。

“本来以为没问题的,我买的是全险啊。而且跟保险公司解释说,只是发动机在水里泡过,根本不是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可保险公司就是不赔!”魏先生愤愤的说道。

的确,保险公司无法断定只是在水里泡过,还是发动机熄火后,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的损坏。这是件说不清的事,所以保险公司说不赔,也没有办法。

“更加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保险公司居然规定,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如轮胎、音响设备之类被盗、被损坏,车主只能自认倒霉。”魏先生对《投资与理财》杂志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这些规定是在有意推卸责任,很不合理。
2011/06/26回复
广州第一穷人:
http://www.gzmama.com/thread-2147689-1-1.html市场机制有进有退,各个行业都有破产的。虽然依据我国《保险法》,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需要破产,《保险法》和《公司法》都有规定,可以破产。不过从监管的角度,破产之前有其他公司愿意收购,保监会也是支持的。保险监管主要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有的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原来的股东又补充不了资本,也不能通过其他手段改善偿付能力,这时如果有另一家公司收购,那么对于被保险人来讲,合同不变,对社会的震动最小,对被保险人利益有利。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破产,但现在没有不等于将来没有。如果破产清算,就要考虑如何尽量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这就涉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到时候就要用保障基金去救济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比如说非寿险合同,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全部都可以得到救济;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部分也可以得到救济。当然,公司破产后股东原来的出资是拿不回来了。到目前,因为没有公司破产,还没用这个制度来救济过,但保障基金的总量已积累到将近200亿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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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这篇贴子,我学习到的是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保险的存在肯定是有他存在的意义,目前没有那一种方法能它更实用,一种风险转移的工具,
我看到的是现在,我目前是需要的.以后的事不可预测,你能预测到么?
我说这话,没有什么恶意.每个人的意愿不同.都有自己选择或不选择的自由.
2011/06/26回复
广州第一穷人:
省会肖家营村的村民潘怀家和妻子任秋花今年都五十多岁了。1月9日,他们无奈地说,交了6年的保险费,最后却损失了两千多元,真是有苦说不出啊!  2002年春天,村里刚卖了地,每个村民都分到了九千多元钱。那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肖家营村开了现场会,推销保险。  潘怀家说,那年四五月间,本村的徐女士当时就是人寿公司的业务员,有事没事就上他家来,劝说他家人入保险。“入吧,入吧,入了这种保险,一有病保险公司就给报销了!”  徐女士到潘家去了十来次以后,潘先生动摇了:“我们觉得本村人还比较可信,就让我妻子在徐女士那儿入了保险。”  任秋花入的是该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因为不够体检的年龄,她没有体检。保险合同上是潘怀家代表任秋花签的字。“我和我妻子的文化水平都不高,保险合同的条款写得那么专业,我们根本看不懂,甚至有的字都不认识,”潘怀家说,“我们觉得一个村的出不了什么问题,所以徐女士让我在哪儿签字,我就在哪儿签。” 2004年,任秋花患胆囊炎住院,其间被检查出血压偏高。任秋花对医生说,她6年以前就有高血压。医生把这些情况写进了任的出院小结中。出院后,任秋花把病历、出院小结等都交给了徐女士,该公司为任赔付了一千三百多元,同时退掉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007年6月,任秋花患脑血栓住院,共花了三千多元钱。此时,徐女士已经不是业务员了,其丈夫刘先生接手了这份工作。出院后,任秋花把病历、单据等都交给了刘先生。可是刘却说,这一次公司不给理赔了。原因是任秋花2004年的出院小结上写着“6年前有高血压病史”。根据规定,带病是不能入保的。也就是说,2002年入保时,任秋花向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这一情况,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所以公司建议她退保。  “刘先生说,隐瞒病情就有骗保的嫌疑了,公司一分钱也不给赔。如果继续交保险费,以后生病公司也不会理赔了,还是退保比较合算。”潘怀家说,当时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他就说“退就退吧”!潘怀家算了算,这6年的保险费共交了5880元,还有3年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用840元。2004年赔付了一千三百多元,退保时又退回了3161.12元,这次入保险,不知怎么就少了两千多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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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到承保的问题.被保险人是老婆,老公是不能替老婆签名的,签名无效.
另外保险业务员应该把被保险的过去的病史都问清楚,如实告知保险人.
承保分二种
一,是在在承保的范围,
二,有点风险,可以把保险费加高点后继续承保.
三,风险过高,拒保,<给再多的钱也不保的意思>
购买保险的人都是健康的人.要是有人带病投保是对健康投保的人是不公平的,这样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过多,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成长是不利的,
可以说保险公司不会去骗谁,这个时候代理人一定要做到专业.职业操守.
所以代理人一定是细心再细心,有时太细心还会让客户反感,不过为了对方彼此利益,在语言上又要多加以学习捉磨,让客户能更好的愉快接纳你,
2011/06/26回复
广州第一穷人:
保险公司不赔 “隐型险”真不少2011年06月23日 07:47来源:投资与理财有人说,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险合同“陷阱重重”,不过高晓松的例子很明显地说明,有的并非“陷阱”。一般商业车险的免责条款里都规定,酒驾、醉驾不予赔偿,交强险中也有明确规定,醉驾属于免责条款之一,而且一般车险还都会列出诸如“精神损失不赔”、“地震不赔”等比较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车险背后还有着防不胜防的“隐形险”。所谓的“隐形险”,不仅指那些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内容,主要还指明确规定了,却又无法确切施行的条款。很多车主遇上了,才知道不能拿到保险赔付。比如很多保险公司规定,车辆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理由是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可是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的魏先生却向记者诉苦,说他的车在路上碰到大雨,路上并没有熄火,回到家里天色已晚,放到车库里没去管它,结果第二天,发动机就打不着火了。“本来以为没问题的,我买的是全险啊。而且跟保险公司解释说,只是发动机在水里泡过,根本不是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可保险公司就是不赔!”魏先生愤愤的说道。的确,保险公司无法断定只是在水里泡过,还是发动机熄火后,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的损坏。这是件说不清的事,所以保险公司说不赔,也没有办法。“更加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保险公司居然规定,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如轮胎、音响设备之类被盗、被损坏,车主只能自认倒霉。”魏先生对《投资与理财》杂志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这些规定是在有意推卸责任,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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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广州报子早已刊登过,我同我先生也探讨过,
我们不可以因为这个不购车险吧?
只能说让人们,让媒介都加以监督,不断完善,
不论是人寿险,财产险,都会不断完善的,
我们中国的保险比国外的要晚好多年,所以请多点包容.多给些好的建议,
我想你这么关注保险,是不是对它存在着又爱又恨呢?
2011/06/26回复
住院险是消费型的.如同车险一样,有险才会得到赔付,没险那个钱也就没有了.
2011/06/26回复
刘一力:
看了你这篇贴子,我学习到的是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保险的存在肯定是有他存在的意义,目前没有那一种方法能它更实用,一种风险转移的工具,我看到的是现在,我目前是需要的.以后的事不可预测,你能预测到么?我说这话,没有什么恶意.每个人的意愿不同.都有自己选择或不选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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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迎宁: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破产,但现在没有不等于将来没有。如果破产清算,就要考虑如何尽量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这就涉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到时候就要用保障基金去救济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比如说非寿险合同,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全部都可以得到救济;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部分也可以得到救济。当然,公司破产后股东原来的出资是拿不回来了。到目前,因为没有公司破产,还没用这个制度来救济过,但保障基金的总量已积累到将近200亿元了。

请仔细看保监会领导的发言,边句说不得破产?
2011/06/26回复
刘一力:
少了两千来块很正常,保险人接受承保的那天就会扣除保障成本的费用.康宁是个没有分红的保险,只有死或康宁保险合同里所出例的重大疾病发生时才会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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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专家指出,一些生活中经常耳闻目睹的伤害,在投保人看来理应赔偿,但却不一定包含在保险责任中,投保人应该认真了解保险免责条款
  比如说预防性手术,预防阑尾切除、接种疫苗等就属于这一范围。这种完全由你控制的,可以提前预见的手术或医疗行为都是不赔。由此可知,怀孕也是免责。一方面投保人怀孕期风险大,另一方面生孩子时一定会住院,所以健康险对被保人怀孕、流产或分娩期间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都列入了保险免责条款中。
  保险中有一些免责条款是特别约定的,比如已患疾病。例如一位投保人患有乙肝,不过还是通过重重审核投保了重疾险,但他的保险免责条款中有一项,“肝脏疾病及由肝引发的疾病都不赔的。 ”保险公司对于一些有既往病史的投保人,一般承保后都会将这一病种作为除外责任。当然,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也不在理赔范围内。

2011/06/26回复
SUECAILSUECAIL16楼
你好,你对保险的了解比一般都深入。这证明你好关注保险和需求保险。保险是健康才可以买,如果无甘的条例。个个都带病投保。对保险公司也不公平了,如果保险无条例,无条款,乱开大数。你觉得可信吗?就拿重疾来说,有D公司保的是15种重疾。有D保20种,也有保32种。。。有人需求平和保障时间长。保险公司只能保少D。风险
2011/06/27回复
SUECAILSUECAIL17楼
孕妇有专门的生育险。无论是流还是生都有得赔。平时妇检也有。。
2011/06/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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